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 埔府办〔2011〕5
来源:本网 时间:2011-06-22 00:00:00 浏览次数:-
大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埔府办〔2011〕51号
转发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
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丰溪林场,县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梅市府办明电〔2011〕7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五月十八日
主题词:防汛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