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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宴席和集体用餐监管的紧急通知 埔府办〔2010〕78号
来源:本网  时间:2010-12-01 00:00:0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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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埔府办〔2010〕78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宴席和集体

用餐监管的紧急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丰溪林场,县食安委成员单位:

10月10日上午,我县大麻镇英雅中村寨背发生一起90人疑似食物中毒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目前,人员救治和事件原因调查取证工作正在紧张有序进行。该事件发生反映了当前我县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不落实,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意识仍然较薄弱等突出问题。为进一步强化我县食品安全工作,吸取教训,严防类似事件发生,确保全县人民饮食安全,经县政府同意,进一步加强农村宴席和集体用餐监管工作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务必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各镇、各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切实把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充分认识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把此项工作作为当前的重要任务,高度重视,狠抓落实,确保一方平安。

二、严格落实农村家庭宴席和集体用餐备案登记制度。凡在农村就餐人数50人以上的宴席要实行申报备案制度,就餐人数50人至99人,100人至299人,300人以上的,分别由当地村(居)委、镇政府、县级餐饮服务监管部门派出人员进行现场指导,举办者应提前3天上报有关部门登记备案,备案内容为就餐时间、就餐人数、场地卫生条件、菜品清单、厨师健康状况等

三、严格信息报送制度。饮食卫生安全突发事故发生后,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事故涉及的单位必须立即向县食安委和事发地镇人民政府、县有关部门报告(食品安全事故情况按附件1、2要求和标准报送),县有关部门、镇人民政府要立即赶赴现场开展救援和现场调查取证等工作,并在第一时间将要调查情况向县有关领导、县政府办公室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和程序上报市级有关部门。同时,要严肃信息发布纪律,未经县政府同意不得擅自发布相关信息。

四、严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镇场、县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大埔县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暂行规定的通知》(埔府办〔2005〕76号)、《关于印发大埔县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制的通知》(埔府办〔2005〕77号)和《关于印发大埔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埔府办〔2007〕19号)等有关规定,严格履行职责,加强信息沟通,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共同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各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加大日常检查和执法力度,对出现的问题要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处置。对因在饮食卫生安全监管工作不力,直接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县政府将坚决查处,依法依规严格追究相关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加强宣传和应急处理。各镇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宣传渠道,广泛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活动,让食品安全知识进机关、进社区、进校园、进农村,不断提高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和健康维权意识;要及时开展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做到早发现、早控制、早预防,加强协作,及时畅通食品安全信息,妥善处理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案件,完善应急处置措施,提高对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

附件:1.食品安全事故初次报告表

2.食品安全事故总结报告表

 

 

大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十月十四日

 

主题词:食品安全△   防范   管理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