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埔府办〔2010〕44号
关于印发大埔县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
工程(2010-2012)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丰溪林场,县有关单位:
《大埔县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2010-2012)实施方案》业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各镇(场)、各单位推进“防火墙”工程进展情况请于每月20日前报县公安消防大队。联系人:孙柳云,联系电话(传真):5520418,电子邮箱:dubuzzb@126.com。
大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六月十八日
大埔县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
(2010-2012)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创新社会消防安全管理模式,进一步提升火灾防控水平,坚决杜绝重特大和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确保社会平安稳定,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现就2010—2012年我县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平安广东、平安亚运和平安名城”为目标,以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四项责任”、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提高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四个水平”为着力点,力争通过三年努力,使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明显提升,社会消防安全环境明显改善。
二、组织机构
县政府成立县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廖金鑫副县长任组长,县府办蔡永斌副主任、县公安局罗广斌副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县宣传、法院、消防、监察、司法、经贸、安监、发改、财政、教育、科技、建设、文广、国土、卫生、劳动保障、工商、民政、质监、旅游、供电、招商、人防、广播电视台等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公安消防大队),由县公安消防大队徐运军大队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各相关部门抽调组成,负责安排部署全县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各项工作。
三、主要措施
(一)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四项责任”
1、落实组织领导责任。各镇(场)、各相关部门要把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将消防经费、公共消防设施和装备建设、社会消防力量发展、火灾隐患整改等纳入政府任期工作目标,并制定实施“十二五”消防发展规划,确保消防工作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要定期组织召开会议,专题研究解决消防工作重大问题,适时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形成“抓消防、保安全”的强大工作合力。
2、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各级、各部门要将消防工作纳入本行业、本系统的管理内容,建立健全消防工作部门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广泛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知识教育培训;要严格依法审核涉及消防安全的审批项目,加强消防安全源头控制;要坚决落实安全监管职责,严格依法监管,对发现的火灾隐患依法查处或移送县公安消防部门处理。
3、落实设施建设责任。对不符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消防规划要及时组织修订;对公共消防设施不能满足防火和灭火应急救援需要的,要及时增建、改建、配置或进行技术改造;要紧密结合“三旧”改造工程,大力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
4、落实检查考评责任。各级、各部门要将消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检查考评内容,每年逐级签订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县政府将定期或不定期对有关部门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开展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
1、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切实做到“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要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具体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要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和巡查,落实员工岗位消防责任。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立即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资金,坚决消除隐患。
2、提高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切实做到“火情发现早、小火灭得了”。依法应当建立专职消防队的企事业单位要建立专职消防队,其他单位要建立志愿、“保消合一”等多种形式的消防队;要结合实际,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2010年,90%的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要取得资格证书,熟悉消防设备,熟练掌握火警处置和启动消防设施设备的程序和方法。
3、提高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切实做到“能火场逃生自救、会引导人员疏散”。各企事业单位员工要普遍掌握火场逃生自救基本技能,熟悉逃生路线和引导人员疏散程序。各单位要明确疏散引导人员,确保一旦发生火灾,能够及时组织在场人员安全疏散。
4、提高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切实做到“消防设施标识化、消防常识普及化”。消防设施器材要设置规范、醒目的标识,用文字或图例标明操作使用方法;重点部位、重要场所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要设置“提示”和“禁止”类消防标语,员工要普遍达到“懂基本消防常识、懂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懂逃生自救技能,会查改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的要求。县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全面落实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2010年,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全部达标;2011年,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全部达标;2012年,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一般单位要基本达标。
(三)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
