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埔府办〔2011〕41号
关于印发大埔县开展打击无证非法开采
稀土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丰溪林场,县直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大埔县开展打击无证非法开采稀土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大埔县开展打击无证非法开采稀土
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近年来,随着稀土矿产品价格的大幅飙升,一些不法分子见利忘义,铤而走险盗采稀土资源。特别是近期,我县个别地方又出现了死灰复燃的现象。为切实有效地打击非法开采稀土行为,根据今年2月16日温家宝总理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关于依法开展稀土专项整治的讲话精神,以及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迅速开展打击无证非法开采稀土行为专项行动的紧急通知》(梅市府明电〔2011〕47号)要求,经县政府同意,决定从现在起至6月底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打击无证非法开采稀土行为专项行动,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以科学、合理、安全、环保利用稀土资源和实施“生态大埔”发展战略和出发点,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各职能部门的作用,开展稀土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无证非法开采稀土的违法犯罪行为,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切实维护正常矿业开发秩序。
(二)专项打击原则。
1、坚持镇政府为打击主体,县政府督查指导的原则。镇人民政府对打击工作负总责,县政府有关部门按各自的职能加强对打击工作的督查指导。
2、坚持集中打击与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相结合的原则。要在最短的时间内全面彻底取缔无证非法开采矿点,同时要建立预防无证非法开采稀土死灰复燃的长效机制。
3、坚持取缔无证非法开采矿点与恢复自然生态环境相结合的原则。要对取缔的非法矿点进行植树造林,全面治理。
4、坚持打击与查处违法案件相结合的原则。要彻底取缔无证非法矿点,对无证非法开采稀土构成违法犯罪的应依法从严查处。
二、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稀土专项打击工作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4月19日至4月20日)。
县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对打击无证非法开采稀土专项行动进行总动员和全面部署。各镇人民政府要按照县政府的总体要求,结合自身实际进行具体部署。
(二)专项行动阶段(2011年4月21日至5月10日)。
各镇人民政府要按照工作部署,开展声势浩大的打击无证非法开采稀土专项行动。要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本着对人民群众负责任的态度,毫不手软地打击辖区内无证非法开采稀土的违法行为,全面、彻底、不留死角地取缔无证非法矿点,切实维护正常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坚决杜绝无证非法开采稀土行为。对巡查发现、群众举报的无证非法稀土矿点,一经核实,要从严从重从快取缔,做到“三不留一恢复一纳入”,即不留设备设施、不留厂房、不留人员,恢复自然生态环境,取缔后要纳入从严巡查监控范围,在关闭矿点树立监管责任牌,落实县、镇、村主要领导的监管责任,进行严密监控,防止死灰复燃。从今年4月开始到6月,村、镇要逐级上报每月的巡查监控情况,各镇人民政府要将《稀土非法开采巡查监控和查处情况报告表》(附后)于每月8日前分别报县国土资源局和县林业局(县国土资源局联系电话(传真):5556769;县林业局联系电话:5533850,传真:5521497)。6月25日前各镇人民政府要将此次专项行动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县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队和县林业局林政股。
(三)案件查处阶段(2011年5月11日至6月10日)。
要坚持查人与查事并重原则,从严从重查处无证非法开采稀土行为,一经发现,要一查到底,决不姑息迁就,涉嫌犯罪的要严格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隐瞒不报或不如实报告,巡查监管缺位,打击不力,甚至纵容包庇、充当保护伞等失职渎职行为,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府《关于加强关闭矿山和取缔矿点监控管理工作的通知》(梅市府明电〔2008〕17号)要求,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四)建立长效机制阶段(2011年5月20日至6月20日)。
县政府将参照《关于切实加强关闭矿井监控管理的通知》(梅市府〔2005〕35号)有关原则和要求,建立预防非法开采稀土死灰复燃的长效机制。各镇人民政府根据市政府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进行细化,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组织落实,加强对辖区内无证非法矿点的监控管理,将无证非法采矿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
(五)恢复生态环境阶段(2011年6月1日至6月30日)。
各镇人民政府要按照“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责成非法采矿者对破坏的矿区进行治理,限期恢复自然生态环境。对无法找到非法采矿者的,按属地管辖原则,由当地政府负责治理,还人民群众一片青山绿水。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镇人民政府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强化责任主体意识,将打击无证非法开采稀土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成立以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派出所、安监、国土资源、水务、林业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织开展联合执法。
(二)加强督查指导。
2011年4月21日起,县政府组织督查指导组到各镇督查、指导专项打击工作,重点督查是否采取强有力的专项行动,是否依期于5月10日前全面取缔非法稀土矿点、是否依法查处因非法开采稀土所构成的犯罪案件、是否建立预防非法开采稀土死灰复燃的长效机制、是否采取措施恢复生态环境等。对工作不力,不能如期完成整治任务的,镇政府一把手向县政府作书面检讨,并进行通报批评。
(三)加大宣传力度。
各镇场和宣传媒体要加大对稀土专项打击工作的宣传力度,大造声势,弘扬正气,为打击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附件:稀土非法开采巡查监控和查处情况报告表
主题词:地矿 专项行动△ 方案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