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埔府办〔2011〕59号
关于印发大埔县问题企业约谈制度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丰溪林场,县直有关单位:
《大埔县问题企业约谈制度》业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联系电话:5555038。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大埔县问题企业约谈制度
第一条 为保护企业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切实加强对企业职工的人文关怀,改善用工环境,进一步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强人文关怀改善用工环境的指导意见》(粤府〔2010〕93号)和市府办《关于印发梅州市问题企业约谈制度的通知》(梅市府办〔2011〕19号)精神,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县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列为约谈对象:
(一)企业内部规章制度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
(二)未参加劳动保障年审或劳动保障年审不合格的;
(三)因劳资纠纷连续发生劳动者上访或一次引发10人以上集体上访以及引发群体性事件等不良社会影响事件的;
(四)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企业在劳动合同签订、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等方面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
(五)1年内出现两次以上违反劳动保障法规行为被查处的;
(六)3个月内同一企业被举报、投诉3次以上的;
(七)阻挠、打击、报复劳动者举报、投诉的;
(八)被新闻媒体曝光的;
(九)其他需要约谈的情形。
第三条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属地管理原则负责辖区内企业的约谈。
第四条 约谈内容:
(一)了解企业在贯彻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方面情况:
(二)向企业通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掌握的有关情况;
(三)宣传劳动保障政策法规,明确企业责任;
(四)其他需要约谈的内容。
第五条 约谈程序
(一)约谈前,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前5个工作日向被约谈企业发出约谈通知书,告知约谈时间、地点、参加人员、约谈原因及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
(二)约谈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安排两人以上参加,并专人记录,形成约谈记录。约谈人、被约谈人应当在约谈记录上签字(盖章);
(三)约谈后,被约谈企业应在15个工作日内将约谈要求整改的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对被约谈企业整改落实的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第六条 约谈要求:
(一)被约谈人应为法人代表人或受委托人;
(二)被约谈人应准时参加约谈,并提供相关材料;
(三)被约谈人应严格遵守约谈纪律;
(四)约谈人应按照约谈程序开展约谈;
(五)约谈人应如实记录约谈情况;
(六)约谈时应做到文明礼貌,实事求是。
被约谈人因故不能如期参加约谈的,应提前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说明理由。
第七条 惩戒警示:
(一)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约谈、不按约谈要求整改或整改效果不明显的企业,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法处理;
(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处理结果通报相关主管部门或企业法定代表人相关单位;
(三)情节严重的企业,对其处理结果通过网络、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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