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埔府办〔2011〕12号
关于大埔县2010年度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
就业目标责任制考核结果的通报
各镇人民政府,丰溪林场,县直有关单位:
2010年,我县紧紧围绕省、市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的工作部署,认真落实工作责任制,扎实推进落实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经对各镇(场)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工作考核,三河镇人民政府、光德镇人民政府、大东镇人民政府等3个单位得分在90分以上,评定为优秀等次;湖寮镇人民政府等12个单位评为达标等次。
根据县政府《关于印发大埔县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目标责任制考核评价办法的通知》(埔府[2010]135号)中“考评达到优秀等次并获得前三名的3个镇(场)由县政府各给予奖励1万元,并全县通报表彰”的规定,经县政府审定同意,决定对三河镇人民政府、光德镇人民政府、大东镇人民政府分别给予1万元的奖励。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各镇(场)、各单位要向受表彰的单位学习,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推动我县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工作再上新台阶,为构建和谐秀美大埔作出新的贡献。
大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劳动 培训转移就业△ 责任制 考核 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