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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10学年农村困难家庭子女义务教育阶段生活费补助人数控制数的通知 埔府办〔
来源:本网  时间:2010-12-01 00:00:0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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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埔府办〔2010〕77

 

关于下达2010学年农村困难家庭子女义务教育

阶段生活费补助人数控制数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丰溪林场,县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扶贫办、财政厅、监察厅《关于下达2010学年农村困难家庭子女义务教育阶段生活费补助人数控制数的通知》(粤教助〔2010〕17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同意,现将2010学年农村困难家庭子女义务教育阶段生活费补助人数控制数下达给你们,请按以下要求做好有关工作。

一、各镇(场)要迅速成立以镇(场)领导任组长,纪检委员、中小学校长、村委会主任为成员的工作小组,负责本镇(场)控制数分配方案的制定及有关工作。

二、各镇(场)享受“生活补助”的困难家庭学生人数和金额应按县下达的控制数执行。

三、“生活补助”的对象按《广东省农村困难家庭子女免收义务教育阶段书杂费实施细则(试行)》的要求确定,即以各镇人民政府为单位进行,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分七步走:①各镇“生活补助”工作领导小组接到县领导小组通知后在2天内召开各村有关方面负责人会议,进行动员和部署。②各村成立有村党支部、村委会成员、各自然村小组长、中小学校长、教师代表、妇女代表、人大代表参加的领导小组,并进行动员和部署。③家庭人均年纯收入1500元以下的有子女就读小学或初中的农户提出补助申请。④村领导小组讨论决定补助对象的初评名单。⑤将初步评定的名单在公共场所张榜公示,设立意见箱和安排接受群众询问的场所和工作人员,接受群众监督,有条件的要用广播公布,让全村都知道,张榜时间要有二天。⑥各村再召开领导小组联席会议,根据群众意见,对申请人情况进行核实,确定补助名单。⑦各村将确定的补助名单和申报情况报镇领导小组初审后再报县领导小组审批。

在评定“生活补助”对象时明确申报资助学生条件为农村人均年纯收入1500元以下的困难家庭中接受小学和初中教育的在校子女,在此基础上优先考虑:①革命烈士子女;②持有农村特困户救助证的家庭子女;③父母重大病症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学生;④父母离异或丧父、丧母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⑤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贫困的子女;⑥家庭贫困的独生子女户和纯二女结扎户;⑦接受特殊教育的学生;⑧因建设征地导致农村家庭人均耕地面积大量减少且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四、“生活补助”标准按每生每年200元的补助标准下达。

五、各镇(场)应在2010年10月30日前将“广东省农村困难家庭子女义务教育阶段生活费补助申请表”送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大埔县教育局计财股)审批,同时将“2010学年大埔县农村困难家庭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生活费补助名册”录入电子表格后发送到大埔县教育局计财股邮箱Dbxjyjjcg@21cn.com。录入时应注意按照学生所就读的学校进行分类,到外镇就读的应录在表册的最后,以便检查。

鉴于近年来存在部分乡镇上报不及时的情况,各镇(场的分管领导务必要亲自过问此项工作。凡未按时上报“2010学年大埔县农村困难家庭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生活费补助名册”及“广东省农村困难家庭子女义务教育阶段生活费补助申请表”的,一律取消该镇的“生活补助”指标,原定补助对象的补助资金由该镇负责筹集发放。

六、各镇场、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细致做好“生活补助”实施工作,严禁将非农业户籍学生纳入生活补助范围,严禁将小学指标评给初中学生或将初中指标评给小学学生。县教育局、县扶贫办、县财政局、县监察局要密切配合,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把省委、省政府的此项民心工作做好。

附件:1.2010学年农村困难家庭子女义务教育阶段生活费补助控制数

2.广东省农村困难家庭子女义务教育阶段生活费补助申请表

3.2010学年大埔县农村困难家庭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生活费补助名册

 

 

大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十月八日

 

主题词:教育  学生  困难生活费补助△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