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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大埔县创建金融生态示范县2011年工作计划的通知 埔府办〔2011〕36号
来源:本网  时间:2011-06-22 00:00:0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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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埔府办〔201136

 

关于印发大埔县创建金融生态示范县

2011年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丰溪林场、县府直属和省、市驻埔各单位:

   《大埔县创建金融生态示范县2011年工作计划》业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四月十九日

  

 

 

大埔县创建金融生态示范县2011年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推动创建活动深入开展,不断增强吸引金融资源的竞争力,持续保持金融对地方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形成经济金融良性互动和谐发展的良好局面。根据《大埔县创建金融生态示范县实施方案》,结合当前实际,特制订本工作计划。

一、继续健全各项工作机制

(一)发挥人民银行的牵头作用。人民银行应把指导、协调金融生态建设工作纳入县支行重要议事日程,发挥人民银行的优势,推动全县创建活动平衡开展。

(二)完善金融生态环境监测评价机制。完善金融生态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和工作体系,全面客观评价县金融生态环境状况,发挥评价体系的正向激励作用。

(三)发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合力作用。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召开创建金融生态示范县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析会,通报工作情况,分析存在问题,提出工作思路和建议,进一步发挥各成员单位的积极性。

(四)建立健全金融机构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建立金融业重大事项及重要信息报告登记备案管理台账,加强信息资源共享,实时掌握辖区金融发展、金融创新的动态,把握辖区金融发展新趋势。

二、充分发挥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作用,构建绿色金融服务体系

(一)人民银行大埔县支行出台《关于金融支持大埔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加强窗口指导,引导金融机构切实按照“有保有压、有扶有控”的原则,大力发展绿色金融,重点支持粮食生产,支持“三农”、中小企业和实体经济的发展,严格控压房地产贷款及其它不符合产业政策导向的贷款。

(二)贯彻落实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鼓励县域法人金融机构将新增存款一定比例用于当地贷款的考核办法(试行)》的要求,充分利用有差别存款准备金率、优惠利率再贷款等优惠政策,提高金融机构加大对县域特别是“三农”贷款投放的积极性。

(三)继续执行《大埔县金融机构增加信贷投放支持经济发展的奖励办法》,对金融机构增加信贷投放,用于支持我县经济发展给予奖励。

三、大力推进农村金融综合改革创新工作

(一)推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一是根据梅州市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建立全市统一的农户信用等级评定办法,充分依托农户信用信息库和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对农户信用进行评分和信用等级评定。二是推广应用信用评级结果,推动各涉农金融机构对不同信用等级农户实行差别授信。三是各乡镇在开展农户信用评级的基础上,制定信用村、信用镇评定办法,并在全县范围组织开展评定工作。四是县财政建立农户信用贷款担保资金,对涉农金融机构农户贷款发生风险损失的,给予一定比例补偿。

(二)建立村级金融服务站。依托村级组织在全县村一级建立金融服务站,由村委会牵头负责,从村两委、大学生村官、农村经济能人中选拔工作人员,明确金融服务站主要功能,建立健全各项工作机制,为宣传普及金融知识、收集农户个人信用信息、咨询代理金融业务、推广农村非现金支付结算服务搭建平台,解决农村银行网点少、金融服务缺位、农民金融知识贫乏、融资难、资金使用效率低、收益小、农民理财不发达等现实问题。

  (三)建立健全农业保险体系。建立银保监管合作例会、业务合作例会制度,推进融资与保险配套合作,银保产品配套合作,完善银保代理配套合作。建立激励约束机制,督促保险机构积极拓展农、林、牧、副、渔保险和外出劳工意外险、农村养老保险等业务。

(四)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加快推进产权升级改革,以股份制改革为方向,将大埔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推进大埔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法人治理机制建设,完善决策、监督、执行之间相互制衡和有效激励机制。

(五)继续做好农村不良贷款的清收工作。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健全和完善逃债惩戒制度,加强与公安、法院、监察、工商和税务等部门合作,采取有力措施,加大不良贷款清理案件的查办、执行力度,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手段,持续有效地支持农村金融机构依法打击恶意逃废债务的行为。

四、积极推动金融机构产品与服务创新

积极探索绿色金融服务的特色之路,推动金融机构在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上进行大胆创新,推出更加方便快捷的融资服务新产品,尤其是适合中小企业、“三农”的金融产品;推动担保方式创新,开办新型担保贷款业务,探索解决中小企业、“三农”贷款担保难的问题。

