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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大埔县生猪(牛、羊)屠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埔府办〔2011〕34号
来源:本网  时间:2011-06-22 00:00:0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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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埔府办〔201134

 

关于印发大埔县生猪(牛、羊)屠宰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丰溪林场、县有关单位:

    为加强生猪屠宰环节“瘦肉精”等违禁药物检测,积极推进牛、羊定点屠宰,确保出厂肉品质量安全,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省经信委《关于印发广东省生猪(牛、羊)屠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粤经信商贸函[2011]723号)精神,大埔县经济和信息化局结合我县实际,制定的《2011年大埔县生猪(牛、羊)屠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业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一年四月十五日

 

 

 

2011年大埔县生猪(牛、羊)屠宰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加强生猪屠宰环节“瘦肉精”等违禁药物检测,积极推进牛、羊定点屠宰,加快我县生猪(牛、羊)屠宰规模化、标准化、科学化建设,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确保出厂肉品质量安全,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省经信委《关于印发广东省生猪(牛、羊)屠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粤经信商贸函[2011]723号)精神,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生猪定点屠宰厂(场)100%落实宰前“瘦肉精”检测;生猪定点屠宰企业100%执行《生猪屠宰操作规程》;屠宰企业100%健全进货、出厂检验制度;定点屠宰厂(场)100%落实“四个制度、三个台帐”;出厂肉品检验合格率100%,县级以上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实现肉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各镇(场)生猪屠宰领导小组对私屠滥宰、定点屠宰厂(场)违规、违法查处率达100%;积极推进牛、羊定点屠宰,县城的牛、羊定点屠宰率达100%;督促生猪定点屠宰厂(场)100%与生猪经销商签订不准经销含“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生猪责任书。

二、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制定方案。

 1、县经济和信息化局成立生猪(牛、羊)屠宰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罗寿然副局长任组长,何潜赞副局长任副组长,成员:钟亮华、赖洪亮、黄福利。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钟亮华同志具体负责办公室日常事务,办公室设在县经济和信息化局,联系电话:5522180。

    专项整治期间,县经济和信息化局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主要监督、指导、检查和协调本县重点地区、重点目标、重点区域专项整治工作,组织检查组不定时对各镇(场)、各屠宰企业生猪屠宰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抽查。

2、各镇(场)要成立相应机构,要有专门领导、专人负责,按照生猪(牛、羊)屠宰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加强专项整治活动的组织领导,严格按照工作目标,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制定专项整治方案,细化分工,落实责任,建立健全生猪(牛、羊)屠宰质量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  

(二)强化屠宰监管责任,严厉打击私屠滥宰

    1、各镇(场)生猪屠宰领导小组要对当前屠宰管理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保持清醒头脑,本着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主动向书记、镇长汇报,争取支持,积极会同公安、工商、畜牧等部门,建立和完善有关制度,推动各项工作落实。

    2、各镇(场)[特别是未建立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点)的]要根据本镇(场)牛、羊定点屠宰厂(车间)设置规划,将牛、羊屠宰纳入定点屠宰范围。对不具备机械化屠宰条件的镇(场),可委托就近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或临时屠宰点进行屠宰,落实肉品检疫、检验制度,保证肉品质量安全。

    3、清理和整顿定点屠宰企业不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而屠宰的行为。加强对定点屠宰企业肉品品质检验工作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定点屠宰企业是否落实肉品品质检验制度,是否具备基本的肉品品质检验设备和必备的肉品品质检验人员,是否按照检验程序进行操作。

    4、加强执法队伍建设。要重视屠宰管理人员、执法人员的业务能力、执法能力的培训和教育。加强实绩考核,强化思想和业务素质教育,使所有管理人员、执法人员能够具备与本职工作相适应的职业道德和业务技能。

    5、加大对重点区域、城乡结合部整治。对不落实制度,发生生猪屠宰猪肉肉品卫生安全事故的,视情节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生猪定点屠宰厂(场)不按生猪屠宰专项整治工作部署抓落实的,直接实行取消定点屠宰资格处理。对发现“瘦肉精”生猪的产地予以警告、通报、严禁生猪调入,情况严重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立案查处。

