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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梅州市乡村金融服务站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埔府办〔2011〕105号
来源:县府办  时间:2011-10-19 15:28:0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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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埔府办〔2011〕105号

 ———————————————

关于转发梅州市乡村金融服务站建设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丰溪林场,县直和省、市驻埔各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中国人民银行梅州市中心支行、市金融工作局关于梅州市乡村金融服务站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梅市府办函﹝2011﹞26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如何贯彻落实通知精神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村金融服务站是加快推进梅州农村金融综合改革创新,尽快建成广东农村金融服务示范窗口的具体体现。为此,县政府成立大埔县农村金融服务站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县相关单位组成。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全县农村金融服务站设立工作和统筹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金融办,由县金融办、人行大埔支行派员组成,负责组织协调、业务指导、检查监督等工作。各镇(场)要相应成立农村金融服务站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一名领导具体负责此项工作。

  二、健全工作机制。根据中共梅州市委办公室、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农村金融创新综合试验区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至2012年年底前全市所有行政村挂牌成立金融服务站。为此,要求各镇(场)至2011年年底前要设立一个村级金融服务站试点单位,将金融服务站的工作纳入村委会日常工作并与扶贫“双到”工作相结合,做到五有:有场所、有人员、有牌子、有制度、有办公设施。

  三、落实工作责任。各镇(场)要进一步落实设立农村金融服务站工作责任,11月30日前做好第一批金融服务站试点单位的设立工作。试点村名单、农村金融服务站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和联络员名单(姓名、职务、联系电话)于10月30日前报县金融办。联系人:肖建华,联系电话:5538972,传真:5538983。

 

二○一一年十月十九日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中国人民银行梅州市

中心支行、市金融工作局关于梅州市乡村

金融服务站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梅市府办函〔2011〕26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

   中国人民银行梅州市中心支行、市金融工作局制订的《梅州市乡村金融服务站建设工作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中国人民银行梅州市中心支行或市金融工作局反映,中国人民银行梅州市中心支行电话:2244857,市金融工作局电话:2301362。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三日

 

 

 

梅州市乡村金融服务站建设工作方案

 

中国人民银行梅州市中心支行  

市金融工作局  

 

  为调动农村基层力量,加快推进梅州农村金融综合改革创新,尽快建成广东农村金融服务示范窗口,根据《梅州市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加强新农村建设为主线,以金融促进新农村建设为主题,结合梅州市“绿色崛起”的战略部署,全面开展普及现代金融知识,增强广大群众的金融意识、信用意识,提高农民的投融资能力和理财能力,提高农村金融服务的广度和深度,加快农村脱贫致富步伐,促进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依托村委会在村一级建立金融服务站,解决农村银行网点少、金融服务缺位、农民金融知识贫乏、融资难、资金使用效率低、收益小、农民理财能力不强等现实问题。力争至2012年底,乡村金融服务站覆盖全市所有行政村。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乡村金融服务站的组织领导,成立市乡村金融服务站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工作规划、制度和措施,解决乡村金融服务站建设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工作局,负责承担日常组织、督促、检查和指导工作。

  (二)健全工作机制。建立联络员会议制度,梅州市金融工作局、人行梅州市中心支行、梅州银监分局指定专门部门和人员负责金融服务站建设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通报情况,交流信息,分析问题,提出工作建议。建立催办督办制度,及时研究解决建设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不断推进金融服务站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汇总工作情况,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活动开展情况,及时报告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部署下阶段工作,促使金融服务站建设工作深入开展。

  (三)建立检查监督机制。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认真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切实加强领导,全面组织落实,并定期组织对本方案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工作内容

