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埔府办〔2010〕91号
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三道两区”内
坟墓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丰溪林场,县府直属和省、市驻埔单位: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三道两区”内坟墓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业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三道两区”内
坟墓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去年6月份以来,我县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全面开展了“三道两区”占地毁林建坟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但由于部分地区仍存在整治死角和盲点,以及部分坟主在中秋、国庆“双节”祭祖时,随意砍伐坟前树木等,直接破坏了整治成果。为此,按照建设“大埔大公园,旅游先锋县”的要求,经县政府研究,决定从现在起到年底前在全县范围内进一步开展“三道两区”内坟墓专项整治工作,现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专项整治范围
专项整治范围是本县行政区域内的铁道、省道、风景名胜区、城镇规划区,以及进入各风景名胜区和各镇(场)所在地公路可视范围内的坟墓。
二、专项整治目标
整治工作要在年底前全面完成,整治范围内实现“老坟全面绿化覆盖、没有新坟出现”的目标。
三、专项整治方法
各镇(场)要按照“绿化老坟,严禁新坟”的原则,对老坟进行绿化覆盖,对顶风“护坟、建坟”行为发现一宗、查处一宗。
(一)对“活人”墓和在建的新坟坚决予以清理并复绿。
(二)对老坟通过上门宣讲等方式,动员群众自行植树进行绿化覆盖,并由镇(场)、村与坟主层层签订绿化承诺书,严禁坟主砍伐坟墓四周的树木、清理草木;不愿意进行绿化覆盖的,一律坚决予以清理并绿化。
(三)对省道和进入各风景名胜区、各镇(场)所在地公路的重点路段,采用种植高大树木的办法,最大限度遮挡公路沿线坟头。同时,加强对沿线两侧荒山、河坡绿化,强化沿线新造林地的抚育管理。
四、有关部门职责
专项整治工作要按照“属地管理、部门负责”的原则,由各镇(场)负责,县民政、国土资源、林业、公路、交通、旅游等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依法依规开展“三道两区”内坟墓整治工作。
(一)各镇人民政府和丰溪林场负责辖区范围内的专项整治工作,要集中力量、集中时间、集中精力确保如期完成专项整治任务。
(二)县民政部门要加强对“三道两区”内坟墓整治工作的统筹协调、沟通联系,并依照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规定,对遗体土葬,或者在公墓和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其他地方埋葬遗体、建造坟墓,以及墓穴占地面积(包括修复、扩建后的祖坟和华侨、港澳台同胞遗体、骸骨、骨灰入粤安葬所建造的坟墓)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坟墓进行处置。同时,督促县殡葬管理监察队加强专项整治范围内的巡查和监管,发现违规建坟及时通报相关镇(场)和县有关部门依法处置。
(三)县国土资源部门要依照《土地管理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占地、非法买卖土地或者非法批准占用土地建造的坟墓进行处置。
(四)县林业部门要依照《森林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毁坏森林、林木以及非法占用林地建造的坟墓进行处置;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加强对公路沿线两侧荒山、河坡绿化,强化沿线新造林地的抚育管理。
(五)县交通、公路部门要做好省道和进入各风景名胜区、各镇(场)所在地公路重点路段的绿化,最大限度遮挡公路沿线坟头。同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置公路用地范围内的坟墓。
(六)县旅游部门要主动协助县国土资源、林业等部门,做好风景名胜区内坟墓的专项整治工作。
(七)对共产党员、国家工作人员违反殡葬改革有关规定的,除按照殡葬管理有关规定处罚外,县纪检监察机关要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的纪律责任。
(八)县法制部门负责提供整治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作出法律解释;县公安部门负责整治过程中的治安维稳工作;县信访部门负责因整治引起的一些群众上访事件处置工作。
五、专项整治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全县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把“三道两区”内坟墓整治工作作为当前的重要工作,认真抓好落实,各镇(场)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和工作机构,由镇(场)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亲自抓负总责,分管民政、国土资源、林业、交通、公路的领导要分工合作,全力以赴抓好落实;各镇(场)还要统筹民政、国土资源、林业、公安、司法等力量成立执法队,对辖区内违规建坟行为进行联合执法,必要时商请县直相关职能部门的力量支持。县民政、国土资源、林业、交通、公路、旅游等部门要做到不推不拖,认真落实各自的整治工作责任,并要求镇(场)站、所服从所在镇(场)党委、政府的领导,积极主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确保高质量完成专项整治任务。
(二)深入宣传,营造氛围。各镇(场)要充分利用会议、广播、墙报、专栏、宣传标语、出动宣传车、上门宣讲等形式深入进行宣传,大造舆论声势,做到家喻户晓;县广播电视台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专项整治的目的、意义、方法和要求,宣传整治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曝光、鞭挞顶风“护坟、建坟”的人和事;县林业部门要充分发挥护林员的作用,进村入户宣传有关政策法规,宣传专项整治的意义、目的和做法,加强对毁坏森林、林木以及非法占用林地建坟行为的监管。
(三)认真督查,严格考核。县政府将把专项整治工作纳入对镇(场)和县直职能部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组织督查工作组于11月底和12月底对各镇(场)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情况进行全面督查,并将督查情况通报全县。考核不过关的,给予通报批评,镇(场)和县有关部门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有关部门(股室)负责人不得评先评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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