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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大埔县创建名镇名村工作方案的通知 埔府办〔2011〕57号
来源:本网  时间:2011-06-22 00:00:0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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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埔府办〔201157

 

关于印发大埔县创建名镇名村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丰溪林场,县有关单位:

《大埔县创建名镇名村工作方案》业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县创建名镇名村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反映。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大埔县创建名镇名村工作方案

 

根据中央关于统筹城乡发展的决策部署和汪洋书记在省委十届八次全会提出的要求,全省要集中力量打造一批名镇名村,一年出成效,两年实现目标,通过样板示范带动农村宜居建设。按照市委、市政府宜居城乡建设工作部署和要求,并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思路 

(一)指导思想。要把创建名镇名村工作作为统筹城乡发展的突破口和一项重大惠民工程来抓;把名镇名村打造成为推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示范地和宜居村镇的样板,成为宜居城乡建设工作中的新亮点。

(二)工作思路。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成立由各镇(场)和县直各有关部门组成的名镇名村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组织和协调,县直各部门负责指导帮助和检查考核创建工作;各镇(场)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创建工作。

二、创建目标

根据市宜居城乡建设工作部署和要求,我县确定了百侯镇、三河镇和车龙、银滩、党溪村作为县级名镇(村)创建示范点。至2011年底,各镇(场)要结合实际,选择1一2个名镇(村)创建示范点,统筹安排,突出创建特色和优势。县直有关部门要加强重点指导和帮助,名镇名村创建工作重在质量和实效,务求精心组织、扎实打造,通过示范带动宜居城乡建设。

三、名镇名村分类

名镇名村首先必须是基础条件比较好、达到省宜居镇(村)考核指标要求的镇(村),即:村庄布局合理、环境卫生干净、村容村貌美丽、传统习俗与现代气息协调统一、村民生活平安幸福的镇(村)。同时,名镇名村更是具有特色的宜居镇(村)的样板,是宜居镇(村)的新亮点。结合我县的实际,主要有如下几个分类。

(一)历史文化名镇(村)。参照《广东省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评选办法》,镇(村)内建筑遗产、文物古迹、名人名居和传统文化比较集中,能较完整地反映某一历史时期的传统风貌、地方特色和民族风情,具有较高的历史、文化、艺术和科学价值,现存有清代以前建造或在中国革命历史中有重大影响的成片历史传统建筑群、纪念物、遗址等,基本风貌保持完好;或历史传统建筑群、建筑物及其建筑细部乃至周边环境基本上原貌保存完好或可以整体修复原貌的镇(村)。具有以上特点的宜居镇(村),可创建历史文化名镇(村),如:已获得国家历史文化名镇称号的百侯镇。

(二)生态旅游名镇(村)。镇(村)自然生态系统优良,有一定旅游开发基础,旅游开发在让游客“回归大自然旅游”和“绿色旅游”的同时,注重保护自然生态环境和维护当地风土人情,强调对自然景观的保护和生态的可持续发展利用,形成具有特色的生态旅游镇(村)。具有以上特点的宜居镇(村),可创建生态旅游名镇(村),如:大东镇坪山村。

(三)特色产业名镇(村)。特色产业镇(村)就是在产业方面以“特”制胜,就是一个镇(村)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所积淀、形成的一种或几种特有的产业、资源、文化、技术、管理、环境、人才优势,从而具有市场核心竞争力的产业或产业集群。特色产业的本质是镇(村)最擅长的经济,是具有比较优势的产业,因此是有市场竞争力的产业。具有以上特点的宜居镇(村),可创建特色产业名镇(村),如:陶瓷特色产业的高陂镇。

(四)非物质文化遗产名镇(村)。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中的定义,“非物质文化遗产”指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所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体系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各个群体和团体随着其所处环境与自然界的相互关系和历史条件的变化不断使这种代代相传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创新,同时使他们自己具有一种认同感和历史感,从而促进了文化多样性和激发人类的创造力。具有以上特点的宜居镇(村),可创建非物质文化遗产名镇(村),如:茶阳镇(花环龙之乡)。