    6、完善和健全举报制度,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等不法行为。引入激励机制,加大举报制度管理力度,对屡禁不止的顽固私宰、制售病害肉窝点要进行重点整治,对阻碍行政执法检查、暴力抗法的,要加大打击力度,彻底根除私屠滥宰行为。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举报一起,落实一起,确保举报查处率100%。

    (三)全面清理和整顿定点屠宰企业。

    1、各镇(场)要加强屠宰厂(场)管理,落实好生猪定点屠宰厂(场)“企业是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切实提高生猪(牛、羊)定点屠宰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保障群众肉食安全。

2、生猪定点屠宰厂(场)不得将定点屠宰资格转让、出借、承包其它单位或人员经营,一经发现,县政府将取消其定点屠宰资格并没收违法所得。

3、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要与生猪养殖户(猪肉经销商)签订产销衔接协议,明确防范“瘦肉精”责任划分,确保生猪源头质量安全。积极配合农业(畜牧兽医)部门严格查验生猪产地检疫和瘦肉精检测合格证明,发现可疑情况,及时向当地有关部门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处理。

4、加强屠宰厂(场)管理,积极改善卫生、检验检疫、排污等条件。

5、落实定点屠宰厂(场)的生猪进厂(场)检查检验制度、肉品销售台账管理制度和病害肉无害化处理制度,加强定点屠宰企业肉品品质检验工作的监督检查,配齐肉品品质检验设备和肉品品质检验人员,肉品出厂必须出具“两证一章”。

三、工作要求

(一)各镇(场)生猪屠宰领导小组要加强新闻宣传。各地在开展专项整治过程中,要加大正面舆论宣传力度,全面准确报道专项整治情况,反映本地区及有关部门采取的措施和所做的工作;对发生大案、要案及典型事件及时组织新闻媒体曝光,发挥新闻舆论监督作用,维护社会稳定。

(二)健全和完善举报、投诉制度。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设立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的投诉、举报和监督。做到迅速、准确、果断、高效地处理举报、投诉事件。

(三)各镇(场)生猪屠宰领导小组要从关注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把生猪(牛、羊)屠宰专项整治作为今年生猪屠宰管理的重点工作来抓,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等不法行为为突破口,健全工作报告与通报制度,以镇(场)自查为主、县组织力量检查、抽查和不定期检查为主要措施,落实我县今年的生猪屠宰专项整治工作。

(四)及时报送相关情况。各镇(场)生猪屠宰领导小组在每月1日前,按照附件1的要求,将生猪屠宰专项整治执法情况和屠宰企业检查情况汇总表传真至县经济和信息化局。传真电话:5522580。  

四、实施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20日至4月30日)

2011年4月25日前,各镇(场)生猪屠宰领导小组要制定本地生猪屠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健全生猪屠宰专项整治组织。4月30日前,各镇(场)将本地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屠宰生猪数量及来源统计表(见附件2)和生猪定点屠宰厂(场)与生猪经销商签订“瘦肉精”责任书情况报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二)自查阶段(5月1日至7月30日)

    2011年7月30日前,各镇(场)生猪屠宰领导小组要根据制定的工作方案,严格按照工作目标、工作要求、工作进度对辖区的定点屠宰企业和屠宰点进行全面检查和清理,县将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检查。

    (三)集中整改阶段(8月1日至11月25日)

    各镇(场)生猪屠宰领导小组针对全面检查阶段发现的薄弱环节和重点问题,督促生猪屠宰企业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对整改结束仍不能达到要求的,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追究主管部门和相关人的责任。11月25日前,各镇(场)报送牛、羊实施定点屠宰情况。

(四)总结验收阶段(12月1日至12月20日)

    2011年12月1日一5日,各镇(场)生猪屠宰领导小组组织对本辖区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验收。

    2011年12月6日一15日,县将组织抽查和验收。

2011年12月15日前,各镇(场)生猪屠宰领导小组上报本地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县对专项整治开展好的镇(场)及工作表现突出的同志进行表彰。同时,对工作不力、整改不达标、验收不合格的镇(场)及相关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

 

附件:1.生猪屠宰专项整治执法情况和屠宰企业检查情况汇总表

      2.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屠宰生猪数量及来源统计表

 

 

主题词:经济管理  生猪屠宰△  整治方案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