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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大埔县深化消防安全“五大”活动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县府办  时间:2011-10-18 10:23:0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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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埔府办〔2011〕1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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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大埔县深化消防安全“五大”活动

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丰溪林场,县有关单位:

  《大埔县深化消防安全“五大”活动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实施方案》业经县政府批准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十月十八日

 

  

 

大埔县深化消防安全“五大”活动

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大练兵”活动,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切实提高全社会防控火灾能力,根据公安部和省、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县政府决定从2011年9月26日至2012年2月29日,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清剿火患”战役活动。

  一、战役目标

  动员全社会力量,深入排查社会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社区、农村火灾隐患,最大限度地减少隐患存量,最大限度地控制隐患增量,千方百计遏制亡人火灾,坚决杜绝重特大火灾,确保火灾形势稳定。具体目标是:

  (一)排查发现的“三合一”等隐患百分百整改;

  (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四个能力”建设百分百达标;

  (三)单位建筑消防设施百分百定期保养,完好有效;

  (四)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百分百持证上岗;

  (五)县、镇(场)火灾隐患举报投诉中心百分百成立;

  (六)排查发现的既有建筑火灾隐患百分百整改。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清剿火患”战役的领导和督导,县政府决定成立“清剿火患”战役指挥部。

  总指挥长:温启龙(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副总指挥长:曾令根(县府办副主任、法制局局长)

               罗广斌(县公安局副局长)

        徐运军(县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

  县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为指挥部成员,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公安消防大队,徐运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联系电话:5520418、传真:5520418。

  各镇(场)要成立“清剿火患”战役指挥部,镇(场)主要领导任总指挥,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为指挥部成员,负责“清剿火患”战役指挥调度。

  三、清剿范围和整治重点

  (一)“三小”场所及“三合一”场所。全面排查小档口、小作坊、小娱乐场所等“三小”场所,以及生产性、经营性、住宿“三合一”场所等,重点整治建筑耐火等级、生产储存经营和人员住宿防火分隔、安全疏散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违章用火用电、堵塞安全出口、违规设置员工宿舍、未配备消防器材等隐患。

  (二)高层、地下建筑及人员密集场所。对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高层、地下建筑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整治建筑消防设施损坏、关停、瘫痪和疏散通道堵塞、安全出口锁闭,以及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未经培训无证上岗,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不落实等问题。

  (三)未排查整治的区域和单位场所。对近年来一直未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和排查整治的区域、单位和场所要进行全面排查,尤其是村办企业、各类综合及专业市场。重点整治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及备案抽查的建筑、场所,未经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公众聚集场所,综合楼、集体宿舍楼、出租屋等,彻底消除火灾隐患死角和盲区。

  (四)全县各工业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及既有建筑。对未纳入城乡总体规划、未设置公共消防基础设施的工业区进行重点整治;对工业区内未经消防审核、验收手续或者是申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竣工备案的既有建筑进行重点排查,补办相关消防手续,着力消除先天性火灾隐患。

  四、主要措施

  (一)全面动员,落实责任。一是政府要主导。各镇(场)要迅速召开会议、发布动员令,全面启动战役行动。各级政府要分别制定战役方案,落实政府和部门分片、分行业包干制度。镇(场)要组织工作组,全面发动社区、农村深入排查火灾隐患。二是部门要联动。县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要研究部署本系统、本行业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自上而下开展火灾隐患清剿行动。进一步完善部门违法行为查处、重大隐患认定等通报、抄告、移送制度,加强联合行动、联合执法,形成整治合力。对于历史遗留的违章既有建筑整治,各级政府要组织规划、建设、国土、安监、消防等部门要认真研究相关法规政策,共同协商提出可行的解决对策。三是公安机关要发挥主力军作用。公安机关要建立完善各警种间的消防工作机制,明确各警种、公安派出所“清剿火患”战役工作任务,全警参与打好“清剿火患”战役。

  (二)全力排查,消除盲区。一是实行“网格化”排查。以县为一个战役责任区、镇(场)为一个大网格、村(居)委为基本网格划分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网格。各级“清剿火患”战役指挥部成员单位领导要对下级行政区域进行分片包干。同时,每个网格要明确落实检查组人员、任务及工作责任,对所属区域、行业、单位以及高层地下建筑、人员密集场所、小单位、违法既有建筑等开展全面排查,分门别类建立工作台帐,切实摸清隐患底数。二是落实网格化巡查。镇(场)要依托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公安派出所、火灾隐患整治办公室、专职消防队、安监站、企业办等基层消防力量,加强社区、农村的单位场所的清查工作。三是加强精细化监管。各职能部门要落实对本行业系统有关社会单位的监管;公安消防部门要严格重点单位监管,加强对社区、农村清查整治工作指导;公安派出所要落实对小单位和出租屋的监管职责,将警力最大化部署到社区、农村的火灾防控一线,坚决防止失控漏管。

