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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职责的通知 埔府办〔2010〕11号
来源:本网  时间:2010-05-26 00:00:0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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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埔府办〔2010〕11号

 

关于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工作职责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丰溪林场,县直和省、市驻埔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明确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职责,落实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切实抓好全县安全生产工作,确保我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市政府《印发梅州市关于全面实行安全生产工作“一岗双责”制度的意见(试行)的通知》(梅市府〔2009〕33号)要求,现就各镇(场)、县直有关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职责通知如下:

一、各镇人民政府和丰溪林场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镇(场)负责本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协助县直有关部门做好非煤矿山、冶金、有色、石油、化工、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电力等工矿企业和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基础设施、渔业、农机、水利、特种设备、人员密集场所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镇(场)长是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各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要对所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二、县直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县直有关部门“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对所分管工作负责。

(一)县公安局重点负责民爆物品、特种行业、烟花爆竹运输、燃放等相关领域的安全监管工作。

(二)县公安交警大队重点负责道路交通安全等领域的安全监管工作。

(三)县公安消防大队重点负责消防安全等领域的安全监管工作。

(四)县交通局重点负责运输企业、客货站场、危险路段、公路、桥梁、隧道、渡口、渡船等方面的安全监管工作。

(五)县经贸局重点负责民爆物品仓储和冶金、建材、机械制造等行业的安全监管工作。

(六)县建设局重点负责建筑施工、液化燃气、市场物业、市政工程等安全监管工作。

(七)县水利局重点负责小水电站、水利设施、河堤、水利施工、采沙企业等方面的安全监管工作。

(八)县国土资源局重点负责探矿企业、关闭非煤矿山和山体滑坡等安全监管工作。

(九)县安监局重点负责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管工作。

(十)县公路局重点负责公路、桥梁、隧道和危险路段等重大设施的安全监管工作。

(十一)县农业局、县农机局重点负责渔业船舶、农业机械、非法电(炸)鱼等领域的安全监管工作。

(十二)县教育局重点负责学校、幼儿园、学生午托所、校办企业等方面的安全监管工作。

(十三)县工商局重点负责打击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取缔无证照经营企业等安全监管工作。

(十四)县卫生局重点负责食品、医疗单位等方面安全监管工作。

(十五)县质监局重点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场(厂)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工作。     

(十六)县文广局重点负责网吧、歌舞厅等文化娱乐场所的安全监管工作。

(十七)县林业局重点负责木材加工经营企业的安全监管工作。

(十八)县民政局重点负责社会福利院、殡仪馆、养老院等单位安全监管工作。

(十九)县供电局重点负责供电企业、电网设施等安全监管工作。

(二十)县环保局重点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及放射性物品处置等安全监管工作。

(二十一)县招商办重点负责茶阳、三河工业生产基地等企业的安全监管工作。

(二十二)县食品药品监管局重点负责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的监管工作。

(二十三)县旅游局负责A级景区、星级饭店、旅行社等安全监管工作。

(二十四)大埔海事处负责水上交通等领域的安全监管工作。

(二十五)县陶产办负责陶瓷行业和高陂工业生产基地企业的安全监管工作。

(二十六)大埔航道分局负责航道安全管理工作。

其他部门或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大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一○年一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安全  生产  管理  职责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