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埔府办〔2011〕37号
关于扩大我县政府集中采购范围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丰溪林场,县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廉政建设。经县政府研究决定,从2011年5月1日起,各镇人民政府、丰溪林场纳入我县政府集中采购范围。即各镇、场使用任何资金购买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必须申报审核并将资金打入县政府采购中心购买。同时,要求各镇财政所要加强政府采购工作的监管,确保政府采购工作落到实处。
以上通知,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大埔县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二○一一年四月十九日
主题词:财政 政府集中采购△ 范围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