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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大埔县201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埔府办〔2011〕53号
来源:本网  时间:2011-06-22 00:00:0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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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埔府办〔201153

 

关于印发大埔县2011年度地质灾害

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丰溪林场,县直有关单位:

《大埔县201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业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三日

 

 

大埔县201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广东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2010年突发性地质灾害灾情和近年来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情况,编制《大埔县201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目的是指导全县2011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一、2010年地质灾害基本情况

2010年全县发生地质灾害共6宗,其中崩塌6宗。与2009年相比,突发性地质灾害发生宗数、死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都有较大幅度的下降。

去年地质灾害发生的主要特点:一是突发性强降雨诱发小型滑坡、崩塌地质灾害特别是削坡建房引发的崩塌。二是造成人员伤亡的灾害,都是因短时间内(往往是几个小时)局部性的强降雨诱发崩塌、滑坡致人员伤亡

2010年全县共发布地质灾害3级以上预警预报19次。

二、今年的汛期天气趋势预测

根据大埔县气象台提供的气象资料,今年的气象趋势展望如下:

2011年我县汛期总雨量略偏少1成左右,其中前汛期(4~6月)雨量大部地区正常, 后汛期(7~9月)雨量略偏少。汛期内降水分布不均,前汛期降水前少后多,后汛期部分地区可能出现气象干旱。开汛期预计在4月下旬。影响我县的热带气旋4-5个,其中有1个可能严重影响我县。具体预测如下:

(1)4~6月雨量。

预计, 4~6月总雨量正常,各月分别为:4月偏少1~2成;5月正常;6月偏多2成左右。

(2)7~9月雨量。

预计,7~9月我县总雨量略少1~2成。

(3)开汛期、降水集中期、龙舟水。

开汛期在4月下旬(偏迟,常年4月上旬)。降水集中期:5月上旬后期到中旬初、5月中旬中后期、5月下旬末到6月初、6月上旬后期到中旬前期和6月下旬中后期。龙舟水为偏重年景。

(4)热带气旋。

预计年内影响我县的热带气旋4~5个,比常年略多。各月分布大致是:7月2个;8月1~2个,9月0~1个。初旋可能出现在6月中旬或以前(偏早)。终旋可能出现在9月中旬(偏早)。

由于目前全球气候变化渐趋剧烈,气候明显反常,所以要特别注意今年天气的异常变化。

三、201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重点防范区段

我县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为每年的主汛期(49月),降雨量约占全年雨量的80%以上,而且汛期降雨相对集中,特别是台风暴雨容易诱发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在分析总结往年地质灾害发生的时空分布和灾害损失程度的基础上,根据历年地质灾害发生分布情况,地质环境条件和岩土类型,结合汛期水情,全县划分如下四个区域性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段。

(一)全县的花岗岩、变质岩强风化区花岗岩、变质岩强风化区是我县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的多发地段。特别是大东镇福光村、岩东村,枫朗镇双溪村、清泉溪村、王兰村、坎下村、东城村,百侯镇南山村石壁下、软桥村下马湖,茶阳镇西湖村、沿坑村、石田村、丰村,西河镇富里村、纯德村,高陂镇三岗村、岩霞村,光德镇富岭村、雷锋村、砂坪村,桃源镇桃星村、桃锋村、团结村,银江镇大水坑村,三河镇小坑村红旗、良江村石门岭,大麻镇麻西村等地。该区的花岗岩和变质岩风化残坡积土层分布广,一般达1050米,侵蚀、剥蚀切割作用强烈且植被较差或被破坏,崩塌、滑坡和水土流失灾害较为严重,易发生崩塌、滑坡地质灾害,是汛期崩塌和滑坡灾害的重点防范区段。

(二)石灰岩地区地面塌陷地质灾害区。我县岩石分布绝大部分以花岗岩及其风化物为主,石灰岩出露分布较少,主要是枫朗镇黄土坳地段。由于石灰岩易产生地下溶洞及地下采矿等原因,易诱发地面塌陷及地裂灾害。

