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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大埔县2011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埔府
来源:本网  时间:2011-06-22 00:00:0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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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埔府办〔201150

 

关于印发大埔县2011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

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丰溪林场,县有关单位:

大埔县2011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业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一年五月十七日

 

 

 

大埔县2011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

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九部委和省关于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促进我县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上级部署和《梅州市2011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大埔县2011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以下简称环保专项行动)。

一、总体目标

以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加快转变生产方式为主线,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十届八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严查环境违法行为,扎实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保障群众环境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我县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相协调和可持续发展,为全力加快绿色的经济崛起,建设富庶美丽幸福新大埔提供环境保障。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环保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成立2011年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具体名单如下:

组  长:郑尚森(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曾令根(县府办副主任、县法制局局长)

        何聪华(县环保局局长)

成  员:张丰言(县监察局副局长)

          坚(县发改局副局长)

        何潜赞(县经信局副局长)

        罗广斌(县公安局副局长)

        廖广海(县住建局副局长)

        陈德荣(县司法局副局长)

        刘思(县工商局副局长)

        梁国锋(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罗质平(县水务局副局长)

        肖茂南(县农业局副局长)  

        钟均柱(县畜牧兽医局副局长)

        梁永炼(县林业局副局长、公安森林分局局长)

        孙美源(县乡镇企业局副局长)

        罗铁锋(县招商局副局长)

        梁永志(县安监局副局长)

        罗应忠(县质监局副局长)

        杨伟钢(县卫生局副局长)

        张晋建(大埔供电局党委副书记)

        刘增仁(县环保局副局长)

        房忠勇(县交警大队大队长)

        蔡广宁(县环保局环境监察分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蔡广宁同志兼任,联系电话:5537662。

三、工作重点

2011年环保专项行动要继续以解决损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继续深化整治重金属污染、区域和流域环境污染问题,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大污染减排重点行业监管力度,全面提升日常环境监管和企业管理水平,巩固减排成果,确保环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一)深入整治重金属污染问题。一是在2010年对重金属排放企业排查整治的基础上,按照《重金属综合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的总体要求,对已确定的重金属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进一步加大检查、督查、后督察工作,落实整治措施,切实消除重金属环境污染隐患。二是对涉铅行业进行全面彻底排查,定期开展现场监督检查和监督性监测。三是加强定期监督性监测制度,对涉重金属企业每两个月开展一次监督性监测,并于双月底前向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报送监测结果。四是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坚决淘汰达不到环保要求的小型有色金属矿山采选企业;对属于淘汰类的落后工艺装备和生产能力的企业,一律取缔关闭。五是督促重点企业完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加强演练,防止发生次生环境污染事件。督促重金属排放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并结合监测结果公开环保不达标企业的污染物排放和环境管理情况。六是严格环境准入,按照有关规定编制环评文件,严禁擅自降低评价等级审批环评文件,进一步严格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要求,凡是不符合验收要求的,不得通过环保验收。要切实加大查处力度。对未经环境影响评价或达不到环境影响评价要求的,一律停止建设。

(二)进一步加大污染减排重点企业的监管力度。一是继续加强县城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督促其进一步完善污水管网规划,完善污水收集系统建设,提高污水处理厂处理负荷和进水浓度,强化对污水处理厂运营管理,确保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营,督促污水处理厂和污泥处置、利用单位建立污泥管理台账和转移联单制度,严厉查处非法倾倒和违法处置污泥行为。二是进一步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工作力度,积极推进依法关闭淘汰水泥立窑等不符合产业政策或生产工艺落后的企业,对不按期淘汰的企业,县政府依法予以关停,有关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和排污许可证并予以公布,电力供应企业依法停止供电。

(三)开展重点区域环境综合整治。抓好重点风险源排查,继续开展对重点行业企业危险化学品、尾矿库的环境风险排查,加强对重点环境风险源的调查和动态管理,落实风险防范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建立重大环境风险源督察制度和全过程环境应急管理长效机制。

(四)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对全县规模化养猪场进行调查,加大规模化养殖污染防治促进生态健康发展的工作力度,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重点治理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通过发展沼气、生产有机肥和无害化畜禽粪便还田等综合利用方式,实现养殖废弃物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对不能达标排放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实行限期治理等措施。

(五)继续开展饮用水源地、梅潭河、韩江流域、汀江流域及重点河段污染整治,确保饮用水源安全。一是加强饮用水源地环境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全面拆除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排污口,确保饮用水源安全;对农业污染源(特别是畜禽养殖,沿河水库网箱养殖),要加大整治力度,推动规模化、无害化养殖污染防治,促进生态健康发展,确保饮用水源环境安全。二是加强境内梅潭河、韩江流域、汀江流域以及重点河段新、改、扩建的工业项目检查,对违反环评法和“三同时”制度的建设项目依法查处。三是严厉打击超标准排放污染物的环境违法企业,对屡查屡犯的企业采取“高限处罚”措施,对长期超标排污的、私设暗管偷排偷放的、污染物直排的、存在重大污染隐患的企业,一律停产整治。对治理无望的企业和落后生产能力,一律关闭取缔。

