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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大埔县2010年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实施方案的通知 埔府办〔2010〕34号
来源:本网  时间:2010-05-31 00:00:0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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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埔府办〔2010〕34号

 

关于印发大埔县2010年解决城镇低收入

家庭住房困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丰溪林场,县有关单位:

   《大埔县2010年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实施方案》业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五月二十

 

 

大埔县2010年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

住房困难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2010年度大埔县城镇住房保障工作,切实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根据国务院和省、市有关住房保障工作的文件精神和《梅州市2010年度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目标责任书》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政府决策、统筹规划、分步解决的原则,逐步建立和完善多层次的住房保障体系,切实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努力构建和谐社会。

二、目标任务

根据与市政府签订《梅州市2010年度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目标责任书》的要求,我县今年廉租住房建设和筹集保障任务为15套, 廉租住房租赁补贴保障30户;解困目标总任务为45户。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任务90套,保障目标总任务为90户。

三、组织领导

住房保障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敏感度高,为确保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的顺利推进,调整由县政府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府办、县建设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民政局、县监察局、县房管局、县地税局、县物价局、县国土资源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县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地点设在县房管局,具体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四、住房建设

(一)廉租住房。2010年新开工廉租住房建筑总面积750总套数为15套(户型为50),工程总投资约90万元。

(二)经济适用住房。2010年新开工经济适用住房建筑总面积7200总套数为90套(户型为80),工程总投资约650万元。 

五、资金筹集

(一)廉租住房。主要通过县级财政预算安排和争取省级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予以解决。

(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投资主要通过银行贷款,然后经过住房销售回收资金进行还贷。

六、确认安置

(一)廉租住房。凡户口、居住在城镇,人均月收入303元以内、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0的低收入家庭,纳入2010年度廉租住房保障范围。特殊困难家庭给予安排廉租住房,一般困难家庭给予每月发放100元租赁补贴自行承租住房。

(二)经济适用住房。凡户口、居住在城镇,人均月收入606元以内、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0的低收入家庭,纳入2010年度经济适用住房保障范围。给予核准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对象的申报程序、提交材料、申请与核准方法分别详见《大埔县城镇廉租住房保障若干规定(试行)》(埔府办〔2009〕34号)和《大埔县经济适用住房管理若干规定(试行)》(埔府办〔2009〕33号)。

七、工作要求

(一)县建设局根据住房建设规划和住房保障目标任务,对大埔大道西段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进行详细的规划。

(二)县房管局作为县住房保障工作的具体实施机构,负责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筹集、管理及其他日常工作。

(三)县国土资源局按照县建设局规划意见,落实好建设用地划拨供应,加快手续办理。

(四)县发改局对保障住房建设项目优先立项,并根据情况及时予以调整。

(五)县财政局应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确保每年财政预算安排、土地出让净收益的10%部分和每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按国家规定足额用于住房保障工作,确保住房保障资金落实到位。

(六)县民政局应根据《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和住房保障家庭收入的限定标准,对低收入家庭进行核实认定,并出具家庭收入核定证明。

(七)各相关部门应按国家规定落实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各项优惠扶持政策,对项目建设中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基金一律免收,经营性收费全免或减半征收。

 

主题词:城乡建设  住房  方案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