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
    字体:
    对比度:
关闭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法规公文 > 县府办文件
关于印发大埔县开展亚运会亚残运会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埔府办〔2010〕8
来源:本网  时间:2010-12-01 00:00:00  浏览次数:-
【打印】 字号:

 

大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埔府办〔2010〕83

 

关于印发大埔县开展亚运会亚残运会食品

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丰溪林场,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食品安全整顿办《关于开展亚运会亚残运会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粤卫函〔2010〕745号)和市食品安全整顿办《关于开展亚运会亚残运会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梅食委办〔2010〕18号)的精神,切实加强亚运会、亚残运会期间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大埔县开展亚运会亚残运会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执行。

为加强工作联络,请各镇(场)、各职能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并将联系人名单、联系电话于10月28日前报县食品安全整顿办。工作中遇到问题,及时报告。

联系人:邓玉叶

联系电话/传真:5553278

 

                  

大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大埔县开展亚运会亚残运会食品安全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省、市食品安全整顿办的部署要求,认真做好广州亚运会亚残运会食品安全保障工作,为平安亚运创造良好的食品安全环境,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2010年省、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和市整顿办《关于开展亚运会亚残运会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要求,通过加强对重点单位、重点产品、重点区域的集中整治,进一步建立从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销售到餐饮服务环节的食品安全全过程控制体系和监管责任体系,确保我县供亚及供亚赛区食品100%达到标准要求,确保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为平安亚运创造良好的食品安全环境。

二、工作重点

(一)重点单位:凡定点供亚运会亚残运会赛区城市的食品加工企业、农产品生产基地及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大型连锁经营商场、具有外事接待能力的星级酒店、车站和景区沿线的酒楼、集市、食杂店、小摊点、小餐馆、小作坊等。

(二)重点产品:乳品和含乳食品,肉、蛋等动物性食品、蔬菜、水产品、桶装饮用水、酒类、酱腌菜、豆制品、食盐、熟食即食食品、冷冻食品、旅游地区的特色小吃,以及近期媒体曝光的一次性筷子、餐盒、地沟油等。

(三)重点区域:供亚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基地或企业所在地,旅游景点及其附近区域、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等。

三、主要任务

(一)全程监控定点供亚食品。根据省农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广州亚运和亚残运会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粤农电〔2010〕64号)的要求,对定点供亚食品的种植养殖、生产、流通等企业要加大监管力度和监控频次,督促其落实对供亚食品批批检验,严格准出,实行产、购、运的全程严密监控。重点监控农业投入品及原辅料使用情况,凡禁用的必须彻底禁用,凡限用的必须严格限用,杜绝违规或不当使用药物及添加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督促加强安全保卫意识,做好库房和生产场所的安全管理,严密防范人为破坏或其他外来污染,加强供亚食品储存、运输、转运各环节的全程安全防范,实行全封闭运输,防止二次污染。

(二)全程追踪问题食品。各镇(场)各部门必须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严格执法,加强协调,严厉打击近期媒体曝光的问题乳粉、地沟油、一次性筷子、饭盒等影响食品安全的违法行为。对如带子、小龙虾等事件的热点问题,要提高警惕,及时查堵监管漏洞,彻底消除隐患。

(三)严厉打击无证照生产经营行为。各镇(场)、各部门要组织开展一次联合清查执法行动,加强食品安全各环节的隐患排查,整顿无证照生产经营食品的行为,对达不到许可条件并无法整改的食品生产经营场所坚决予以取缔。

(四)强化食品安全整治。以违规或不当使用药物、使用或添加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为重点,开展食品生产经营各环节整治工作。

1、农畜水产品安全整治。深入开展农畜水产品源头清理整治,加强巡查、督查和抽验,严厉查处生产、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的高剧毒农药行为,严厉查处在农产品生产加工过程中使用高毒农药以及在畜水产品中使用违禁药物的行为。深入推进农产品标识管理工作,对供亚产品实行全部自检或委托检验,100%纳入质量安全追溯范围。(县农业局、县畜牧兽医局负责)

