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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大埔县实施居住证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 埔府办〔2010〕16号
来源:本网  时间:2010-05-26 00:00:0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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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埔府办〔2010〕16号

 

关于印发大埔县实施居住证制度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丰溪林场,县有关单位:

《大埔县实施居住证制度工作方案》业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大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三月十一日

 

大埔县实施居住证制度工作方案

 

为确保我县实施居住证制度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关于推行居住证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府办明电[2010]21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决策和部署,加强依法行政,改进社会管理,强化社会治安综合管理能力,保障流动人口合法权益,全面提升政府公共服务和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水平,构建平安和谐稳定社会。

二、工作目标

(一)完成人口居住证信息管理系统、出租屋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切实提高居住证办证率,年内办证量完成上级下达的任务指标2000张,办证率要达到95%以上。

(二)以“谁主管,谁负责”、“谁用工,谁负责”、“谁出租,谁负责”为原则,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的日常工作机制,以流动人口信息的登记、注销状态为依据,实现流动人口的有序管理。

(三)将居住证作为社会综合治理的重要手段,结合公安、劳动保障、人口计生等部门的基础业务,强化常规执法,有效提高综治水平,净化社会环境。

(四)深入研究、逐步拓宽居住证的应用领域,不断整合各部门公共信息库,提高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水平,进一步保障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提高群众对居住证制度的满意度。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实施居住证制度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大埔县实施居住证制度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廖金鑫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县府办蔡永斌副主任担任,成员由县委宣传部叶庆敏副部长、县委政法委邬小康副书记、县人事局朱佳远副局长、县财政局饶文玲副局长、县教育局郭宣文副局长、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刘建平副局长、县人口计生局吴海峰副局长、县公安局罗广斌副局长以及各镇(场)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居住证办),办公室设在大埔县公安局,负责实施居住证制度的具体组织、指导和协调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公安局罗广斌副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县综治办李振标、县公安局何思光等同志担任。各成员单位要成立相应机构,按职能负责具体工作。

四、任务分工

(一)县居住证办。

1、负责全县实施居住证制度的总体规划、部署、推进工作。

2、量化2010年各镇居住证办证任务指标,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各有关部门实施居住证制度工作,指导县有关部门和各镇做好相关培训工作。

3、定期召开县实施居住证制度工作会议,总结和通报工作开展情况,研究和解决相关问题。

4、协调县委宣传部积极做好有关政策及实施情况的宣传工作,为实施居住证制度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县公安局。

1、配合市公安局建立和完善人口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和居住证信息管理系统,做好系统的日常维护、信息保护与管理工作。

2、指导各派出所落实居住证受理点的硬件设施购置、工作人员配备和软件系统建设,做好相关法规、业务及技术培训工作。

3、深入企业和基层社区广泛宣传有关法规政策,讲解办理流程,为实施居住证制度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4、指导、督促和检查各派出所开展居住证的受理、登记、制作及发放工作,及时解决有关问题。

5、指导、督促各派出所在社区警务中做好居住证信息的应用工作,加大居住证的查验力度,对违反居住证管理规定的人员进行查处。

6、负责县居住证办日常工作。

(三)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1、负责全县各类用人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信息采集、录入及更新工作。

2、出台符合我县实际的劳动就业登记管理规定,进一步改进工作流程,提高信息采集率。

3、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后续管理,完善用工监督,严格开展劳动监察,确保用工数据及时、准确、真实。

(四)县人口计生局。

1、协助市人口计生局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与居住证信息管理系统后台数据实时交换与共享工作。

2、指导各镇(场)计生办实施居住证制度工作,既要严格把关,又要方便群众,积极做好计生受理工作。同时,积极宣传居住证制度中有关计生方面的政策,取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3、指导各镇(场)计生办协助县公安部门做好《暂住证》的转换工作。

(五)各镇政府。

1、建立健全本辖区实施居住证制度工作的组织机构,落实具体人员、办公场所、办公设备、办公耗材等基础保障设施,确保工作人员培训到位。

2、制定本辖区居住证制度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分解细化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抓好责任落实,确保完成工作任务指标(见附件1)。

3、完善居住证制度工作流程,建立高效的办证受理、数据审核和传送、发证、领证的工作机制,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4、采取灵活多样、行之有效的宣传方式,广泛深入到各类用工单位、个体工商户和社区开展宣传发动工作。