    (六)继续开展县城环境综合整治。加强县城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整治,改善城区大气质量,继续开展以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兼营KTV酒吧和商业经营场所为重点的县城环境噪声整治工作。

四、实施步骤

(一)部署阶段(4月)。

根据《梅州市2011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订《大埔县2011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整治阶段(5月—9月)。

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开展重金属行业、重点区域、畜禽养殖、城区环境整治工作,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区及重点流域、重点风险源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强化污染减排监管工作。重金属排放企业专项整治情况报告于7月15日前报送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总结阶段(10月)。

各有关单位要对环保专项行动中发现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总结整改,提出长效管理的工作措施,认真加以落实。各有关单位要于2011年10月15日前将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送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汇总后于2011年10月30日前上报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联席会议制度。为加强对环保专项行动工作的组织、协调和领导,成立大埔县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负责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工作,研究重大问题,督办重点案件,加大执法力度,完善各项制度,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二)部门联动,合力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县环保局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排污和其他环境违法行为。

县发改局负责规划和综合协调重大项目建设,检查环保重点项目建设计划执行情况;配合经信部门实施水泥等行业落后产能的淘汰工作。

县经信局负责水泥等行业的落后产能的淘汰;组织协调全县清洁生产工作实施,清洁生产技术和工艺推广。

县监察局负责督促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加强执法监察。确保国家和省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落到实处,并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县住建局负责对已建成的生活垃圾填埋场实际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县公安局负责有关社会生活噪声的监督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法律规定查处,协助环保部门开展执法检查。

县司法局负责组织环保法制的宣传教育活动,为开展环保专项行动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对群众维护环境权益的行为提供必要的法律帮助。

县工商局负责依法注销或吊销政府下达取缔关闭决定的违法企业的营业执照;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行为;对法律法规明确规定须经环保部门前置审批,而未办理审批手续的企业,不得核发营业执照;对未经环评审批或环保“三同时”验收、未按期完成限期治理或停产整治、限期整改任务的企业,不得予以通过年审;依法配合环保部门对环境违法企业的监管。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加强矿产资源和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对未经环保部门审批的项目,不得批准用地、不得发放采矿许可证。负责依法查处破坏矿产资源和国土资源的违法行为。

县水务局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按照国家资源与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并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全县供排水、污水处理的指导、监督和管理以及设施的建设、维护管理工作。负责县城污水处理厂管理工作,确保完成年度污染减排任务。

县农业局负责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的有关工作,发展生态有机农业,加强农村节能减排工作,指导、协调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工作。加强农药、化肥使用管理。大力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生产,推广新技术,提高农药、化肥使用率,减少农药、化肥残留污染。

县畜牧兽医局负责做好畜禽养殖污染源普查工作,重点开展畜禽养殖污染整治。

县林业局负责林业生态建设,加强我县各级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等资源生态保护,打击乱砍滥伐等破坏森林资源行为。

县乡镇企业局负责做好乡镇中小企业节能减排、污染治理等工作。

县交警大队负责加强机动车排放尾气监管和机动车排气污染抽检,加速黄标车淘汰进度。

县招商局负责督促我县三个工业生产基地的企业认真执行环保法律法规,严格按照市政府关于《梅州市投资(外商投资)产业(项目)指导目录》和县政府有关规定,做好招商引资工作;协助环保部门查处违法企业。

县安监局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管,依法查处无证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违法行为。

县质监局要加强对生产企业的监管,加大打击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的力度;依法查处生产国家明令淘汰产品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未取得生产许可证而擅自生产危险化学品等无证生产违法行为。

县卫生局负责对医疗机构内部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的监督管理,加强对医院污水处理的管理。

大埔供电局要督促供电企业对违法排污及发生其它环境违法行为企业依法采取停、限电措施。

(三)完善执法机制,力求取得成效。一是要强化部门联合办案制度和环境违法案件移交、移送、移办制度,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作用,强化部门联合执法,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二是要完善社会监督机制。加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曝光一批严重污染环境企业,震慑环境违法行为。结合环境信访工作,充分发挥公众监督作用,鼓励群众通过多种渠道举报环境违法问题,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

(四)强化督查督办,严格责任追究。县环保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各成员单位开展环保专项行动的督促、检查、指导。监察部门要严肃查处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依法查办一批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对违反环保法规、政策的有关企业负责人要严肃追究行政责任;司法部门对严重破坏环境,涉及公共财产损失、人员伤亡和危害人体健康等,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要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对制定或者采取与环境保护法规、政策相抵触的规定或者措施,经指出仍不改正的,一律追究责任;对有关职能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一律追究责任;对应追究责任而未追究或者追究不到位的,也要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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