2、生猪屠宰环节安全整治。加强监管,严厉打击私屠滥宰以及加工病害肉、注水肉的违法违规行为。驻场畜牧兽医要加大进厂生猪检疫检验力度,重点做好“瘦肉精”、重金属残留、农兽药残留等检疫检测;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要加强注水或者《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十四条明确规定的肉品品质检验。(县经贸局、县畜牧兽医局负责)

3、生产加工环节安全整治。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小作坊的监管,尤其要加强对旅游景区、交通干线辐射区域食品企业的监管。严厉打击使用各种非食用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督促企业落实原料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产品出厂检验等食品安全保障措施,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县质监局负责)

4、流通环节安全整治。清查食品经营主体的经营资格,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严厉查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食品,经销过期变质、有毒有害、假冒伪劣食品,以及经营过程违规使用药物、非食品原料和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加强对食品经营者落实自律制度情况的专项检查,强化落实采购索证索票与台账等溯源制度;进一步加强对农村食品进货渠道和农村集市的管理,落实区域监管责任。(县工商局负责)

5、餐饮服务环节安全整治。严格推行餐饮业原料进货索证、验收、溯源制度,严厉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动物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加强对餐饮重点地区、重点场所和重点食品的监督力度,督促不符合卫生规范的经营场所和行为的整改,防止重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县卫生局负责)

6、进出口环节安全整治。加强入境食品和食用动植物产品的检验检疫,做到批批检验。打击非法进口肉类、水果等敏感货物非法进口,对非法进口的食品一律退货或销毁。(县食品安全各职能部门负责)

四、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组织落实,动员部署(10月20日至10月25日)。对辖区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制定整治方案,确定重点产品、重点区域、重点单位,提出整治任务和措施,广泛动员,落实责任,组织开展整治行动。

第二阶段:全面检查,排查隐患(10月26日至11月5日)。组织开展专项检查,排查食品安全隐患,对查出的隐患,实行集中整治。

第三阶段:重点防范,严密监控(11月6日至12月20日)。对发现的事故易发薄弱环节进行严密监控,加强重点区域、重点单位的巡回检查,高度防范,确保万无一失。

第四阶段:对照检查,总结验收(12月中旬至12月底)。对照整治目标要求,进行自查总结,整改存在问题,巩固整治成果。

五、工作要求和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食品安全实行地方政府负总责,政府统一领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整治工作,加强工作督查,跟踪检查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各级各相关部门务必统一思想认识,加强领导,将亚运期间的食品安全整治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抓紧抓好。对工作组织不力、整治措施落实不到位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镇(场)和单位,要依纪依法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分工负责,密切配合。要明确任务,落实措施,依法检查,严格处置。镇(场)与部门之间要建立联动工作机制,密切配合,做好衔接,避免盲区,堵塞漏洞。对跨地区、跨部门的食品安全问题要及时相互通报,并依法依规做好报告工作。对重大制假售假违法行为和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犯罪分子,要依法进行严惩。

(三)制定预案,果断处置。要按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食物中毒事件处置等相关要求,制定并完善相应预案,切实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事件),要迅速启动相关应急机制,及时上报,果断处置,控制事态发展,最大限度减少危害和损失,消除负面影响。

(四)积极宣传,营造氛围。提高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责任意识,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自觉把好质量安全关,主动配合整治行动,切实做好亚运食品安全工作。做好新闻宣传,把握导向,防止恶意炒作。完善举报投诉制度,广泛发动、正确引导公众积极参与,营造人人保障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

(五)认真总结,完善机制。要及时、认真总结好的经验做法,进一步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过程监控体系、企业信用体系、监管责任体系、技术支撑体系、追溯召回体系、信息网络体系及应急管理体系等长效监管机制,引导食品生产经营者自觉加强自律,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各镇(场)、各职能部门要加强整治工作信息收集和整理工作,及时上报整治工作进展情况,重大情况和突发事件要按规定上报。请县农业、畜牧、质监、工商、卫生、经贸等部门将整治工作(包括供亚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总结于2010年12月23日书面上报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主题词:食品安全  整治  方案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