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埔府办〔2011〕52号
关于印发大埔县新成长劳动力培训
转移就业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丰溪林场,县有关单位:
《大埔县新成长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工作方案》业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联系电话:5551732。
二○一一年六月二日
大埔县新成长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工作方案
为做好我县新成长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工作,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以及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此方案。
一、工作对象和目标任务
(一)工作对象。
新成长劳动力是指未能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技校、职校毕业生除外)和登记求职的就业困难的应届大中专毕业生,以及自退役之日起两年内的复员士官和退伍义务兵。
(二)目标任务。
坚持以促进就业为目的,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技能培训为主体,以中等职业(技工)教育为补充,以镇(场)为单位统一组织实施,力求学员通过接受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取得相应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能力证书,最终达到全县当年新成长劳动力全部参加免费技能培训和全部实现转移就业。
对未能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技校、职校毕业生除外)进行技能培训,经培训后掌握1—2门先进实用技术和就业技能;
对登记求职的就业困难应届大中专毕业生主要进行适应性的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
对退役两年(自退役之日算起)内并有培训就业愿望的复员士官和退伍义务兵组织开展两年免费职业技能培训。
二、工作措施
(一)加强宣传发动,营造良好氛围。
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大力宣传中央和省、市、县关于农村劳动力和退役士兵技能培训转移就业相关政策,调动新成长劳动力参加技能培训的积极性,运用政策措施引导和鼓励新成长劳动力实现转移就业,为新成长劳动力参加免费技能培训和实现转移就业营造良好氛围。
(二)摸清基本情况,建立信息台账。
1、建立基本信息台账。为全面及时准确掌握每个新成长劳动力的情况,为开展培训转移就业工作提供科学依据。建立健全摸查统计制度,每年开展一次新成长劳动力大清查,对新成长劳动力的基本情况、培训愿望、就业意向等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做到“县有数据库、学校和镇村有台帐、个人有表格”。教育部门负责收集建立未能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技校、职校毕业生除外)信息台账并于每年7月底前和9月底前报县人社局备案。民政部门负责收集建立退役士兵信息台账,并于每年4月底前报县人社局备案。人社部门负责资料汇总,并将任务分解到各定点培训机构。
2、建立培训转移就业台账。培训计划根据省、市下达目标任务,坚持以县为主体,县、镇分级管理,各负其责。建立覆盖对象广泛、培训形式多样、管理运作规范、保障措施健全的新成长劳动力技能培训工作新机制。人社部门要加强对定点培训机构的管理,指导、监督定点培训机构建立完善培训就业专门台账,对参训和转移就业人员实行实名制登记管理,县人社局要建立总台账。
(三)建立对接机制,提高转移就业率。
人社部门要主动加强与教育、民政部门的联系协调,加强对新成长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工作的指导和业务对接,统筹规划,全面建立健全培训与转移对接机制,提高转移就业率。一是建立农村劳动力定点培训机构与各初高级中学对接机制,根据各地新成长劳动力数量和培训需求,制订对接方案,落实对接措施。二是建立农村劳动力定点培训机构与工业园区用工企业对接机制,摸清工业园区企业用工需求,根据企业岗位需求实际,进行定向培训,实现就地就近转移就业。三是建立与珠三角,特别是与广州市白云区、越秀区的劳动力转移接收基地区域劳务合作机制,拓宽劳务输出渠道。
(四)精心组织培训,力促学员“高就”。
人社部门要充分发挥定点培训机构资源优势,统筹协调、精心组织各定点培训机构于每年7—12月开展新成长劳动力培训和推荐就业工作。为保证学员实现“高就”,各定点培训机构要结合我县构建特色旅游业、特色工业、现代农业、新兴产业等四大产业群以及陶瓷工业基地、生态工业基地、红柚基地、名茶基地、优质烤烟基地等五大区域经济基地的需要,挑选技术含量高、就业效果和前景好的工种开展培训,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如陶瓷彩瓷工、茶叶精制工、电工等。各定点培训机构要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创新培训模式,根据参训学员的文化水平和就业岗位需求,科学设置课程,重点培训就业岗位所需知识和专业技能。
(五)加强就业指导,提供就业服务。
1、强化就业指导。教育、人社等部门要指导教育培训机构积极与工业园区企业等各类用人单位建立密切联系,建立完善校企合作培训机制,把产业园区作为吸纳新成长劳动力就业的重要载体,与产业园区企业签订培训协议,根据产业园区企业的用工需求,有针对性地选择培训专业(工种)和组织培训项目,按照“以需定培,长短结合,以短为主”的原则,大力开展“订单式”教育和培训。同时,要指导教育培训机构开设就业指导课程,将就业指导贯穿于教育培训全过程。
2、完善就业服务。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建立健全新成长劳动力学员就业信息库和企业用工信息库,完善就业登记、就业信息收集、发布制度,通过举办专场招聘会等多种形式,搭建参训学员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平台,优先推荐就业;及时为参训学员提供就业信息、职业介绍等免费服务;进一步拓宽就业渠道,加强与珠三角等发达地区的劳务合作,收集更多、更好的用工信息;同时,利用新闻媒体、互联网、人才交流等形式,为参训学员提供包括信息咨询、就业指导、职业介绍、劳动维权等一系列免费就业服务。