(三)银江镇坑口村玉尺,高陂镇三岗村至塘腹村地段,光德镇九社,枫朗镇上山下村、仙子下村、东城村,三河镇五丰村等地水土流失地质灾害区。由于这些区域经多年的瓷土或稀土的开采,植被及表土层破坏较为严重,风化的表土层在汛期易引发崩塌滑坡和水土流失。特别是枫朗镇的东城村等稀土矿开采区,水土流失已经成灾,汛期要加强防范,确保安全度汛。

(四)新修(或新改造)的镇村公路工程两侧和削坡建房。由于公路建设劈山开路,依山削坡建房,改变了原地形和地质结构,仍有部分公路边坡开挖尚未加固,部分公路边坡角大陡,汛期易发生边坡崩塌、滑坡、泥石流而造成人员伤亡。因此在汛期,对边坡角大于30度的强风化变质岩和花岗岩地段,特别是本辖区内的削坡建房户需加强巡视、监测和预报。

四、重点地质灾害危险点及其监测预报责任人

各镇人民政府、丰溪林场要按照有关要求,根据本方案提出的各自辖区范围相关的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段情况,历年发生的地质灾害特点和目前掌握的主要危险点进行分列。本方案提出的各镇(场)具体的重要地质灾害危险点(见附件)和目前各镇(场)新掌握的其它地质灾害危险点,要逐点清查,如发现未发放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及监测预报责任人已变动的应立即补发或变更,并且要制订预警、疏散、应急抢险等预防措施,落实好监测预报责任人。对已发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的危险点,汛期必须落实责任,加强监测管理,及时预报。对已落实搬迁安置的受灾户要落实防回迁措施和监管责任人,杜绝回迁现象。对学校、公路边坡和铁路沿线边坡等地质灾害防范区段,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县政府《转发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埔府[2004]82号)和县政府《关于印发大埔县预防山体滑坡工作责任及考评办法的通知》(埔府[2005]67号)规定的工作职责,组织开展防治工作。

五、防御方案

(一)开展汛期前调查与汛期巡查。

1、汛期调查。各镇(场)要在汛前组织力量,对辖区内地质灾害危险点进行调查,核实危险点、危险区段位置、类型、规模、成因及危害等情况。根据调查情况编制(修编)本辖区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划定重点防范区段和重要地质灾害危险点,提出防范措施,落实防范责任,建立和完善三级群测群防网络,明确监测责任。

2、汛期巡查。县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将在汛期组织对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段和重要地质灾害危险点进行巡查,重点检查各镇(场)防灾减灾措施、群测群防网络、监测责任制是否落实到位。各镇(场)要根据当地具体情况,认真落实汛期值班制度、险情巡查制度和灾情速报制度,向社会公布地质灾害报警电话,接受社会监督。要制定好巡查计划,在检查落实过程中,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做到防患于未然,扎扎实实做好汛期突发性地质灾害调查与应急处理工作。

(二)应急准备与避险。

地质灾害危险点所在的镇(场)要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具体的避险、抢险、救灾方案,备好必要的抢险救灾力量和器材物资。地质灾害危险点如出现险情扩大,加剧变异或发布三级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时,地质灾害体地段及灾变主要方向临近地段的人员要立即撤离,重要财产要尽可能转移。地质灾害危险点出现险情变异情况特别显著、加快、有其它明显征兆,或者发布四级以上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时,灾害影响范围内人员要立即撤离,重要财产要在时间允许的前提下尽可能转移,并做好抢险救灾的应急准备。

(三)抢险、救灾。

灾情发生后,当地政府要立即启动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组织抢险救灾并按要求及时上报灾情。国土资源部门要迅速查明灾害范围、活动情况、发展趋势,圈定危险地段,加强现场监测,参与指导抢险救灾;卫生部门要迅速组织医务人员抢救伤员;交通、水务、通信、电力、城建等部门要保证抢险救灾的交通、通信、供电等后勤急需,并尽快恢复被破坏的有关设施;公安部门要维护好灾害发生地的公共秩序;民政部门要做好灾民的转移、安置和抚恤等工作。灾害发生地政府要迅速组织灾后重建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各镇人民政府、丰溪林场要按照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广东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县政府《转发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埔府[2004]82号)和县政府《关于印发大埔县预防山体滑坡工作责任及考评办法的通知》(埔府[2005]67号)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建立和完善领导责任制,通过层层签订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书,加大监督管理力度,进一步明确汛前排查、汛期巡查、汛后复查的监管思路,认真履行职责,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作为防灾减灾的重点进行部署落实,将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预防责任人必须按照防灾责任制的要求,责任到人、上岗到位。各镇(场)地质灾害防灾负责人在汛期必须以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已任,以高度的责任感,认真负责,周密部署,认真组织好监测预防预报,对发现的地质灾害危险点要落实群测群防措施,制定人员紧急避险和财产转移的应急预案;发生地质灾害要按照速报制度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和县直有关部门报告地质灾害灾情及防治情况。