  (一)建立金融服务站。以行政村为单位,建立乡村金融服务站,并在村委会加挂牌子,与村委会合署办公。金融服务站的工作纳入村委会日常工作内容。

  (二)金融服务站的主要工作。

  • 开展金融知识宣传。通过举办金融知识现场咨询服务活动,悬挂、张贴金融图片等形式,广泛宣传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金融知识,把反假货币知识、国债、股票、保险、基金、个人信用等金融产品的理财知识,以及预防非法集资、识别金融诈骗的常识等百姓需要的金融知识传授给农民。在村委办公楼建立农家书屋,开辟“金融知识角”,方便民众阅览学习。
  • 咨询代理金融业务。一是收集农户贷款需求信息,协助开展贷前调查,指导借款人准备贷款材料,向挂点金融机构推荐和报送申请资料。二是协助监督贷款使用、催收到期贷款,架起银行与农户之间金融服务的桥梁。三是收集农户其他金融需求情况,为挂点金融机构掌握相关信息,提供相应的金融服务提供参考。四是依法代理办理评估、登记和保险等事项。
  • 协助村委会采集农户信用信息。
  • 推广非现金支付工具。负责指导农村企业运用网上银行建立资金流转中心,推动电话银行在农村广泛运用,推动金融机构在农家店、便民超市安装POS机具、ATM等。
  • 各级政府及部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三)建立涉农金融机构分片负责制。明确每个金融服务站有1—2家涉农金融机构挂点。挂点金融机构的主要职责是:一是指定专人负责与金融服务站联系,负责日常金融宣传、金融服务站业务咨询等工作。二是分期分批负责开展对金融服务站工作人员的金融知识和业务培训。三是挂点金融机构成立服务小分队,定期或不定期进入农村现场办公,处理金融服务站收集的金融需求情况。

  (四)建立村银(社、司)合作机制。挂点金融机构和金融服务站签订协议,明确双方职责、权利、义务,促进银(社、司)村合作常态化。建立规范的工作机制和运行管理制度、激励机制。金融机构可根据金融服务站成功协助办理业务量(如新增贷款量及其到期回收率、办理保险业务额等)进行适当奖励,鼓励金融服务站积极开展工作。

  (五)建立考核激励机制。将设立金融服务站、建立村银(社、司)合作模式纳入镇级政府考核内容,将获得信贷总量、贷款逾期率、保险总量、被停授信行政村数量等作为考核指标。人民银行对主动指导金融服务站工作的金融机构给予再贷款、再贴现等支持;银监部门在金融产品创新和基层机构网点布局上给予优先考虑。

  五、实施步骤

  (一)召开动员大会。召开动员大会,对全市乡村金融服务站建设工作进行组织部署,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要求和目标。

  (二)完善组织机构。各县(市、区)政府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及时解决乡村金融服务站建设中的问题。各相关部门和各金融机构要指定相关科室及人员专门负责指导金融服务站工作。

  (三)开展专门培训。各级金融工作局(办)组织各金融机构开展培训工作,督促各涉农金融机构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具体的服务、培训方案。各涉农金融机构确定一名领导分管社区金融服务工作,强化与相关镇、村联系,定期汇报农村金融服务情况,通过培训班、报告会、座谈会、咨询会等形式加强金融机构与镇、村群众交流。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设立乡村金融服务站对宣传和普及金融知识,提高金融服务水平,推动我市农村金融服务平台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有关部门、金融机构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切实加强对此次活动的组织领导,精心制订活动的具体计划和日程安排,做到人员落实、任务落实、责任落实,确保金融服务工作站开展有声有色。

  (二)加强沟通,齐心协力。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各金融机构与各镇及村委加强沟通,分工负责、互动配合、相互支持,确保工作取得良好实效。

  (三)形式多样,注重效果。各镇(村)及金融机构可结合区域实际情况,采取散发宣传材料、书籍阅览、观看宣传光盘、走进农户家庭、深入田间地头、进企业、进学校、利用当地新闻媒体、文化阵地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开展宣传活动,以提高群众的金融知识和理财能力。

  (四)总结推广,强化责任。各级政府要把乡村金融服务站建设情况作为考核村、镇领导的一项内容,对组织有方、成效显著的金融服务站和有关工作人员进行表彰和奖励,对好的经验及时总结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