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埔府办〔2010〕37号
关于印发大埔县建设宜居城乡工作
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丰溪林场,县直和省、市驻埔各单位:
《大埔县建设宜居城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业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有关问题,请迳向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反映(设在县建设局)。
大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五月二十八日
大埔县宜居城乡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宜居城乡的实施意见》(粤办发[2009]24号)和《梅州市建设宜居城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精神,加强县直有关职能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协调,合力推进全县建设宜居城乡工作,县政府决定,建立大埔县宜居城乡建设工作联席会议。
一、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宜居城乡工作的决策部署,依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宜居城乡的实施意见》,对全县宜居城乡建设的重要事项进行审议、协调;
(二)研究决定全县宜居城乡建设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协调解决宜居城乡建设相关问题,统筹推动宜居城乡建设工作深入开展;
(四)组织开展涉及全市宜居城乡建设的重大课题的研究,并向县委、县政府提出决策建议;
(五)组织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联席会议组成和职责分工
第一召集人:谢志云(县委副书记、县长)
召 集 人:黄建庭(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成员:何永昭(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信访局局长)、 罗春达(湖寮镇政府镇长)、蓝尚柏(百侯镇政府镇长)、黄庆清(枫朗镇政府镇长)、张伟东(大东镇政府镇长)、罗振康(高陂镇政府镇长)、张回礼(桃源镇政府镇长)、廖昌元(光德镇政府镇长)、何祖才(大麻镇政府镇长)、黄漩(三河镇政府镇长)、管加周(银江镇政府镇长)、吴振佳(洲瑞镇政府镇长)、刘流生(茶阳镇政府镇长)、杨自强(西河镇政府镇长)、刘万兵(青溪镇政府镇长)、庄乃仕(丰溪林场场长)、刘学忠(县建设局局长)、吴启兴 (县发改局局长) 、赖经雄 (县劳动保障局局长)、饶庆远(县社保局局长)、罗永科(县国土资源局局长)、连申威(县环保局局长)、李小金 (县经贸局局长)、张焕彬 (县民政局局长)、张文东 (县交通局局长)、罗万和 (县农业局局长)、邓汉庭(县扶贫办主任)、黄启蒙(县林业局局长)、江琼洲(县体育局局长)、何聪华(县统计局局长)、严庆东 (县卫生局局长)、黄伟强(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文广局局长)、刘钢选(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广播电视台台长)、刘剑涛 (县教育局局长)、李志坚(县房管局局长)、黄敬春(县财政局副局长)、杨建海(县水利局副局长)、张永忠(县公安局副局长)。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由刘学忠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在县建设局。负责筹备召开全县宜居城乡创建活动有关会议,研究提出县创建宜居城乡的工作计划;起草或拟订有关文件,制订有关考核评价办法;会同有关部门对各镇(场)创建宜居城乡工作的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负责创建宜居城乡有关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创建点开展工作;组织开展涉及全县宜居城乡建设的重大课题的研究,并提出决策建议。
(二)职责分工
联席会议第一召集人、召集人、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如下:
(一)第一召集人职责:负责组织召开联席会议,统筹协调全县建设宜居城乡有关工作,对全县建设宜居城乡工作目标的总体安排和重要事项进行决策。
(二)召集人职责:受第一召集人的委托召开联席会议,统筹协调和研究有关建设宜居城乡工作的重要事宜,并报第一召集人审定。
(三)成员单位职责:
1、县建设局:一是主要牵头负责推进全县城乡规划工作。负责将建设宜居城乡工作纳入城镇体系规划、县级城市总体规划、计划;加快推进涉及宜居城乡的城镇体系规划、县级总体规划、分区规划、专项规划、详细规划的编制、审查报批及实施管理工作;参与对建设宜居城乡工作的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二是牵头负责住房保障、治污保洁设施建设、城市建筑节能等工作。按召集人要求,筹备召开全县宜居城乡创建活动有关会议,研究提出全县创建宜居城乡的工作计划;起草或拟订有关文件,制定有关考核评价办法;会同有关部门对各镇(场)创建宜居城乡工作的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负责创建宜居城乡有关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创建点开展工作;组织开展涉及全县建设宜居城乡的重大课题的研究,并提出决策建议;指导城镇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三是将建设宜居城乡工作纳入县城园林绿化、垃圾处理、环境卫生、城市照明、燃气、市场物业等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加快推进涉及宜居城乡县城园林绿化、垃圾处理、环境卫生、城市照明、燃气等市政公用事业建设及实施管理工作。
2、县委宣传部:牵头负责制定建设宜居城乡宣传方案。指导、协调新闻单位开展建设宜居城乡宣传工作,指导、协调和组织全县建设宜居城乡工作的宣传活动,宣传建设宜居城乡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全县建设宜居城乡宣传工作的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指导和管理全县建设宜居城乡对外宣传工作。参与对建设宜居城乡工作的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3、县水利局:主要负责指导、监督城市供水、用水、节水及水利设施建设工作;指导城镇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参与对建设宜居城乡工作的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4、县劳动保障局、县社保局:主要牵头负责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等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险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编制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有关规定、基本标准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促进城乡就业的规定和措施,规划劳动力市场的发展,组织建立、健全就业服务体系;制订农村剩余劳动力开发就业、劳动力跨地区流动的措施;拟订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社会保险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公费医疗管理及公费医疗制度改革;参与对建设宜居城乡工作的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5、县发改局:牵头负责将建设宜居城乡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加快推进涉及宜居城乡的住房保障、城镇供水设施、环境保护、节能减排、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轨道交通等重大建设项目的项目审批、核准或审核申报工作;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的落实;参与对建设宜居城乡工作的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6、县经贸局:负责落实节能考核目标责任制,制定具体考核办法;指导资源节约和循环经济工作,组织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和节能评估;组织协调环保产业发展和清洁生产工作;参与促进企业加强环境保护的有关工作;参与对建设宜居城乡工作的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7、县公安局:主要牵头负责全县治安和公共安全保障等工作。