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埔府办〔2011〕32号
关于做好2011年生态镇村创建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丰溪林场,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2011年生态镇村创建工作的通知》精神,经县政府同意,2011年我县要结合万村绿大行动进一步做好生态镇村创建工作,更好地推动全县生态建设的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任务目标
根据市“2011年原则上每个县(市、区)新创建生态镇村20个”的任务要求,今年我县创建生态镇村具体目标规划:生态镇(2个):青溪、三河镇。生态村(20个):青溪镇5个,铲坑、青华、河背、溪口、桃林;三河镇5个,五丰、白石、源坑、余里、先觉;大麻镇3个,中村、坑尾、桃石;高陂镇3个,三洲、银滩、党溪;茶阳镇3个,花聪、古村、广陵;湖寮镇1个,河腰。
二、工作要求
开展创建生态镇村活动,要严格按照《中共梅州市委办公室、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开展生态镇村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梅市办〔2009〕27 号)和《中共梅州市委办公室、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修订〈梅州市生态镇村创建内容和指标要求〉的通知》(梅市办〔2010〕42号)的指标要求,切实抓好创建工作,绿化美化村庄,真正体现洁净环保的家园,生态和谐的人居环境。
开展生态镇村创建活动要与万村绿大行动相结合,计划新创建的生态村,同时要开展万村绿大行动,根据省林业局《关于抓紧做好万村绿大行动工作的通知》(粤林函〔2011〕83号)的精神,要认真做好创建规划和实施方案,积极筹集资金,大力推进生态镇村创建活动和万村绿大行动,对列入2011年创建计划的村,每季度要上报创建工作进度,县创建办将对全县生态镇村的创建工作情况,进行不定期督查。
三、相关要求
(一)各镇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落实完善组织机构,指定专人负责,与县创建办建立工作联系制度(联系电话:5533850)。
(二)有创建任务的镇,于4月20日前将2011年生态镇村创建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报县创建办。
(三)对没有创建任务的镇,也要按照《梅州市生态镇村创建内容和指标要求》开展创建工作,为下来创建达标验收打好基础。
(四)对被授予“梅州市生态镇(村)”称号的单位,市考核办每三年会对获评单位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条件的提出限期改正要求,逾期未改正的,取消其称号并收回牌匾。因此,各获评单位要认真做好巩固和发展工作。
二○一一年四月十一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生态镇村△ 创建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