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埔府办〔2011〕38号
关于印发2011年大埔县食品药品安全
责任制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丰溪林场,县有关单位:
《2011年大埔县食品药品安全责任制考核实施办法》业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日
2011年大埔县食品药品安全责任制
考核实施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实施条例》、《大埔县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暂行规定》(埔府办〔2005〕76号)和《大埔县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制》(埔府办〔2005〕77号)文件精神,确保我县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责任落实,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镇人民政府,丰溪林场,县食安委监管职能单位。
二、考核内容
考核共有三项内容,实行百分制考核,满分为100分(详见附件)。
三、考核方式
采取日常抽查、单位自评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
(一)县食安委办公室组织人员对考评单位进行不定期检查,并将平时检查结果作为年度考核依据。
(二)各单位按照2011年度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考核评分标准,结合实际,进行自评得分。
(三)年终由县政府组织考核组对各镇(场)、县食安委职能单位落实责任制情况进行检查考核,最后由县政府综合评定得分。
四、考核奖惩
考核结果分先进、表扬、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按各单位考核得分高低顺序评选先进单位和表扬单位;70分以下的评为不合格单位。对被评为先进单位、表扬单位的镇(场)和食安委成员单位,将由县政府给予通报表彰;对被评为不合格的单位,则给予通报批评。
附件:2011年食品药品安全考核内容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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