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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铅蓄电池企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 埔府办〔2011〕61号
来源:本网  时间:2011-06-22 00:00:0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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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埔府办〔201161

 

关于开展铅蓄电池企业环境安全

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丰溪林场,县有关单位:

近期,个别省、市铅蓄电池企业引发的血铅事件频频发生,严重威胁群众健康,引起全社会广泛关注。为切实维护环境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省环保厅《关于开展铅酸蓄电池企业专项排查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县前段时间已在城镇人口集中地区组织开展了铅蓄电池企业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根据省、市相关工作部署,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开展铅蓄电池企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自发文之日起至6月10日,各镇(场)迅速组织开展铅蓄电池企业排查和整治工作,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内部分工,采取分片包干巡查、明查暗访等形式,对辖区内特别是闽粤省边界附近地域涉铅(包括组装、回收和拆解铅蓄电池、含铅重金属采选等)企业开展地毯式排查,全面摸清企业生产规模、产品类型、主要生产工艺等情况。

二、县政府定于6月12日起组织县环保、安监、工商、卫生、监察等部门,对各镇(场)开展铅蓄电池企业排查和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通过检查,及时发现铅蓄电池企业存在的突出问题,督促责任单位加快整改,消除环境安全隐患,遏制铅污染事件的发生。

三、各镇(场)应将排查情况和《铅蓄电池企业排查情况表》于6月10日前上报县环境保护局,联系人:丘福锋,联系电话:134318058067。

 

附:大埔县铅蓄电池企业排查情况表

 

 

一一年六月二日

  

主题词:环保  污染  排查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