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埔府办〔2010〕71号
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大埔县构筑社会消防安全
“防火墙”工程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丰溪林场,县府直属和省、市驻埔单位:
现将《关于推进大埔县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大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关于推进大埔县构筑社会消防安全
“防火墙”工程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火灾防控工作,大力提升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确保我县火灾防控形势持续稳定,根据《关于印发大埔县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2010-2012)实施方案的通知》(埔府办〔2010〕4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从即日起至2012年8月31日,在全县实施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认真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四项责任”(组织领导、监管、设施建设、检查考评),着力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大力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组织建设、设施建设、队伍建设、群防群治),切实提高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四个水平”(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消防宣传教育、社会管理创新),积极构筑“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社会消防工作新格局,力争通过两年多的努力,使全县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明显提升,全社会消防安全环境明显改善,有效杜绝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
二、实施任务
(一)要坚持政府主导,齐抓共管,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四项责任”。
一是落实组织领导责任。各镇(场)每年要就消防经费、公共消防设施和装备建设、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社会消防力量发展、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消防宣传教育等工作逐级下达目标任务。二是落实部门行业监管责任。建立健全消防工作部门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各行业、各系统主管部门要将消防工作纳入本行业、本系统的管理内容,层层分解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知识教育培训。三是落实设施建设责任。抓好城市(镇)消防规划编制、调整和实施,结合城镇改造工作,集中整治城乡结合部、棚户区、“城中村”及出租屋、“三合一”场所、务工人员聚集地等存在的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全面改善城乡消防安全环境。四是落实检查考评责任。各镇(场)每年要对辖区有关单位企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完成消防工作目标任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评验收;各行业、各系统主管部门要对本行业、本系统消防工作适时进行检查考评。
(二)要坚持单位主抓,完善机制,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
一要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切实做到“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要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具体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要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落实员工岗位消防责任,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要立即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资金,限时进行消除。二要提高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切实做到“火情发现早、小火灭得了”。依法应当建立专职消防队的企事业单位要建立专职消防队,其他单位要建立志愿、“保消合一”等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三要提高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切实做到“能火场逃生自救、会引导人员疏散”。单位企业员工要普遍掌握火场逃生自救基本技能,熟悉逃生路线和引导人员疏散程序,单位企业要明确疏散引导人员的方法和路线,确保一旦发生火灾,能够及时组织在场人员安全疏散。四要提高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切实做到“消防设施标识化、消防常识普及化”。要加强消防教育培训,单位企业员工基本做到“三懂三会”,即“懂基本消防常识、懂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懂逃生自救技能,会查改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人员密集场所要在今年亚运会开幕前全部达标。安装有消防设施的建筑,重点是高层、地下公共建筑和其他设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要按照《大埔县建筑消防设施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要求,在今年亚运会开幕前全部整改完毕。
(三)坚持全面覆盖,群防群治,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
一要夯实组织建设基础。农村、社区要建立健全消防组织,确保基层消防工作有人抓、有人管。二要夯实设施建设基础。城市社区要完善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并加强维护保养,确保正常运行;农村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要纳入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同步建设、同步发展。三要夯实群防群治工作基础。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要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防火安全公约,组织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居民住宅区物业服务企业要对公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并在管理区域内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和消防宣传教育等工作。四要夯实队伍建设基础。2012年前,所有乡镇、村庄、社区要按照有关规定建成专职、志愿消防队伍。
(四)要坚持开拓创新、整治规范,提高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四个水平”。
一要提高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水平。要建立消防、治安、警务督察以及公安派出所“多警联勤”的消防执法机制,形成整治火灾隐患的强大合力。二要提高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水平。加强消防执法廉政建设,集中整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提高消防执法的公信力和满意度。三要提高消防宣传教育水平。建立健全消防宣传教育常态化工作机制,充分发动社会传媒资源开展消防宣传活动,提高公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四要提高社会管理创新水平。鼓励试行消防安全检查制度,为社会单位提供消防技术服务;积极培育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监测等社会消防中介组织,加强管理,促进发展。
三、工作要求
(一)领导重视,周密部署。各镇(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埔府办〔2010〕44号文件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系统地开展构筑“防火墙”工程的具体工作,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分阶段、分步骤地组织落实好各项工作,着力解决影响县内消防安全的规划性、区域性、机制性问题,努力形成“政府牵头、部门联动、单位落实、群众参与”的消防工作新格局。
(二)建立试点,全面推广。2010年,各镇(场)要积极开展创建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示范社区、村活动,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创建相应的示范单位、示范点,并以当地的社会单位为基础创建“三化”建设示范单位,以点带面,全面推广,带动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顺利发展。
(三)强化培训,宣教结合。各镇(场)、各有关部门要大力宣传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重要意义和内容标准,将“四个能力”与建筑消防设施“三化”建设有机结合,针对不同对象,多形式、多渠道开展专题培训,确保各部门、行业、单位有一至两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的责任人。要督促社会单位落实内部的消防教育培训制度,开展全员培训,确保员工熟练掌握消防安全各项技能。
(四)督导并举,考评同步。各镇(场)、各有关部门要定期对辖区内监管单位和群众团体开展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县消防安全委员会也将定期对各镇(场)、各有关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重视不够、组织不力、工作不到位,导致发生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将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成员单位要指定一名联络员,加强工作交流和信息共享。各镇(场)、各有关部门将联络员名单和联系方式,以及所制定的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动员部署阶段工作总结,于2010年10月25日前一并上报至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公安消防大队,联系人:孙柳云,联系电话(传真):5520418,电子邮箱:dabuzzb@126.com);组织实施阶段的工作进展情况,于每月25日前上报;各镇(场)、各有关部门要将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农村社区“四个基础”建设达标验收台帐及《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达标验收细则》存档备查,及时上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项工作进度情况和重大典型案例及处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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