积极参与镇街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建设,完善社会治安防控和公共安全保障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安全社区创建活动,加强社区自治巡查;推进安全技术防范设施的建设和巡查;加强流动人口的服务和管理;加强对大型公共场所的监控,建立防恐怖袭击、火灾等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的应急预案;参与对建设宜居城乡工作的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8、县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重大自然灾害等城乡受灾群众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应急避灾场所建设;负责农村五保、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拟订《大埔县特困居民医疗救助实施办法》,健全城乡社会保障和救助体系;负责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收入核定的管理;制定村(居)委会规范化建设的意见,指导城乡社区建设和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参与对建设宜居城乡工作的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9、县教育局:负责将建设宜居城乡的教育工作纳入教育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各类学校的结构布局及调整优化,科学合理设置教育基础设施;牵头组织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立城多一体化义务教育发展机制;参与对建设宜居城乡工作的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10、县财政局:负责落实宜居城乡专项资金,会同有关部门安排专项资金,并按有关规定及时拨付专项资金,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参与对建设宜居城乡工作的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11、县国土资源局:牵头负责节约集约用地等工作,指导各地将建设宜居城乡用地纳入本地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督促各地做好建设宜居城乡的土地供应,有效保障廉租住房、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等建设用地;组织开展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试点工作;指导城镇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参与对建设宜居城乡工作的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12、县交通局:负责将建设宜居城乡工作纳入公共交通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区域客运公交化、城乡客运一体化战略,完善城乡居民出行系统,构建农村客运线路网络化;参与对建设宜居城乡工作的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13、县农业局:指导城镇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指导推广应用农村清洁能源;参与对建设宜居城乡工作的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14、县林业局:组织、指导开展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全民义务植树和国土绿化工作;组织、指导生态公益林的建设、管理和效益补偿工作;指导城市林业的建设;组织、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等工作;参与对建设宜居城乡工作的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15、县扶贫办:负责牵头对农村泥砖房(茅草房、危房)的情况进行统计和分析,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村泥砖房(茅草房、危房)改造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组织实施农村泥砖房(茅草房、危房)改造年度计划;参与对建设宜居城乡工作的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16、县环保局:主要牵头负责拟订全县环境保护规划、水体质量优化、环境噪声整治、节能减排等工作。负责拟订全县环境保护规划;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实行区域上下游联防联治;负责落实污染减排考核问责制,牵头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建立健全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牵头协调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组织制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加强全县水源水质和县城污水处理厂的日常监管,使供水水质合格率达标、污水处理率达标排放;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和水质改善,组织开展农村工业企业的监督管理和协助指导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参与对建设宜居城乡工作的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17、县卫生局:负责拟订区域卫生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地合理配置卫生资源。拟订农村卫生、社区卫生、健康教育工作规划、标准、规范和规定措施,指导全县初级卫生保健规范的实施;指导城镇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参与对建设宜居城乡工作的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18、县文广局:负责拟定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和文物产业规划;参与重点文化设施建设,管理县级公共文化设施;参与对建设宜居城乡工作的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19、县体育局:协同有关部门规划、协调体育场(馆)设施建设布局;参与对建设宜居城乡工作的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20、县统计局:牵头负责收集、整理和提供建设宜居城乡有关调查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对各镇(场)开展公众问卷调查。
三、联席会议工作规则和要求
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由建设宜居城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由第一召集人或召集人主持。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必要时,联席会议可邀请其他部门参加。建设宜居城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县府办牵头、各有关部门参加,办公室主任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黄建庭同志担任,副主任由县府办何永昭副主任和县建设局刘学忠局长担任,成员由各部门负责人组成。并由各部门派出联络员,负责沟通有关情况,协调和落实实施过程中的相关事宜。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建设宜居城乡有关问题,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切实履行好本部门职责。按要求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要互通信息、互相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建设宜居城乡工作的开展。
主题词:城乡建设 联席会议制度△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