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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县2010年上半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完成情况报告 埔府办〔2010〕47号
来源:本网  时间:2010-08-12 00:00:0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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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埔府办〔2010〕47

 

大埔县2010年上半年主要污染物

总量减排工作完成情况报告

 

梅州市环境保护局:

根据《广东省“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方案》、《广东省“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的通知》、《梅州市“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方案》、《梅州市2010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和《大埔县2010年度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计划》的要求,大埔县扎实抓好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计划削减目标

2010年度我县主要污染物控制目标为COD削减量50吨(县城污水处理厂)、SO2削减量0吨。

二、完成情况

2010年上半年,全县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化学需氧量112.62吨、二氧化硫 67.86吨。

三、COD、SO2新增排放量测算 

(一)COD新增排放量测量

1、工业COD新增排放量58.63吨(按GDP增长率9%、2005年度工业COD排放强度I2005=25.4吨/亿元、GDP38.89亿元、7大低COD排放行业贡献率取20%、监测与监察系数取1.6%计)

2、生活COD新增排放量36.14吨(新增城镇人口数按1100人计算)

(二)非电力SO2新增排放量为9.89吨(按工业二氧化硫排放强度I2005=0.0127吨/吨煤,上半年非电力煤耗增加量700吨测算)。

四、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强减排工程设施运行监督,增加COD工程减排能力。加强县城污水处理厂运行督查,确保污水处理厂设施正常运行和达标排放,形成新的减排能力。经核算,今年上半年县城污水处理厂工程减排化学需氧量122.3吨。

(二)落实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政策,淘汰落后生产能力。

2010年上半年,我县依法淘汰小钢铁企业10家,砖厂1家,养猪场1家,9万吨水泥立窑1条,经核算,共削减二氧化硫77.75吨、化学需氧量85.09吨(含2009年度结转减排项目)。

(三)严格环保准入,控制新的污染源。严格环保准入,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排放。一是提高环保准入门槛。对不符合县委县政府关于“建设绿色城乡,实现科学发展,争当全市绿色崛起排头兵”决定精神的建设项目一律不得引进。二是严格环保审批。对未取得总量控制指标的项目,一律不予批准建设;未达到总量控制目标要求的项目,一律不得投入生产;新增污染物排放量不允许突破总量控制指标。三是建立项目审批的部门协调机制,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县发改部门不予审批、核准项目,国土部门不批准用地,银行不予贷款。四是建立新建项目审批问责制,对违法违规审批项目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四)加强环保监管,确保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加强环保日常监管和监督执法,保证企业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减少污染物排放。一是要加快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禁止超总量排污、超标排污和无证排污。二是实施企业环境信用制度。由县环保局等有关部门与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联合将环境执法信息纳入银行征信管理系统,限制污染严重企业贷款。三是强化对重点行业和企业污染的整治。对不能稳定达标或超总量的排污单位要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责令停产整治;经整治仍不能实现达标排放的,坚决依法关闭。

(五)加快污染减排“三大体系”建设,实现污染减排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按照国家要求,加快推进污染物减排统计、监测、考核三大体系建设。一是积极推进在线监控系统建设,2010年5月市环保局通过了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监控系统验收,并与市、县环保部门联网。二是科学配置污染源现场采样和监测仪器装备,提高污染源日常监督性监测能力。三是进一步推进环保综合执法改革,加强环保监察队伍建设。配备环境监督执法取证、交通和通信等设备,提升污染源监察核查能力。四是加强污染减排统计基础和信息传输能力建设。加强部门协调,健全和完善基层环境统计工作体系。做好重点污染源排污数据的采集和核定工作,建立重点工业污染源和新建项目数据库以及COD或SO2两项主要污染物排污总量控制台帐,及时掌握新老污染增减动态变化情况,为采取针对性的措施提供依据。加强县环境保护监测站和环境信息中心能力建设,提高数据储存、传输和共享等信息化水平。

五、存在主要问题

(一)大埔县污水处理厂截污管道城东段未建成,未能满足污水处理厂污水收集系统的要求,影响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量和进水口COD浓度,给全县COD减排增加难度。

(二)产业结构调整力度需进一步加强。承接珠三角产业转移项目,增加了新上项目COD、SO2排放总量,给减排工作带来压力。

(三)环保监测、监察能力建设需进一步加强,环境统计范围需进一步扩大。

六、今后工作意见

(一)继续实施工程减排。一是推进县城污水处理厂配套设施建设。加强县城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同时加快污水处理厂配套截污管网设施(城东段)建设步伐,确保污水日处理能力1万吨以上,形成新的COD减排能力,使污水处理厂运行一年内实际处理污水量不低于设计能力的60%,COD进水浓度不低于180mg/L,3年内实际处理污水量不低于设计能力的75%,COD进水浓度不低于220mg/L。二是开展污染源综合治理。重点抓好县肉联厂、县五虎山药业有限公司废水治理工程。

(二)严格环保准入。一是提高环保准入门槛。二是严格环保审批。对未取得总量控制指标的项目,一律不予批准建设;未达到总量控制目标要求的项目,一律不得投入生产;新增污染物排放量不允许突破总量控制指标。三是进一步建立项目审批的部门协调机制,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县发改部门不予审批、核准项目,国土部门不批准用地,银行不予贷款。四是建立新建项目审批问责制,对违法违规审批项目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加强环保监管力度。加强环保日常监管和监督执法,保证企业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减少污染物排放,一是要加快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禁止超总量排污、超标排污和无证排污。二是实施企业环境信用制度。由环保等有关部门与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联合将环境执法信息纳入银行征信管理系统,限制污染严重企业贷款。三是加强污水处理厂的监管。对不正常运行的污水处理厂依法给予处罚,并扣减污水处理费。四是强化对重点行业和企业污染的整治。对不能稳定达标或超总量的排污单位要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责令停产整治;整治仍不能实现达标排放的,坚决依法关闭。五是积极推行清洁生产,鼓励企业通过清洁生产减少污染排放,对重污染企业实行清洁生产强制审核。

(四)加快“三大体系”建设。按照国家要求,加快推进污染物减排统计、监测、考核三大体系建设。一是积极推进省控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建设,确保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监控系统正常运行。二是科学配置污染源现场采样和监测仪器装备,提高污染源日常监督性监测能力。三是进一步推进环保综合执法改革,加强环保监察队伍建设。配备环境监督执法取证、交通和通信等设备,提升污染源监察核查能力。四是加强污染物减排统计基础和信息传输能力建设,健全和完善基层环境统计工作体系。做好重点污染源排污数据的采集和核定工作,建立重点工业污染源和新建项目数据库以及COD或SO2两项主要污染物排污总量控制台帐。

 

 

                                     大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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