3、落实优惠政策。进一步落实国家、省、市、县鼓励就业创业及扶持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等优惠政策,积极引导参训学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并按照退役士兵安置法规政策,指导督促各类用人单位承担录用(聘用)退役士兵学员的相关责任。
三、工作保障
(一)合理安排经费,落实资金保障。
1、农村户籍新成长劳动力培训资金使用省级农村劳动力培训资金;
2、城镇户籍新成长劳动力培训资金由县财政负担,标准参照省农村劳动力培训标准;
3.培训退役士兵费用使用省级退役士兵培训资金,标准按《广东省省财政补助经济欠发达地区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4.创业培训资金使用中央、省就业专项资金。
(二)明确部门职责,落实工作责任。
各有关部门要明确分工,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及时妥善处理新成长劳动力培训就业工作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新成长劳动力培训就业工作有序推进。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职责:(责任人:何凯涛)
1、负责新成长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总体规划的研究制订,下达年度培训转移就业目标任务,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各项工作,完善和落实各项相关政策(每年5月底前完成);
2、负责收集建立回埔非师范类应届大中专毕业生的信息收集台账,做好就业实名制工作(每年7月底前完成);
3、统筹调剂技工(职业)教育培训资源,指导定点培训机构分类开展技能培训和推荐就业,并做好培训教学、培训质量的监督检查(每年7—12月份完成);
4、做好学员考核和鉴定发证等工作;
5、加强培训与就业对接工作,并做好培训后相关就业服务。
教育部门职责:(责任人:刘剑涛)
1、负责收集建立未能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技校、职校毕业生除外)的信息台账(每年7—9月份完成);
2、负责收集建立回埔登记就业困难的师范类应届大中专毕业生的信息台账(每年7月底前完成);
3、指导各初高级中学积极发动生源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推荐就业(每年7—12月份完成);
4、每年在初高中毕业班设置1—2节就业指导课,引导学生转变就业观念。
民政部门职责:(责任人:张焕彬)
1、负责退役士兵的接收、信息收集、台账建立、资格审查、档案接转、宣传发动、经费测算等工作(每年4月底前完成);
2、协助县人社部门推荐和指导教育培训机构组织实施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的招生录取、教学管理、就业推荐等工作。
财政部门职责:(责任人:黄敬春)
1.根据新成长劳动力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的需求,编制专项资金预算,安排专项资金;
2.制订财政补助资金安排使用管理办法,确保资金落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3.加强资金的监督管理,按规定拨付培训补助资金。
以上相关部门在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请及时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汇报,争取支持解决。
(三)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督考评。
1、健全工作机制。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推行,建立在大埔县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教育、民政、人社、财政等部门参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的工作机制,统筹协调、组织、指导新成长劳动力参加技工(职业)教育、技能培训和转移就业工作,及时妥善处理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2、强化监督考评。一是把此项工作纳入县对镇(场)年度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目标责任制考核评价和对镇、村两级服务平台工作目标考核,农村新成长劳动力和退役士兵未能实现全部参加技能培训和全部实现转移就业的镇、村,不能评为优秀等级;二是要将此项工作与镇(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绩效考核范畴,工作达不到要求的单位和一把手取消年终评先评优资格。三是要将此项工作作为考核评估承训机构绩效的重要内容,对学员培训合格率和推荐就业率高,绩效好的承训机构可根据承训机构办学条件和需求,增加年度招生计划;对绩效差的承训机构,除给予批评外,视情削减其年度招生计划,直至取消其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定点培训机构资格或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资格;对违规使用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资金的教育培训机构和个人,依法严肃查处;四是强化问责。每年在新成长劳动力参加培训和转移就业人员中随机抽取一定比例,在县主流媒体上予以公示,鼓励群众积极参与监督,对群众举报弄虚作假的地方和单位,经核查属实的,对举报人进行适当奖励。核实弄虚作假达到一定比例的,对全部结果予以否决,对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处理。
各镇(场)要按照新成长劳动力全部实现技能培训和全部实现转移就业的工作要求,迅速成立工作机构,制定实施意见和办法。
主题词:劳动 就业 培训 方案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