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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大埔县2010年“安全生产年”活动方案的通知 埔府办〔2010〕26号
来源:本网  时间:2010-05-26 00:00:0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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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埔府办〔2010〕26号

 

关于印发大埔县2010年“安全生产年”

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丰溪林场,县有关单位:

《大埔县2010年“安全生产年”活动方案》业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五月六日

 

 

大埔县2010年“安全生产年”活动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0〕15号)要求以及全国和省、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县安全生产工作实际,为继续深入开展我县“安全生产年”活动,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切实防范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省委十届六次全会、市委五届六次全会、县委十届六次全会和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以及全省、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预防为主、加强监管、落实责任,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全面加强安全生产“三项建设”,强化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措施,积极探索和创新监管方法,着力提升安全生产基层基础,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现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为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二、总体目标

通过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深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安全生产执法、安全生产治理“三项行动”,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安全生产监管队伍“三项建设”,将全县各项事故指标控制在市下达的范围内。

三、活动内容及主要任务

(一)突出预防为主,着力做好事故防范。

继续围绕“坚决杜绝重大安全事故、遏制较大安全事故、减少一般事故发生”开展工作,突出事前预防,狠抓隐患整治,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1、完善事故防范制度,严把安全生产准入关。一是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安全生产许可工作,加强许可前后的审查、检查工作,不符合条件的坚决不予发证,发证后不能持续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坚决予以暂扣、吊销证照,并停业整顿。二是要结合产业转移工作,淘汰落后及安全性能低的生产技术、工艺和装备,严禁将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产业和企业转移到新的工业园区。三是要对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落实好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项目相关的安全设施必须与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和同时投产使用。

    2、持续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要抓住重点,深入开展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建筑施工、铁路和民爆物品等行业和领域专项整治行动。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的领导,统筹安排,明确各专项整治行动的牵头单位和职责。各专项整治行动的负责部门要结合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制定行动计划,落实责任,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突出抓好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行动、火灾隐患和农村道路安全监管三项重点整治工作,按照国家和省有关部署和要求,狠抓落实,切实提高工程建设领域、消防和农村道路的安全保障。

    3、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一是要督促企业完善并落实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改机制,推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日常化、常规化。二是要继续保持对隐患排查治理监管监察的高压态势。加强检查督查,对整治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力的要及时通报,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三是对发现的隐患,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落实治理方案、责任、措施、时间和资金,制订应急预案;对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要立即登记造册,明确整改责任,实行政府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对于整改完成的隐患,要按要求组织验收,并在适当的时候组织复查。四是要继续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档案建设,对本地、本行业的隐患整治工作要做到心中有数。

    (二)突出加强监管,继续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1、继续加大对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坚决依法依规处理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对无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要坚决取缔;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要责令其停产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安全条件的,要依法关闭。对取缔关闭后又擅自生产、私采滥挖、超层越界开采,停产整顿期间又违规生产等非法违法行为,要采取有效措施,坚决依法处理。

    2、完善基层安全生产执法机制。不断完善安全生产执法权委托到基层的工作机制,实现安全生产监管“重心下移、关口前移”,进一步加大“打非治违”工作力度。

    3、完善安全生产联合执法机制。对重点领域、重点隐患单位以及突出的重大安全问题,要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解决重大安全问题和重大事故隐患。

    4、加强执法检查。要加强对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检查监督,认真查找并纠正在执法中存在的违规执法和越权执法行为,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执法工作水平。

    (三)突出落实责任,强化两个“主体责任”的落实。

    1、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一是督促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现场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建立健全以生产经营单位“第一责任人”为主体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二是认真落实国家关于高危行业的安全费用提取、安全风险抵押金收缴、提高事故伤亡赔偿标准等具体规定,大力推进工伤保险工作,加强工伤预防,引导商业保险进入安全生产领域,促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觉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是继续开展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积极推动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不断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四是建立企业黑名单制度。对安全诚信缺失、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严重和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在媒体上予以公布,并探索从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审查批准、安全资格证书和相关证照发放,以及项目审批、信贷等多个方面予以制裁和限制的措施,推动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建设。

2、落实政府监管责任。一是落实安全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健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不断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二是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结果的运用,完善奖惩制度。按照县政府与各镇(场)和县有关单位签订的责任书要求,考核结果予以通报并纳入干部政绩考核内容,作为干部晋升、提拔的条件之一。对考核评定为优秀的班子和责任人给予表彰;对被评为不合格的,其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当年不得评优,一年内不得提拔。三是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制度,对一年内发生2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所在单位第一责任人应亲自向县政府说明情况并提出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

    3、严格落实部门安全监管职责。加强对事故多发的重点镇、重点行业(领域)和重点企业的安全监管。综合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本级政府相关部门、下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各行业管理部门要切实承担起安全管理的职责,提高行业安全生产水平,促进安全发展。

    4、加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力度。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严厉打击瞒报、谎报、漏报和迟报生产安全事故的行为;坚持“四不放过”原则,严格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完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档案,定期督查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调查处理及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四)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全社会安全生产意识。