  (三)全数清剿,除患务尽。一是实行政府督办。县、镇两级政府近期要开展火灾形势研判和综合评估,对火灾多发地区以及难以解决的消防安全重大问题的镇(场)政府实行专项督办;对当地容易发生亡人火灾的区域性、行业性和场所类的火灾隐患,研究对策措施,开展专项整治。二是加大执法力度。各镇(场)对清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要坚决依法整治,决不能姑息迁就。对于历史遗留的既有建筑,各级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排查摸底,各镇(场)要提出具体的方案予以解决,决不能久拖不决;对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各镇(场)政府要挂牌督办;本地区无法解决的,要报告县政府予以督办,决不能遗患成灾。三是突出技防改造。各镇(场)要大力推广消防安全技术防范,安装简易喷淋、独立式火灾报警器、防火门、灭火器等消防设施,落实小单位限人居住和物理分隔等技防改造措施,严格建筑内部装修材料见证检验,及时消除火灾危险源。四是加强日常消防监督。各单位、村(居)委会要开展经常性的防火巡查,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

  (四)全程宣传,营造浓厚氛围。一是加强媒体宣传。各镇(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以宣贯中宣部、公安部等八部局《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为契机,充分利用宣传媒介和各种便利条件,建立专栏、专版,加大对消防知识和消防工作的宣传力度,加强对典型火灾案例的警示教育,扩大对火灾危害的认识覆盖面,树立火患必除的思想意识,使“清剿火患”战役深入民心,触及社会各个角落。二是要开展系列宣传活动。集中开展119消防宣传月活动,大力推进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工作,采取基层喜闻乐见的形式,使消防宣传真正做到走街串巷、进村入户。三是开展全员大培训。要加强对镇(场)长、主任、村“两委”负责人培训,全面抓好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和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等从业人员培训工作。到“清剿火患”战役结束前,完成镇(场)长、主任、村“两委”负责人培训任务总量的50%,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全部培训一遍,消防控制室人员全部取得相应资格。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9月26日至10月15日)。各镇(场)、各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结合本地、本行业系统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细化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明确措施奖惩;召开动员大会,全面动员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社会单位、村(居)委会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迅速打响“清剿火患”战役。

 10月18日前,各镇(场)政府及县有关部门应将“清剿火患”战役实施方案及联系人报县“清剿火患”战役指挥部办公室。(邮箱:dabuzzb@126.com,传真:5520418)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1年10月16日至2012年2月6日)。各镇(场)要成立工作组和检查组,会同社区、农村消防组织管理人员,开展社区、农村的单位场所排查整治工作,做到不漏一个村居、不漏一个单位场所,填写全县“清剿火患”战役战况统计表、登记表(见附件)。各镇(场)对前阶段已经排查过的单位要开展“回头看”。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2年2月7日至2月29日)。各镇(场)在组织实施阶段结束后,全面进行检查验收,认真总结经验做法,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研究建立长效排查整治机制,巩固、深化战役成果。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将对各地“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并通报。

  六、工作要求

  (一)建立投诉举报机制。全县要建立健全火灾隐患举报投诉服务平台。县、镇(场)要于今年10月底前,建立火灾隐患有奖举报投诉平台,落实启动资金,向社会发布公告,集中受理群众举报投诉。

  (二)建立全程督导机制。县府办督办组和监察、公安、安监、工商部门要组成战役督察组,逐地区、逐部门督察。对火灾多发、高发地区和工作落实不力的地区,将实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存在问题,并跟踪督导验收。各镇(场)也要层层督导,针对元旦、春节、元宵节等重大节日和重大活动开展专项检查,始终保持清剿火患的高压态势。

  (三)建立专项奖惩机制。各镇(场)要将“清剿火患”战役开展情况与各级领导干部政绩考评,年终考核相挂钩。对工作落实、成效显著的地区,县总指挥部将及时通报表扬,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对推进力度不大、工作长期滞后的地区,以及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一律实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责任。

  (四)建立分析研判机制。县指挥部办公室要每天收集我县“清剿火患”战役信息数据,每周通报各镇(市、区)“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情况,及时分析研判,指导工作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