五、进一步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

(一)推动企业上市直接融资。加强对企业上市知识的培训,积极推动企业在中小板或创业板上市工作。

(二)积极推动企业债券融资。把发行债券与培育上市企业结合起来,启动中小企业集合票据注册发行工作,择优筛选推荐中小企业组成集合,申请注册发行中小企业集合票据。

(三)组织开展企业信贷资质培育活动,举办企业融资业务培训班,帮助企业及时解决融资过程中各种问题,提高银企对接效率,促进信贷业务发展。

六、继续完善支付环境建设,提高支付服务水平

(一)继续推广市民卡和缴费一户通等便民措施。继续扩大市民卡的发卡量。增加“缴费一户通”的签约机构,拟将供电、社保等纳入“缴费一户通”的范围,并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推广使用“缴费一户通”。

(二)改善农村支付结算环境。大力推广非现金支付工具和支付清算系统,全面提升农村地区支付服务效率和质量,力争到2011年,农村地区非现金支付量比2010年增长15%,农村地区人均持卡量0.3张,持卡消费额占社会零售商品总额达到5%;受理银行卡的商户增长10%;ATM、POS机具在农村地区的布放数量分别达到30台和400台;国家各项补贴全部通过银行账户和银行卡发放。进一步加大非现金支付工具的宣传培训力度,对辖内各县支行工作人员进行一次专业培训,通过举办知识竞赛、开展业务技能考试与岗位练兵等形式,真正提高农村地区银行机构临柜人员的宣传和服务水平; 

七、落实维护金融债权联席会议制度

(一)定期召开维护金融债权联席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构建维护金融债权长效机制。

(二)举办一次维护金融债权研讨会。分析当前维护金融债权面临的新情况、新趋势,形成会议各方共同维护金融债权的共识,提出查办、执行金融案件的有效措施,并就加强金融机构与法院的协调交流、加大金融案件的立案审查和执行力度出台指导性意见。

(三)组织开展金融案件集中执行行动。根据金融案件的情况,适时开展集中执行活动,组织金融机构与司法部门共同会商、研究,逐一提出具体执行工作意见和方案。

八、加强中介机构管理

以市场中介组织防治腐败工作专责小组开展整治中介机构行动为契机,对融资担保、融资租赁、典当、评估等中介机构的执业资格、机构资质、执业行为、竞争行为、服务质量等进行监管,对达不到准入标准的中介组织采取限期整改、撤销、取缔等方式处置。深入检查中介组织从业人员职业情况,对中介市场存在官商勾结、恶意竞争、违反诚信等问题集中整治。加强中介组织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中介组织信用评估机制,建立违法违规记录制度。解决县域金融中介服务机构行政垄断等不规范行为。

九、实施反洗钱分级监管,加大反洗钱宣传力度

认真贯彻落实《梅州市金融机构反洗钱分级监管办法》,根据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开展情况,科学合理评定各家金融机构的合规程度和风险等级,划分不同等级。加强各部门协助合作,加大对“六合彩”、网络赌博、地下钱庄、贪污腐败、贩毒、走私等案件的调查力度。继续开展反洗钱法律法规的日常宣传,充分利用反洗钱联席会议的平台,积极宣传反洗钱政策法规和发展形势。多渠道、分层次对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进行全面的反洗钱法规学习和业务培训,增强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反洗钱意识和提高发现可疑交易的技能。

十、推进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开展

推进跨境人民币结算。根据《梅州市推进跨境人民币结算实施方案》,加大宣传力度,突出推广重点,推进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稳步发展。

十一、加强金融文化建设

(一)继续办好《大埔县金融工作简报》月刊。丰富月刊内容,提高刊物质量,把该刊办成交流金融工作经验、普及金融知识、弘扬金融文化的新阵地。

(二)大力开展社会公众和投资者教育,推动金融知识进社区、进学校、进农村,举办汇众智、谋发展的金融生态论坛。

(三)加大金融知识培训力度,将现代金融知识培训纳入公务培训系统,教育引导领导干部、企管人员和政府工作人员熟悉金融工具的运用,增强现代金融理念和意识,提高形势把握能力、政策理解能力和服务改善能力。

(四)深入推进“诚信大埔”的建设。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现代媒体宣传诚信典型,增强企业和个人的诚信意识。

(五)组织开展金融知识竞赛、金融业务技术竞赛等形式多样的劳动竞赛活动,不断提高劳动竞赛的质量和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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