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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大埔县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埔府办〔2010〕10号
来源:本网  时间:2010-05-26 00:00:0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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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埔府办〔2010〕10号

 

关于印发大埔县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丰溪林场,县有关单位:

《大埔县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业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向县金融办反映。

 

 

                                   大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一月二十八日

 

 

大埔县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好银监会、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粤府[2009]5号)、《广东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试行》(粤金[2009]10号)、《关于启动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粤金函[2009]45号)和《转发市金融办等部门关于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梅市府办[2009]12号)等文件精神,切实抓好我县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增加贷款投放量,支持我县经济发展,解决中小企业和“三农”融资难问题,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的要求

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对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规范

和引导民间借贷健康发展以及解决小企业融资难等问题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也是全市争创“农村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的重要内容。试点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系到农村经济、农村金融发展和社会稳定,各有关单位要切实提高对试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严格执行试点工作各项政策、程序、纪律和要求,严防各类违纪违规事件的发生,确保试点工作积极稳妥开展。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将该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承担起试点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和服务职责。在试点工作推进过程中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积极试点、有序推进,建章立制、严格准入,明确职责、规范运行,监管有力、防范风险的原则,确保试点工作安全有序,使符合条件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能有效发挥为我县“三农”和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的作用。 

    二、工作机制与批准程序

(一)工作机制

县政府成立大埔县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联席会议(下称“联席会议”),由分管金融工作的县政府领导担任总召集人,县金融办主任担任召集人,会议成员单位包括县政府办公室、县金融办、人行大埔支行、县农村信用社联社、县工商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农业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法制局、县消防大队(成员名单见附件)。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由县金融办负责。

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能:一是统筹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二是审定小额贷款公司的试点工作;三是协调解决小额贷款公司试点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四是指导试点小额贷款公司及相关部门做好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和风险处置工作。

县金融办为大埔县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主管部门,除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外,其主要职能为:一是负责筛选辖区范围内小额贷款公司的试点对象,预审小额贷款公司设立申请;二是对小额贷款公司进行日常监管,对其服务“三农”和小企业情况进行测评;三是承担小额贷款公司试点风险防范与处置责任。

(二)批准程序

1、试点申请及批准

经筛选的小额贷款公司主要发起人应向县政府递交小额贷款公司设立申请材料(设立申请材料应包括的内容详见《广东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试行〉》(粤金[2009]10号)之第十四条)。

县政府在收到小额贷款公司主要发起人递交的申请材料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预审。

县政府将通过预审的小额贷款公司设立申请材料和预审意见上报市金融办。

2、工商登记

小额贷款公司申请人凭省金融办批准批文,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并领取营业执照。此外,还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县公安局、人民银行大埔支行和梅州银监局报送相关资料。

三、监督管理与风险处置

(一)监督管理

县金融办按照职能搞好日常监督管理工作,重点对小额

贷款公司的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资产质量、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关联交易以及是否符合要求、公司章程等方面实施持续、动态监管,牵头进行现场检查;定期接收小额贷款公司财务、经营、融资等信息,并及时向联席会议报告;每季度向市金融办报告小额贷款公司经营等基本情况;每年度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业绩、内部控制、合规经营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评价结果提交联席会议。

(二)风险处置

小额贷款公司应接受社会监督,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非法集资。

小额贷款公司在经营过程中若出现违规情形,由县金融办责令改正;情节特别严重的,由相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县政府承担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风险防范与处置责任。

四、宣传发动与学习培训

县金融办和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各种形式,

及时宣传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相关政策,特别要对《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关于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粤府[2009]5号和《广东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试行)》(粤金[2009]10号)文件进行宣传,尤其要对小额贷款的作用、发展前景作深入宣传,增强社会各界对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认真组织有关人员学习《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文件,掌握实质,领会精神,并积极组织、参加省、市金融办及有关部门共同举办的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培训班,确保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稳妥推进。

附件:大埔县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大埔县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

联席会议成 员名单

 

总召集人:黄建庭(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召集人:李战美(县府办副主任、县金融办主任)

成员:李义宏(中国人民银行大埔支行行长)

吴昔中(县农村信用联社理事长)

曾令根(县法制局局长)

刘建成(县财政局副局长)

郭玉文(县国税局副局长)

连丹强(县地税局副局长)

刘思法(县工商局副局长)

肖茂南(县农业局副局长)

涂志谋(县公安局副局长)

      蒋绍红(县消防大队教导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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