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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关于整治青溪电站、双溪电站库区网箱养殖工作方案的通知 埔府办〔2011〕47号
来源:本网  时间:2011-06-22 00:00:0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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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埔府办〔201147

 

印发关于整治青溪电站、双溪电站库区

网箱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丰溪林场、县直和省、市驻埔有关单位:

《关于整治青溪电站、双溪电站库区网箱养工作方案》业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五月十七日

  

 

 

 

关于整治青溪电站、双溪电站库区

网箱养工作方案

 

为保障汀江河、梅潭河行洪畅通和青溪电站、双溪电站发电安全运行,全力加快绿色的经济崛起,建设富庶美丽幸福新大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广东省渔业管理条例》、《广东省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建设绿色城乡,实现科学发展”这个主题,保护我县“青山、绿水、蓝天、空气清新” 的生态环境和旅游环境。加强库区渔业管理,取缔非法网箱养殖,优化库区水质,保护饮用水源安全,保障汀江河和梅潭河的行洪畅通,保障青溪电站和双溪电站的发电生产安全运行。建立长效机制,积极推进宜居宜业的现代新农村建设。

二、成立机构

为确保整治网箱养殖专项工作取得实效,达到预期的目的和效果,成立整治电站库区网箱养殖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郭  敏(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曾令根(县府办副主任、县法制局局长)

        郭宣志(县府办副主任)

        赖经雄(县农业局局长)

        刘万兵(青溪镇政府镇长)

        黄庆清(枫朗镇政府镇长)

        张伟东(大东镇政府镇长)

成  员:县公安局、县信访局、县水务局、县环保局、县农业局、大埔供电局、县广播电视台、省属水库移民办、双电移民办、青溪电厂、双溪电厂、青溪镇人民政府、大东镇人民政府、枫朗镇人民政府等单位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赖经雄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赖国新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地点设在县农业局,负责协调专项整治期间的日常工作。

三、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阶段,2011年5月15日至2011年5月20日。

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广东省渔业管理条例》、《广东省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印发宣传资料,召开电站库区内网箱养殖户主会议,说服教育养殖户自行拆除电站库区内网箱及养殖配套设施。

第二阶段:拆除阶段,2011年5月21日至2012年5月20日。

1、自行拆除阶段,2011年5月21日至2011年6月20日,动员电站大坝安全区内网箱养殖户主在这一时间内自行拆除网箱及养殖配套设施。逾期未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并对养殖户主按《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渔业法》等有关规定依法处罚。

2、2011年5月21日至2011年7月20日,对电站库区其他范围超长超宽的网箱进行整治。规定单体网箱规格不得超过10米×12米,网箱连接不得超过5个单体,且应当用尼龙绳或铁丝连体,不得用角铁等连体,保证网箱不至于进入库区影响电站大坝和航行安全。逾期未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

  3、2012年5月20日前,电站库区网箱养殖户主自行拆除网箱。对逾期未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

4、因洪水和电站运行造成网箱养殖的一切损失,由养殖户负责,政府、电站等相关部门不负任何责任。

第三阶段:验收阶段,2012年5月21日至2012年6月20日。

认真总结工作,巩固成果,并继续强化整治措施,建立长效机制。

整治工作完成后,在库湾内允许现有移民养殖户少量养殖,具体养殖细则由有关部门共同制定。

四、责任分工

县府办:负责牵头做好电站库区网箱养殖的整治工作;协调解决在整治过程中碰到的问题。

青溪、大东、枫朗镇人民政府:负责做好对库区网箱业主的宣传工作;召开网箱养殖户主会议,包户落实辖区内网箱拆除工作;对电站库区内网箱养殖户的规格、数量调查摸底、统计造册;协助做好辖区内的信访维稳工作。

县省属水库移民办、双电移民办:负责分别做好青溪电站库区、双溪电站库区网箱养殖移民户的规格、数量调查摸底、统计造册;协助做好网箱养殖移民户的信访维稳工作。

县法制局:负责把好电站库区网箱养殖整治工作的政策法规,依法依规做好群众的解释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维护现场秩序,掌握业主动态,做好信访维稳和教育疏导工作,制止违法行为,防止事故发生。

县信访局:负责做好整治工作中的信访维稳工作和来信来访的解释工作。

县农业局:负责对电站库区内网箱的规格、数量进行逐户摸底,统计造册;依法查处非法网箱养殖行为。

县水务局:负责查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的行为。

县环保局:负责对库区水域环境的监测工作。

大埔供电局:负责对网箱养殖户的供电管理工作。

青溪电厂、双溪电厂:负责全程支持配合网箱养殖的整治保障工作。

五、行动分工

县府办,县直相关单位,相关镇政府,电站管理方的人员分成两个工作组,按照时间步骤,分别对青溪电站库区、双溪电站库区的网箱养殖进行整治。

(一)青溪电站库区工作组:郭宣志、赖经雄、县公安局、县法制局、县信访局、县水务局、县环保局、县农业局、大埔供电局、省属水库移民办、青溪电厂、青溪镇人民政府。

(二)双溪电站库区工作组:曾令根、赖国新、县公安局、县法制局、县信访局、县水务局、县环保局、县农业局、大埔供电局、双电移民办、双溪电厂、大东镇人民政府、枫朗镇人民政府。

 

 

主题词:农业  库区网箱养殖△  整治  方案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