5、组织、协调、督促本辖区公安、劳动等部门加大监察、清查力度,确保居住证信息的及时、准确、真实。

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人事局等部门要结合部门职能,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团结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实施居住证制度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实施居住证制度是全市和我县2010年的重点工作之一,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做到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强力推进,确保实施居住证制度工作取得成功。

(二)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迅速制定工作方案,把居住证制度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内容,实行绩效考评,建立工作责任制,量化工作目标,细化工作内容,把工作和责任落实到人,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实施居住证制度工作。县居住证办要积极抓好督促检查,定期通报各级各部门的工作开展情况。对工作中表现优异、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工作中推诿扯皮、办事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一律按照相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责任。

(三)加强沟通,合力推进。县居住证办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积极协调、指导各级各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实施居住证制度工作;要建立定期例会制度,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认真总结经验;要建立信息通报制度,遇到问题主动沟通协调,并及时反馈至县居住证办。

(四)强化措施,确保成效。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坚持在“管理中体现服务、在服务中实现管理”的工作原则,确保办证数量达标,信息质量过硬;要充分依托居住证信息管理系统的科技优势,以高效优质的服务努力提高办证群众的满意度;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深入基层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答疑工作,热情主动地帮助群众解决困难,坚决杜绝工作不落实、不负责任现象的发生;要狠抓信息质量,确保信息及时、准确、真实,办证受理点要认真做好信息采集、审核和录入工作;县公安、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要依法加大证件检查和出租屋清查等常规执法力度,督促用工单位及时上报、更新用工信息,提醒群众依法办证,及时查处违法违规办证、持证等行为。

附件:1.大埔县2010年居住证办证任务量化指标

2.办理居住证有关事项

 

附件1:

大埔县2010年居住证办证任务量化指标

单 位

任务(张)

备注

湖寮镇

500

百侯镇

20

枫朗镇

30

大东镇

10

茶阳镇

150

西河镇

30

青溪镇

20

高陂镇

150

光德镇

20

桃源镇

10

大麻镇

350

三河镇

350

银江镇

350

洲瑞镇

10

, 合 计

2000

 

附件2:

办理居住证有关事项

一、申领对象:

已经申报居住登记的流动人口;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依其本人申请,可以不发给居住证: 

(一)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60周岁的;

(二)在居住地就医、探亲、旅游、出差的;

(三)在本省全日制教育机构学习的;

(四)已办理旅馆业住宿登记的。

二、申领条件:

流动人口在居住地连续就业、经商六个月以上或者符合居住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街道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凭就业、经商等证明材料发给有效期最长为三年的居住证。

不符合前款条件的流动人口,发给有效期最长为六个月的居住证。

三、办证程序:

(一)申报。办证人到居住地派出所申报;

(二)受理。派出所对办证人提供的有关材料进行查验,并将办证人的有关信息录入系统;

(三)制证。市公安局根据派出所上传的信息进行制证;

(四)发证。在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派出所把制作好的居住证发给办证人。

四、需提供的材料:

(一)办理有效期最长为6个月的居住证所需提交的材料。

1、填好的《广东省居住证办理/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

2、办证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它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办证人在具有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照相资质的照相馆拍摄居住证数码相片后取得的照相回执;

4、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资料;

5、在全省范围内非首次领取的,须出示补领、换领居住证工本费缴纳凭证。

(二)办理有效期最长为3年的居住证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交下列材料之一:

1、以就业为由申请办理的,办证人需提供劳动就业登记管理机构出具的就业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以经商为由申请办理的,办证人需提供营业执照或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符合居住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五、收费项目及标准:

因流动人口遗失、损坏而补领、换领居住证的,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居住证收费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10〕6号)》规定每证应缴纳工本费20元。

     六、投诉举报电话:

湖寮派出所

5183770

百侯派出所

5760366

枫朗派出所

5743005

大东派出所

5710203

茶阳派出所

5681657

西河派出所

5643181

青溪派出所

5620006

高陂派出所

5858355

桃源派出所

5899219

光德派出所

5873390

大麻派出所

5453211

三河派出所

5400003

银江派出所

5483121

洲瑞派出所

5820223

治安管理大队

5183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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