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埔府办〔2010〕49号
关于依法关闭大埔县三河镇白石村
无证稀土矿点有关工作的通知
三河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县人民政府决定依法对大埔县三河镇白石村无证稀土矿点予以关闭。为妥善做好关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和时间要求
该矿点必须在今年7月30日前放空废水,拆除工棚和生产生活设施,撤走设备和人员,完成回填流程池和复绿工作。
二、组织机构和主要措施
(一)组织机构
由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和三河镇政府组成联合工作组,现场监控该矿点的关闭工作;县政府成立督查组,定期对关闭工作进行督查。
(二)主要措施
1、停止与关闭工作无关的一切生产活动。
2、拆除与关闭工作无关的设备设施。
3、撤离与关闭工作无关的人员。
4、禁止与关闭工作无关的车辆、人员进入矿点。
5、封存整治过程中收集的矿产品。
三、工作要求
(一)三河镇政府按属地管理原则,会同县直有关部门做好关闭期间的群众思想工作和关闭后期的拆除工棚、设备、回填流程池和复绿等工作,确保关闭整治期间的社会稳定。
(二)县国土资源局对该无证非法采矿案件依法严肃查处。同时,举一反三对我县辖区内的非法采矿行为作一次彻底清查,发现一宗查处一宗,维护我县矿业管理秩序。
(三)县环保局负责做好该矿点废水治理监测,确保达标排放。
(四)县水利局负责监督矿点的流程池回填和水土保持工作。
(五)县林业局负责监督矿山复绿工作。
(六)县安监局负责该矿点关闭整治期间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七)大埔县清查整治非法开采稀土矿点领导小组责成该矿点业主根据县政府同意的关闭撤离计划,在7月30日前完成关闭撤离工作;同时为了不浪费资源,要求该矿点使用在关闭整治中需要的部分设备设施和生产人员,把注入山体内的硫铵水按生产工艺流程分离出矿产品,并按照“矿产资源属国家所有”的原则,将收集的矿产品交大埔县国土资源局集中封存。
大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五月十二日
主题词:地矿 关闭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