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埔府办〔2010〕52号
关于做好大埔县韩江、梅江沿岸重点堤围
除险加固工程建设拆迁工作的通知
有关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及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韩江梅江沿岸重点堤围除险加固工程建设管理办法》(梅市府〔2008〕18号)精神,我县列入韩江梅江沿岸重点堤围工程建设的堤围除险加固工程,必须于2011年4月底全面完成。我县已列入计划,并经审批尚未开工的堤围有茶阳镇城区防洪堤、高陂镇塘溪堤、高陂镇党溪堤、高陂镇三洲堤、三河镇汇东堤,合计12.63公里需全面动工建设,目前正在做招标准备工作。
根据对各堤围现场调查,大埔供电局、电信大埔分公司、移动大埔分公司、联通大埔分公司、大埔县长线局、茶阳电站,茶阳自来水厂、大埔县电视台、大埔中学、岗卜科砖厂的线杆及设备在堤围除险加固工程的施工作业区内(详见附表),将严重阻碍堤围的施工建设。经县政府同意,为确保我县韩江、梅江沿岸重点堤围除险加固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各物主单位应于2010年8月底前自行拆除线杆及设备,到期未清除的,县政府将组织施工单位进行清理,费用由物主单位负责。
大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七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水利 重点堤围△ 建设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