(五)富庶和谐文明名镇(村)。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同步发展、村民关系和谐、人与自然和谐、具有社会主义新农村特色的现代化村庄。具有以上特点的宜居镇(村),可申报评选富庶和谐文明名镇(村)。例如:大麻镇小留村。

一个镇(村)可具有上述分类的其中之一或同时具有多项特色。除以上分类外,各相关镇在创建过程中,可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将其特色和好的典型加以归纳总结和分类。

四、创建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稳步推进我县创建名镇名村工作,成立大埔县名镇名村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领导任组长,负责对全县创建名镇名村工作的统一指挥和协调。成员单位由各镇(场)、县委宣传部、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林业局、县经信局、县文广新局、县文明办、县旅游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人社局、县教育局、县卫生局、县农业局、县水务局等部门组成。

县名镇名村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县名镇名村办),设在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与“县宜居办”合署办公,办公室主任由县住建局刘学忠同志兼任,县旅游局黄周水同志、县国土资源局罗永科同志、县住建局张永昭同志任副主任,成员由领导小组各单位指定1位负责同志组成,具体负责创建名镇名村的各项工作。

各镇(场),县有关部门为责任单位,各单位“一把手”为名镇名村创建工作主要责任人,分管的副职为直接责任人。

(二)明确责任分工。

县名镇名村办:具体负责全县名镇名村创建工作的统筹组织和协调,指导各镇(场)开展创建工作;负责组织筹备全县创建名镇名村有关会议,研究提出全县创建名镇名村的工作计划;组织起草拟定有关政策文件;组织成员单位对各相关镇创建工作的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开展涉及全县创建名镇名村重大课题的研究,并提出决策建议。

各镇(场):负责辖区内名镇名村的创建工作。拟定创建工作方案(包括创建目标、资金估算、创建措施等)并组织实施;向县名镇名村办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解决办法以及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等。

县住建局:负责起草《大埔县创建名镇名村工作方案》;负责指导名镇名村的规划编制和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历史文化名镇(村)创建点的规划编制和管理工作;协调县名镇名村办统筹全县名镇名村创建的有关工作;对创建工作进展和创建过程中的重要情况及重大问题及时提交领导小组研究解决;协调其他成员单位对创建点进行指导、检查。

县委宣传部:负责统筹全县创建名镇名村的宣传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安排县名镇(村)创建示范点专项资金和工作经费,指导各镇(场)做好镇名镇名村创建示范点专项资金保障工作;按有关规定及时拨付专项资金,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县林业局:负责指导各镇(场)名镇名村绿化美化工作;负责牵头对生态旅游名镇(村)创建点的指导、检查。

县经信局:负责指导各镇(场)优势特色产业的开发、生产、经营、发展等工作;负责牵头对特色产业名镇(村)创建点的指导、检查。

县文广新局:负责指导各镇(场)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和历史名人名居的挖掘整理和保护工作;负责牵头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镇(村)创建点的指导、检查。

县文明办:指导各镇(场)名镇名村精神文明建设的相关工作;负责牵头对富庶和谐文明名镇(村)创建点的指导、检查。

县旅游局:负责指导各镇(场)名镇名村旅游项目的策划、宣传、推广工作;协助对生态旅游名镇(村)创建点的指导、检查。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指导各镇(场)开展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工作和名镇名村创建点土地资源的流转、租赁、征收整合、开发和利用等。

县环保、交通运输、人社、教育、水务、卫生、农业等其他成员单位按各自工作职能,指导各镇(场)名镇(村)创建点的相关工作。

(三)加大宣传力度。要深入、广泛地做好宣传,推进名镇名村创建工作。要加大宣传力度,创新宣传方式,通过网络、电视广播、张贴标语、悬挂横额、印发小册子、制作广告牌等多种方式,加大对创建名镇名村政策、意义的宣传力度,提高群众意识,努力在全社会营造良好氛围。

(四)加强专项督查。要加强督查,保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在督查过程中发现问题、明确重点、促进工作。要把创建名镇名村纳入宜居城乡建设工作考核中,建立奖惩机制,确保创建工作落到实处。

 

 

主题词:城乡建设  名镇名村△  创建  方案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