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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1年秋冬季和2012年春季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  埔府办〔2011〕89号
来源:县府办  时间:2011-09-15 08:57:0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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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埔府办〔2011〕8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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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2011年秋冬季和2012年春季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丰溪林场,县直有关单位:

  当前,已进入森林特别防火期。据省气象部门预测,今年秋冬季至明年春季期间,全省大部分地区气温将比常年偏高,降水偏少,呈干燥少雨的气候特征,森林火险指数偏高,发生森林火灾的几率大,森林防火形势不容乐观。为切实做好今冬明春的森林防火工作,最大限度减少森林火灾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强化责任落实

  各镇(场)和有关部门要从构建区域森林生态安全体系的高度,进一步深化新形势下做好森林防火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时刻保持高度警惕,严格落实森林防火责任。一要落实领导责任。森林防火工作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为主要责任人。各镇人民政府、丰溪林场要对本地区森林防火工作全面负责,严格落实好国务院关于森林防火责任制的“五条标准”,着力解决好森林防火工作的重大问题。特别是政府换届后,要确保森林防火工作不断档,责任不脱节,避免森林防火工作弱化或出现“空档”。二要落实部门和经营主体的责任。林业主管部门要把森林防火作为头等大事、首要职责来抓,强化监督和管理,扎实抓好森林火灾预防与扑救工作。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和个人在其经营范围内,必须按照林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做好森林防火工作,铁路、公路、电力、电信部门要大力配合当地政府做好铁(公)路沿线、电力线路沿线的森林火灾防控工作。三要落实责任追究制。各地要不断加强森林防火责任制建设,明确职责任务,加强检查指导。对工作不力、失职、渎职的单位和个人要实行问责,造成重大损失或影响的,坚决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二、深化宣传,强化防火意识

  各镇(场)和有关部门要把森林防火宣传教育作为常态化工作来抓,着力提高全社会的森林防火意识。一是抓好森林防火宣传月活动。要紧紧围绕“齐防森林火灾,共建最好林相”这一主题,制订具体的工作方案,广泛深入开展多种形式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活动,大力营造“森林防火、人人有责”的良好社会氛围。二是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的针对性。要加大森林防火重点时期特别是节假期间及农忙季节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力度。要在林区的道路、村庄加密设置森林防火警示宣传标志,做到“森林防火家喻户晓,宣传标语随处可见”。三是加强森林防火法制教育。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媒体广泛宣传森林防火方针政策和《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不断普及防扑火知识,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特别是基层群众的森林防火意识和扑火技能。

  三、严格管理,强化防范措施

  各镇(场)和有关部门要对野外生产、生活性用火进行严格管控,提前做足防范措施,切实做到山有人管、林有人护、事有人办、火有人扑,确保不发生重大山火,坚决避免山火造成群死群伤事故。一要严格实施野外火源分类管理。要结合当地实际,采取“疏、堵、管、控”相结合的措施,有效消除火灾隐患。大力推动森林防火村民自治,引导村民制订乡规民约,自我约束、规范野外用火。坚决管制在林区燃放烟花爆竹、烧香烛纸钱等,严禁燃放孔明灯。严格管控炼山作业,防止炼山引发山火。二要实施森林防火重点治理。各地要把生态景观林带以及高速公路、省道、县道两旁第一重山列入重点治理范围,制定整治方案,划定责任区、明确责任人,落实管护措施和经费保障,组织开展森林火灾隐患大排查,确保不发生森林火灾。三要因险设防,提前响应。气象部门要切实做好森林防火气象监测,准确掌握气象动态,及时发布森林火险等级预报和火险预警信号。遇有持续高温、干旱、大风等高火险天气,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对违规用火和纵火要加大打击力度,依法从严处罚和追究责任。对森林火灾严重的地方,各镇人民政府、丰溪林场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必须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汇报整改措施。四要加强护林队伍的管理,进一步落实护林员的工作责任,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对不能胜任护林员工作的,要坚决给予解聘。各镇人民政府、丰溪林场要妥善解决好护林人员的交通通信、巡查迷彩服装、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费用问题,以充分调动护林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四、周密部署,强化应急处置

  各镇(场)和有关部门要根据今冬明春的森林防火工作形势,结合当地实际,切实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一是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要针对可能发生的各种森林火灾,进一步提高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并加强实战演练。二是做好临战准备工作,要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做好本地区扑火力量、物资装备等方面的准备,各级森林扑火队伍要时刻保持临战状态,一旦发生火情,能够快速出击,重兵扑救。应急预案启动后,镇(场)主要领导要亲赴现场组织指挥。三是确保科学和安全扑救。扑救森林火灾要切实做到“以人为本,科学扑救,确保安全”,严禁动员老、弱、病、残、孕妇、中小学生和未经扑火培训人员参加扑火。四是严格落实值班和报告制度。各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随时掌握本地区林火动态,确保火情信息畅通、及时反馈、有效处置。要严格执行火灾报告和归口管理制度,不准瞒报、迟报、漏报森林火灾。

 

                              二○一一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