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埔府办〔2011〕30号
关于对全县2007-2010年解决农村居民及
农村学校饮水安全工程进行验收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丰溪林场,县直有关单位:
我县2007-2010年解决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及有关部门和各镇(场)的共同努力下,已基本完成建设任务。为确保全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早日发挥效益,根据省水利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粤水农〔2008〕25号)、《关于印发〈广东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及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粤水农〔2008〕51号)和大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埔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埔府办〔2009〕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实际,我县将于4月上旬从大埔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中抽调财政、水务、发改、审计、卫生和教育等有关部门人员组成大埔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验收工作小组,集中力量对全县2007-2010年解决农村居民及农村学校饮水安全工程进行验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的内容
(一)各镇政府、丰溪林场以及全县各学校责任落实情况;
(二)省、市下达计划任务完成情况;
(三)工程建设有关程序执行情况;
(四)资金到位和监督管理情况;
(五)工程建立资料档案情况;
(六)工程建后管护措施落实情况。
二、验收的程序
(一)听取各镇(场)、学校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报告,定性了解各镇(场)、学校农村饮水不安全任务的完成情况;
(二)全面查阅各镇(场)、学校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项目及各供水工程点镇级验收成果资料;
(三)随机抽取2-3个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供水工程点进行现场查看,并对镇级验收成果进行核查;
(四)通过查阅资料、现场查看,对比省、市下达计划任务完成情况,对该项目进行评分,提出对该项目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的验收意见。
三、验收的时间
验收时间为2011年4月上旬,具体验收时间另行通知。
各镇(场)、学校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我县2007-2010年解决农村居民及农村学校饮水安全工程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项目验收合格后,应及时办理交接手续,明确管理主体及工程所有权,确保工程充分发挥效益。
大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农村饮水 安全工程 验收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