1、夯实组织建设基础。农村、社区要建立健全消防组织,确保基层消防工作有人抓、有人管。2010年,各镇(场)要积极推动村、社区成立消防安全领导组织;有条件的镇(场)要成立消防工作专门机构,其他镇要依托综治办、安监办等机构,组织开展消防宣传和消防安全检查;2011年,各行政村、城镇社区要落实消防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日常消防安全工作。
2、夯实设施建设基础。城镇社区要完善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并加强维护保养,每个社区要设置公共消防器材配置点,配齐配足灭火器材,保证扑救初起火灾的需要。农村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要纳入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发展。
3、夯实群防群治基础。农村、社区要落实消防管理责任,定期开展防火检查,整改消除火灾隐患;要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介和宣传橱窗等固定阵地,全面开展消防法规和消防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做到“有志愿消防宣传队伍、有固定消防宣传牌(栏)、有消防宣传教育内容”。
4、夯实队伍建设基础。各镇(场)要依法建立专职、志愿者消防队,承担火灾扑救任务;农村、社区要建设治安、消防合一的治安联防消防队,并加强培训,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使其承担起防火检查、消防宣传教育和扑救初起火灾的职能。按照上级要求,2010年,人口超过10万、年GDP超过5亿元的建制镇,以及全国重点镇,要建成专职、志愿消防队伍;2011年,人口在5万至10万、年GDP在1亿元至5亿元的建制镇,要建成专职、志愿消防队伍;2012年前,全县所有的镇、村、社区要按照有关规定建成专职、志愿消防队伍。
(四)提高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四个水平”
1、提高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水平。县公安机关要建立消防、治安、内保、警务督察及公安派出所“多警联勤”的消防执法机制,形成整治火灾隐患合力。2010年,要集中开展以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地下建筑、“三合一”场所等为重点,以建筑消防设施为主要内容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各镇(场)公安派出所要依法做好辖区有关单位的消防监督检查工作。
2、提高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水平。要按照“三分三定”(分部门、分区域、分重点,定人、定岗、定量)要求,全面落实县公安消防大队和县公安派出所分级分类监督管理制度,坚持防消合一体制,健全消防监督机构;要配齐消防监督检查装备,加强消防监督执法信息化建设,开展消防监督执法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定期培训消防监督人员,提升消防执法能力。
3、提高消防知识宣传教育水平。要建立健全消防宣传教育常态化工作机制,继续深入开展消防宣传“五进”活动,在主流媒体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提示性宣传、火灾案例警示教育和逃生自救能力普及活动;要全面落实《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教育。
4、提高社会消防管理创新水平。要不断探索、创新社会消防安全管理机制和模式,通过现代科技手段,进一步提高消防行政审批的效率和透明度;要大力推进单位标准化管理进程,规范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模式,提高单位自防自救能力。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0年6月)。县政府召开全县消防工作会议,对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进行动员部署。各镇(场)、各部门制订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广泛宣传该工程的重要意义和内容标准,在全社会营造浓厚氛围。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0年7月至2012年11月)。按照“政府主导、标准先行、部门联动、专群结合”的原则,细化措施,狠抓落实,确保如期实现“防火墙”工程目标。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2年12月)。对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活动进行总体验收、全面总结、全县通报,做好迎接省、市政府验收的准备。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任务。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是适应新时期消防工作的需要,是推动社会消防安全管理创新的重要举措。各镇(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广泛动员、精心部署,全面启动“防火墙“工程;各行业、各系统、各单位要分类制定具体建设和考核验收标准,明确工作职责、目标任务和措施要求,推动工作落实;县防火安全委员会要具体负责实施构筑“防火墙”工程的组织、指导、督查和考评工作。
(二)部门联动,形成合力。各镇(场)要与社会单位、村(居)委、社区逐一签订消防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各系统、各部门要将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纳入行业系统管理内容,建立和完善联动工作机制,形成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合力。
(三)典型引路,整体推进。要按照“区分层次、分类指导、突出重点,扎实推进”的原则,结合实际,积极培育树立先进典型,打造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建设的样板,做到学有榜样、赶有目标;要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及时总结推广成功经验,推动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扎实开展。
(四)加强培训,广泛宣传。县公安消防部门要对各级各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进行专门培训,确保每个单位有一至两名消防安全能力建设的“明白人”和“责任人”;要广泛开展消防知识宣传周、宣传月活动,利用各种媒体平台,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重要意义和内容标准,在全社会形成浓厚的舆论氛围。
(五)落实责任,严格奖惩。各级、各部门要逐项细化分解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目标任务,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县政府将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工作进展迟缓、成效不明显的给予通报批评,对重视不够、组织不力、工作不到位,导致发生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坚决实行“一票否决”制度,并依纪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六)考核验收,整体达标。各镇(场)、各有关部门要把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列入政府年度工作考评机制,每年定期进行自行考评验收;各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能力建设由单位对照标准自我评价合格后,向县公安消防部门或县公安派出所申报验收。县政府将对各镇(场)、各部门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总体进展情况每年进行一次检查,2012年11月进行总体验收。
主题词:公安 消防 方案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