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埔府办〔2011〕6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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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大埔县2011年度贫困村低收入
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任务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丰溪林场:
实施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危房改造是2011年省政府确定的十件实事之一,为确保全面完成今年全县规划改造的贫困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任务,经县政府同意,现将2011年贫困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任务下达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改造任务
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要求,至2011年底我县要完贫困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任务2500户(具体任务数见附件)。
二、扶持对象
2011年扶持的对象是贫困村内的贫困户、低保户和五保户,居住房屋残破简陋、不御寒冷和风雨,不具备基本居住条件。各镇、场应切实按照以上条件逐村逐户进行核准,确保扶持对象准确真实。
三、工作要求
(一)科学规划,依法建设。贫困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必须按照“因地制宜、合理布局、形式多样、防灾减灾、节约土地、城乡一体”的原则,根据当地自然条件和经济水平,合理选择建设地址。要按照村镇建设总体规划和标准实施,依法、依规办理有关手续,不得出现违章建筑。有条件的地方,要把住房改造建设与旧村改造结合起来,把村庄环境整治与建设宜居新农村结合起来,实施“整村推进”改造,建设具有地方特色、生态宜居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一个集中改造示范点。
(二)实行项目申报制。先由贫困户自愿申报,村“两委”审查并张榜公布,群众无异议后由村委会集中将危房改造户名单报所在镇审核后,由农户填写《广东省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危房改造申请登记表》,再由镇政府审核汇总报县扶贫办。
(三)建立信息库。各镇、场在认真逐村逐户审核的基础上,负责将信息表按村装订成册,作为纸质档案材料长期保存备查。同时,做好房屋改造前后的照片收集工作。
(四)资金下达方式。由县委办牵头,组织县财政局、县扶贫办等单位的检查组下乡检查验收后,县扶贫办按贫困户建房检查验收结果、汇总补助清单会同财政部门报县政府审批后,由县财政局委托乡镇财政所直接支付到户。
附件:大埔县2011年度贫困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任务表
二○一一年六月十四日
大埔县2011年度贫困村低收入住房
困难户住房改造任务表
序号 |
镇别 |
户数 |
序号 |
镇别 |
户数 |
合计 |
15 |
2500 |
8 |
洲瑞镇 |
128 |
1 |
湖寮镇 |
104 |
9 |
光德镇 |
167 |
2 |
茶阳镇 |
132 |
10 |
桃源镇 |
87 |
3 |
高陂镇 |
122 |
11 |
枫朗镇 |
313 |
4 |
青溪镇 |
155 |
12 |
百侯镇 |
121 |
5 |
三河镇 |
129 |
13 |
大东镇 |
203 |
6 |
大麻镇 |
325 |
14 |
西河镇 |
219 |
7 |
银江镇 |
267 |
15 |
丰溪林场 |
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