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埔府办〔2011〕14号
关于印发大埔县简化林木采伐审批程序和
实行木材采伐指标分配管理
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丰溪林场,县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大埔县简化林木采伐审批程序和实行木材采伐指标分配管理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县林业局反映。
大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三月四日
大埔县简化林木采伐审批程序和实行木材
采伐指标分配管理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家林业局关于改革和完善集体林采伐管理的意见精神,进一步调动广大森林经营者发展林业的积极性,促进森林可持续经营,加快现代林业建设,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林木采伐审批程序和实行木材采伐指标分配管理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严格保护、积极发展、科学经营、持续利用的方针,要在集体林明晰产权、承包到户的基础上,创新森林采伐管理机制和经营模式,大力推进森林可持续经营,不断提高森林质量、优化森林结构、增加森林资源总量,建设和培育稳定的森林生态系统,解放和发展林业生产力,为发展现代林业、建设生态文明、促进科学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分类管理、分区施策,对不同森林类型、不同森林经营主体,实行不同的管理方式。
坚持简化程序、提高效率,为森林经营者提供便捷、优质、高效服务。
坚持先行试点、循序渐进,确保森林采伐管理改革有序推进。
坚持依法行政、规范管理,保障森林经营者合法权益。
坚持统筹兼顾、协同推进,全面完善集体林采伐管理的综合措施。
三、简化林木采伐审批程序
在坚持森林采伐限额管理的基础上,对森林采伐实行由蓄积量和出材量双项控制改为由蓄积量单项控制;非林业用地上的林木,不纳入采伐限额管理,由经营者自主经营、自主采伐;商品林采伐类型简化为主伐、抚育采伐和其他采伐;公益林可以依法进行抚育采伐、更新采伐和其他采伐。
(一)森林经营者需要采伐林木时,可以由辖区的林业站协助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
(二)在采伐申请、审批程序上,集体与个人各类型采伐,凭林权证申请,经镇(场)审核后,由县林业局直接办理采伐许可证。各单位已经编制经营方案的采伐申请,由县林业局审批并办理采伐许可证。取消村组签字、盖章,林业站、林业局签字、盖章环节,改变过去林木采伐审批程序繁琐、环节太多现象,解决申请难、批复慢的问题,切实做到便民和利民。
(三)实行伐区简易设计。各镇林业站向县林业局提出申请备案后,由各镇林业站负责伐区设计,并公示。
(四)农民自用材由农民凭林权证向当地林业站申请,林业站现场核实后,报县林业局直接办理。
(五)县林业局每月一次林木采伐审批会议改为每月二次审批。
(六)伐区伐中检查、伐后验收由各林业站负责。
四、木材采伐指标分配管理
由县林业局组织林农编制简易森林经营方案,凡符合采伐条件的森林和经县林业局审核后的林木采伐计划,在县林业局网站和乡村告示栏公开,森林经营单位或个人对采伐计划和采伐审批有疑问的,可提出书面质疑,县林业局将及时公开反馈。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和有关监督机构,应加强对辖区内采伐指标分配、采伐审批的指导的监督,并定期公布检查监督结果。
主题词:林业 木材 采伐△ 意见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