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
    字体:
    对比度:
关闭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法规公文 > 县府办文件
关于开展大埔县2011年优秀农民工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埔府办〔2011〕114号
来源:县府办  时间:2011-11-15 10:41:00  浏览次数:-
【打印】 字号:

大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埔府办〔2011〕114号

 ———————————————

关于开展大埔县2011年优秀农民工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丰溪林场,县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产业转移和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决定》(粤发〔2008〕4号)和《中共梅州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承接和推进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工作的意见》精神,宣传广大农民工在我县经济社会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激励农民工自强不息,进一步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和尊重农民工的良好氛围,提升我县人力资源整体素质,经县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2011年优秀农民工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名额:优秀农民工10名。

  二、评选条件

  (一)在本县就业3年以上(以参加本县社会保险的缴费记录为准,缴费年限可以累计),且目前仍在本县工作岗位上就业的劳动者。

  (二)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勤奋工作,团结互助,在工作单位发挥一定的表率作用。

  (三)品德高尚,诚实守信,助人为乐,有较高的文明素养和良好的精神风貌。在思想道德和精神文明建设的某一方面,有比较突出的事迹。

    (四)积极进取,刻苦学习,钻研技术,精通业务,年龄在45周岁以下。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有特殊贡献的,年龄可适当放宽至50周岁。

  (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优先推荐:

  1、获得市级以上部门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

  2、取得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3、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4、参加国家、省、市、县职业技能竞赛获奖的;

  5、拥有专利、发明或专有技术成果;

  6、县委、县政府规定属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紧缺技能人才或特殊岗位人员。

  三、评选程序

  (一)推荐阶段(11月15日至11月20日)。各镇(场)和企业主管部门组织所属企业,按照条件按名额比例向县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推荐名单。

  (二)初评阶段(12月1日至10日)。县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单位上报的推荐名单,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初评,评选出20名候选人。

  (三)评审阶段(12月11日至25日)。经初评,选出20名候选人在大埔县政府网、大埔县人力资源网开展为期15天的网络投票活动。根据得票结果从高到低选取前10名候选人征求公安、计生、纪检部门意见并经公示后,根据各方反馈意见,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形成2011年度大埔县优秀农民工正式候选名单,报送评选工作活动领导小组审定。

  四、推荐名额和应提交材料

  (一)分配各镇(场)和企业主管部门优秀农民工候选人名额详见附件1。

  (二)各镇(场)和企业主管部门要确保推荐出最具先进性和代表性的创业人员和农民工。推荐为候选人的,应征求工会组织意见,有条件的要召开职代会或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广泛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超过半数以上职工同意的方可推荐。

  (三)优秀农民工候选人需提交的材料:身份证(复印件),推荐申报表,先进事迹材料500字内(含电子版),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市以上党委、政府及部门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或专利、发明、专有成果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五、奖励办法

  (一)优秀农民工由县政府授予“大埔县优秀农民工”荣誉称号,颁发证书,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二)被授予“优秀农民工”荣誉称号的农民工,可以将户口迁入我县城镇。优秀农民工入户后没有住房的,可纳入当地廉租房或经济适用房政策范围,解决其住房问题。

  (三)优秀农民工将在全县性相关联的会议上进行表彰,同时一并表彰大埔县向省推荐评选的创业先进个人。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县成立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黄建庭同志担任,成员由县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负责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实施。各镇(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共同协调落实,确保评选推荐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大宣传,营造氛围。要通过多种宣传渠道,大力宣传党和政府关心农民工的方针政策,宣传优秀农民工的突出事迹和先进典型,在全社会形成创业新风和关心、关爱农民工的良好氛围,进一步激励农民工爱岗敬业精神,为促进我县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作出积极的贡献。

    (三)坚持原则,确保质量。各镇场(场)和行业主管部门要深入基层,广泛发动,严格按照评选原则、评选条件和评选程序组织开展评选活动,确保评选质量。

    (四)严格把关,及时上报。各镇(场)和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时间节点要求,认真填报相关材料,核实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做好组织推荐工作。

  评选小组办公室联系人:丘伟科   联系电话:5553615

 

  附件:1.大埔县推荐 “优秀农民工”名额分配表

             2.大埔县优秀农民工推荐申报表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四日

 

附件1

大埔县推荐 “优秀农民工”名额分配表

 

单    位

推荐名额(人)

县招商局

3

县陶产办

3

县经信局

2

县外经贸局

1

县中小企业管理局

3

县农业局

2

湖 寮 镇

1

百 侯 镇

1

枫 朗 镇

1

大 东 镇

1

高 陂 镇

1

桃 源 镇

1

洲 瑞 镇

1

光 德 镇

1

西 河 镇

1

茶 阳 镇

1

青 溪 镇

1

三 河 镇

1

银 江 镇

1

大 麻 镇

1

丰溪林场

1

合    计

30

 

 

 

附表2

大埔县优秀农民工推荐申报表

 

年   月   日

姓名

 

性别

 

民    族

 

 相片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户籍所在地

 

所在单位

 

联系电话

 

在大埔工作时间

 

社保缴费年限

 

通讯地址

 

职务(工种)

 

职    称

 

文化程度

 

工作简历

 

 

 

 

 

 

奖罚情况

 

 

 

 

 

推荐单位意见

 

                       
 

 

 

主要先进事迹:(字数在500字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