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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0年大埔县食品药品安全责任制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 埔府办〔2010〕27号
来源:本网  时间:2010-05-26 00:00:0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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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埔府办〔2010〕27号

 

关于印发2010年大埔县食品药品安全

责任制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丰溪林场,县食安委成员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2010年大埔县食品药品安全责任制考核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年五月十日

 

2010年大埔县食品药品安全责任制

考核实施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实施条例》、《大埔县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暂行规定》(埔府办200576号)和《大埔县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制》(埔府办200577号)文件精神,确保我县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责任的有效落实,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考核范围

各镇人民政府、丰溪林场,县食安委职能单位。

二、考核内容

考核共有三项内容,实行百分制考核,满分为100分。内容见附件《2010年大埔县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考核评分表》。

三、考核方式

考核采取日常抽查、单位自评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

1、县食安委办公室组织人员对考评单位进行不定期检查,并将平时检查结果作为年度考核依据。

2、各镇(场)、县食安委职能单位按照2010年度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考核评分标准,结合实际,进行自评得分。

3、年终时由县政府组织考核组对各镇(场)、县食安委职能单位落实食品药品安全责任制情况进行检查考核,最后由县政府综合评定得分。

四、考核奖惩

考核结果分先进、表扬、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按各镇(场)、县食安委职能单位考核得分高分顺序评选先进单位和表扬单位,70分以下的评为不合格单位。对被评为先进单位、表扬单位的镇(场)、食安委职能单位,将由县政府给予通报表彰;对被评为不合格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

附件:2010年大埔县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考核评分表

 

附件:

 2010年大埔县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考核评分表

责任单位:镇人民政府、丰溪林场

序号

考核内容

评分标准

自评

得分

考核

得分

50

组织保障

(查资料)

14

领导班子研究食品药品安全工作4次并召开2次工作会议的(2分);纳入镇级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1分);明确1名领导分管工作的(1分);镇场与村(社区)签订责任书并纳入绩效考核(5分);投入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经费5千元以上的(5分)。

制度建设

(查资料)

5

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职责上墙,职责分工明确(2分);有重大案件报告制度、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管理制度、宣传教育工作制度、案件举报奖励制度和联合检查制度(3分)。

宣传与培训

(查资料)

13

组织干部学习《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不少于2次,有资料、宣传栏显示的(5分);积极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和培训工作,做到有工作计划、宣传资料、培训材料和有相关资料等(8分)。

信息反馈

(查资料)

18

按时报送工作计划、方案、报表、汇报材料、总结等(12分);每2个月报送工作动态信息1篇,全年6篇(6分)。

工作职责

(资料+现场)

50分

50

1、建立辖区生产、经营单位食品药品台帐,经营基本情况记录清楚的(6分);

2、积极配合成员单位在辖区开展的食品药品安全各项工作(6分);

3、积极创建市级食品安全示范镇活动,做到有机构、有部署、有方案、有措施,成效显著的(8分);

4、对突发食品药品安全事故,迅速组织人员赶赴现场并妥善处置,并将查处情况按时上报的(6分);

5、开展重大节日、重大活动期间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做到有部署、有检查和结果上报的(8分);

6、加强对农村50人以上宴席和学校食堂的监管,做到有检查、记录和汇报的(11分);

7、对上年度存在问题落实整改的(3分);

8、资料分类建档完善的(2分)。

奖励与扣分

年度无事故的奖(2分),获省、市先进奖的奖(2、1分);信息被省、市采用加(2、1分);农村50人以上宴席无上报的1次扣(2分);发生一起1人死亡或10人以上安全事故的扣(15分),并按规定追究责任。    

 

 

题词:卫生  食品药品安全△  考核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