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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加强镇(街道)统计基础建设工作的通知 埔府办〔2011〕16号
来源:本网  时间:2011-04-14 00:00:0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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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埔府办〔2011〕16

 

转发关于加强镇(街道)统计基础

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丰溪林场,县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镇(街道)统计基础建设工作的通知》(梅市府办〔2011〕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三月八日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镇(街道)

统计基础建设工作的通知

 

梅市府办〔2011〕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镇(街道)统计基础建设是政府统计工作的重要基础,其统计质量直接影响统计数据的真实有效。目前,我市镇(街道)无统计机构、无专职统计人员、无独立办公场所、无经费保障的问题十分突出,与当前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不相适应。为认真贯彻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乡镇街道统计基础建设的意见》(粤办函〔2010〕75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强我市镇(街道)统计基础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镇(街道)统计机构、队伍建设

各镇(街道)都要建立统计工作站,指定一名领导分管统计工作并兼任统计工作站站长,每个镇(街道)必须配备1名以上专职统计人员,必须有办公场地并挂牌,必须配备统计专用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资料橱柜等办公设备,使统计站真正履行组织协调辖区统计工作和综合统计职能,负责组织辖区内各类统计调查及统计数据采集、整理、报送工作。各村、社区(居委会)要确定1名以上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负责统计工作,确保村、社区(居委会)能够承担并完成相应的统计工作任务。

镇(街道)统计人员,必须参加统计上岗考试,持证上岗。市、县(市、区)统计局要有计划、有重点、分层次对镇(街   道)和村(居)委会统计人员进行统计业务知识、计算机应用、统计法规知识和职业道德培训,增强统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依法统计能力,切实提高基层统计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为保持镇(街道)统计队伍的稳定和统计业务的连续性,对镇(街   道)统计人员实行双重管理和备案制度,统计人员需要调整时必须征得县级统计部门的同意。

二、规范镇(街道)统计工作

各镇(街道)要按照“统计管理制度化、统计流程规范化、统计调查合法化、统计手段现代化”的标准,建立健全并落实三项制度,即:“统计工作岗位责任制、报表审核报送制度、统计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从制度上规范统计工作。要严格执行国家统计报表和调查制度,完善统计单位名录库、统计台帐和原始记录等核算资料,做到统计指标完整,数出有据,确保统计数据的完整性和连续性。要逐步实现镇(街道)统计信息网络与县  (市、区)信息网络的互通互联和网上直报,不断提高数据质量和工作效率。

三、切实保障镇(街道)统计经费

各县(市、区)、镇(街道)政府要加大对统计工作经费的投入,为统计工作顺利开展创造良好条件。要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各级政府在安排财政预算时,要统筹安排好大型普查、专项调查、统计信息化建设等各项必要统计事业经费,并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各镇(街道)应当保障统计机构的人员经费和开展日常工作所必需的业务经费,并随着统计工作任务的增加和经济规模的扩大逐年有所增加。有条件的地方应当建立镇(街道)统计人员津贴制度。

四、提高依法统计意识

镇(街道)领导要带头学习和贯彻执行《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等统计法律法规,支持统计人员依法独立开展统计调查工作。镇(街道)要配合市、县(市、区)统计部门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坚决制止和杜绝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拒报、屡次迟报统计数据的行为,对统计违法行为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切实维护《统计法》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市、县(市、区)统计部门要按照省、市政府的有关要求,加强对乡镇(街道)统计基础建设工作的检查和指导,督促各项工作的落实。在各地自查的基础上,市政府将在2011年上半年对全市镇(街道)统计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统计基础建设工作不落实的镇(街道)要求限期整改,并将检查情况予以通报。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统计  管理  机构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