    1、继续围绕“安全生产月”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以强化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素质为着眼点,发挥主要媒体作用,加强对安全发展理念、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重大举措的宣传,发挥舆论监督作用,为安全生产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体系。加强大埔县安全生产宣教中心建设,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档案信息库。抓好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特种设备、机械制造等重点行业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职业危害健康等方面的培训工作。

    3、加强对各级安全监管人员的培训工作。采取多种手段加强对本地、本系统,特别是一线的安全生产监管和执法人员的培训工作,提高基层监管执法人员的政治素养和业务水平。

    (五)加强安全基础工作,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1、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一是加快推进委托乡镇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制订《大埔县安全生产委托执法行政处罚执法流程图》,积极做好受委托执法人员的执法培训及办理行政执法证等工作。二是逐步完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配套制度,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政策措施,积极推进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和工伤保险制度实施。三是开展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各镇、各有关单位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职权、履行职责。

    2、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一是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创建活动,推动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规范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二是充分利用信息网络技术,提高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信息化水平。

3、强化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一是要继续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构建市、县互联互通的两级应急救援指挥平台体系,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督促重点企业加大对应急救援基础建设的投入,提高企业应急自救能力。二是要建立和完善事故防范、预警、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明确对安全生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职责、措施和方案,建立相关部门间的工作联动机制,提高协调配合能力,确保事故能得到尽快妥善处置,最大限度减少事故损失。

    4、实施“科技兴安”战略。严格执行矿山在用设备、危险场所电气安全、防静电等项目定期安全检测检验工作。继续推进在重点车辆上安装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非煤矿山中深孔爆破等安全生产科技成果的运用,提高我县安全生产管理的科技水平。

    5、继续加大安全生产资金的投入。鼓励和引导各地、各部门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夯实安全生产基础。

    6、全面加强村级安全生产巡查员队伍建设。加快推进村级安全生产巡查员队伍建设,严格执行《大埔县村级安全生产巡查员管理规定(试行)》和《大埔县村级安全生产巡查员绩效考核实施细则(试行)》,切实加强村级安全生产巡查员管理和考核。

    7、组织做好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的编制工作。加强调查研究工作,合理确定“十二五”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目标和任务,将重点内容纳入同级政府“十二五”规划纲要,为我县安全生产工作在下一个五年计划中取得更大突破打好基础。

    (六)加强组织协作,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工作水平。

    1、完善安委会日常沟通机制。认真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和省、市、县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统一部署,进一步发挥各级安委办的沟通协调作用,定期召开县安委会成员会议,以完善制度、强化责任为核心,力求在推动安全生产突出问题解决和安全生产制度建设上有新突破。

    2、理顺安委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结合机构改革,对安委会各成员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进行梳理,参照梅州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县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督促各相关部门依照职责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3、加强对重大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实施。围绕广州亚运会、亚残会以及汛期等重点时期和重点工作,统筹各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15日之前)。

    各镇(场)、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动员部署工作,认真总结2009年“安全生产年”活动的经验,结合实际开展调研,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薄弱环节,在5月15日之前制定本地、本系统和本单位“安全生产年”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深入推进“安全生产年”的各项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二)全面推进阶段(10月31日之前)。

    各镇(场)、各部门要根据本方案提出的要求,全面组织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政府监管责任,明确政府各部门的责任,落实“三个突出”、“三个加强”,确保“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工作实效,继续降低事故总量,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并逐步建立健全各项制度,探索建立安全生产工作长效机制。

    (三)总结提高阶段(12月25日之前)。

    各镇(场)、各部门要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细致的分析总结,对好的经验、做法要树立典型积极推广应用,并上升为管理的规章制度,更好地巩固“安全生产年”活动成果。

    县安委会将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适时派出工作组对各地“安全生产年”活动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镇(场)、各部门要提高对继续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重要性的认识,克服松懈麻痹思想和厌战情绪,切实加强领导,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本地、本行业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精心组织,认真分析、及时研究和解决在开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力戒形式主义,对措施不落实、工作进展不快、效果不明显的镇(场)和部门要及时通报,督促改进。

    (二)分工配合,落实责任。

    各镇(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根据活动的总体目标和活动内容,按照职责进行分工,把“安全生产年”的每一项工作内容落实到基层,分解到各行业主管部门,明确职责,不留死角。对于县政府专项部署的重点工作,要明确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职责,防止出现互相“扯皮”现象。

    (三)充分发动,接受监督。

    要充分利用开通“12350”举报电话的契机,进一步完善生产安全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广大从业人员、人民群众和各种社会力量参与到“安全生产年”的各项活动中来。对接到的举报要落实“首问责任制”,做好记录并跟踪落实,及时向举报人反馈处理信息,对举报属实的要予以奖励,自觉接受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力量对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

    (四)注意总结,及时反馈。

    各镇(场)、各部门要及时总结上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中好的做法和发现的问题,各阶段的小结材料须于每阶段工作结束后7天之内报县安委办,全年工作总结须在2010年12月20日前报县安委办,由县安委办汇总上报县政府。

 

 

主题词:经济管理  安全生产  方案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