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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如实做好旅馆业住宿信息登记传送工作的通知 埔府办〔2010〕45号
来源:本网  时间:2010-07-12 00:00:0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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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埔府办〔2010〕45

 

关于如实做好旅馆业住宿信息登记

传送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丰溪林场,县直有关单位:

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是公安机关强化治安管理的一项重要举措,对及时发现和抓捕在逃人员,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社会治安人人有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广东省旅馆业治安管理规定》也明确了旅馆业单位应该履行的义务。为此,各级、各部门在接待外宾、旅游团、亲朋、好友入住宾馆、旅店时,要密切配合县公安机关和宾馆、旅店做好如下工作:

一、带到宾馆、旅店住宿的外宾、旅游团、亲朋、好友每人必须凭身份证登记办理入住手续。无身份证的,需到辖区派出所办理核查身份手续后,方可入住宾馆、旅店,否则宾馆、旅店有权拒绝办理入住手续。 

二、禁止出现“一人登记多人住宿”、“本人登记他人住宿”的情况,一经查实,县公安机关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宾馆、旅店给予行政处罚,并坚决责令其停业整顿。

三、各宾馆、旅店的前台电脑操作员务必要增强责任感,以严肃的工作态度,认真核对入住客人的身份证号码、姓名等资料,严格按照系统的操作规程和使用要求,及时、准确、快捷、全面录入旅客住宿登记资料、相片,并实时传输至县公安局后台数据中心。

请各级、各部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敦促本单位员工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认真做好办理外宾、旅游团、亲朋、好友入住宾馆、旅店手续各项工作。

 

 

                          大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旅馆业Δ  住宿  登记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