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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整治非法采矿专项行动的通知 埔府办〔2010〕33号
来源:本网  时间:2010-05-26 00:00:0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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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埔府办〔2010〕33号

 

关于开展整治非法采矿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丰溪林场,县有关单位:

近年来,随着稀土等矿产品价格的不断攀升,受利益驱使,非法开采稀土等矿产资源的行为在我县时有发生,不仅破坏了矿产资源,而且造成了严重的水土流失。为严厉打击非法采矿行为,有效保护矿产资源及生态环境,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维护正常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和林业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8号)要求,县政府决定开展整治非法采矿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按照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以科学、合理、安全、环保利用矿产资源为出发点,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注重预防的方针,充分发挥各镇人民政府及丰溪林场、各职能部门的作用,开展打击非法采矿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非法采矿的违法行为,关闭取缔无证矿点,健全完善打击非法采矿长效管理机制,切实维护正常的矿业开发秩序。

二、时间安排

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时间为一个月,即从4月29日至5月28日止。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场)、县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强化责任主体意识,将整治非法采矿工作纳入政府、部门重要议事日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镇(场)、县有关部门要健全工作机构,充实执法力量,确保非法采矿专项整治工作如期完成,维护社会稳定。

(二)加大整治力度。各镇(场)、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采取集中整治与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相结合的办法,在最短的时间内全面取缔无证采矿点,同时要建立预防非法采矿死灰复燃的长效机制。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对辖区内矿点的监控管理,将无证开采和有证非法采矿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同时,要对取缔的矿点进行植树造林,全面治理。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镇(场)和宣传媒体要加大对非法采矿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大造声势,弘扬正气,打击歪风邪气,为整治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四)加强督查指导。从2010年5月23日起,县政府组织督查指导组到各镇(场)督查、指导专项整治工作,重点督查是否采取强有力的专项行动,是否如期全面取缔无证采矿点,查处非法采矿行为,是否建立预防打击无证采矿死灰复燃的长效机制,是否采取措施恢复生态环境等。对工作不力,不能如期完成整治任务的,镇(场)一把手要向县政府作书面检讨,并予以通报批评。

 

 

             大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整治非法采矿△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