(二)制定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落实应急措施。

各镇(场)应结合实际,组织人员摸清本辖区主要地质灾害危险点分布、类型、规模、危害等情况,及时编制本辖区《201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针对本辖区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提出具体防灾措施,落实监测、报警单位和主要责任人,协助有关部门确定避灾方案和紧急疏散路线,并报县国土资源局备案。防治方案应当作为地方政府指导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工作的决策依据。

各镇(场)应根据本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状况,拟订本行政区域崩塌、滑坡和地面塌陷等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明确有关部门职责,明确预警信号、人员撤离路线、医疗救治等具体应急抢险救灾措施,提高应急反应能力,尽最大努力将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三)加强地质灾害防灾知识的宣传。

普及地质灾害防灾知识,尽快提高广大人民群众防灾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是当前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各镇(场)要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宣传栏、挂图、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小册子和举办培训班等方法向广大群众广泛深入地宣传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特别要把宣传重点放在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段的山区和农村,以提高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

(四)加大对地质灾害防治资金的投入。

各镇(场)要按照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规定,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镇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将地质灾害防治资金列入年度预算,确保汛期地质灾害防灾救灾所必须的交通、通讯等物资和工作经费及时到位,以保证汛期地质灾害调查、监测、预报、抢险救灾工作正常进行,

(五)积极推进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从源头上控制人为诱发地质灾害的发生。

各镇(场)及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广东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以及县政府《转发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埔府[2004]82号)的有关规定,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和集镇(村庄)规划时,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县国土资源局要求矿山企业必须按《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的规定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从源头上控制或减少人为诱发地质灾害发生。对未列入评估范围建设项目,在审批山区建房土地时,必须附有申请用地的地质环境情况资料。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禁止审批新建住宅以及爆破、削坡和从事其他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活动。

 

附件:1.大埔县重要地质灾害危险点及其防治原则和防治责任人

2.地质灾害预警等级含义及应对措施

 

附件2

 

地质灾害预警等级含义及应对措施

 

一级预警  表示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很小。

应对措施:启动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群测群防巡查。组织人员对辖区内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巡查,根据发放的避险明白卡,落实镇、村两级防灾责任人和监测人。

二级预警  表示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较小。

应对措施:预报预警时间内对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24小时监测。组织人员对辖区内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24小时巡查监测,根据发放的避险明白卡,落实镇、村两级防灾责任人和监测人。

三级预警  表示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较大。

应对措施:预报预警时间内启动地质灾害隐患点群测群防24小时监测。组织人员对辖区内边坡稳定性差、危险性大的削坡建房群众进行24小时巡查监测,编制应急预案,根据发放的避险明白卡,落实镇、村两级防灾责任人和监测人。

四级预警  表示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大。

应对措施:启动受地质灾害隐患点威胁区居民临时避让方案。组织人员对辖区内边坡稳定性差、危险性大;稳定性较差、危险性中等的削坡建房群众进行24小时巡查监测,编制应急预案,根据发放的避险明白卡,落实镇、村两级防灾责任人和监测人。

五级预警  表示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很大。

应对措施:启动不稳定危险斜坡威胁区居民临时避让方案。组织人员对辖区内边坡稳定性较差、危险性小;稳定性较差、危险性中等;稳定性差、危险性小;基本稳定、危险性大的削坡建房群众进行24小时巡查监测,编制应急预案,根据发放的避险明白卡,落实镇、村两级防灾责任人和监测人。对边坡稳定性差、危险性大的削坡建房群众要启动临时避让方案。

 

 

主题词:地质灾害  防治  方案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