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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2011年度创建生态镇村工作进行申报验收的通知 埔府办〔2012〕12号
来源:县府办  时间:2012-02-17 10:09:0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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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埔府办〔2012〕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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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2011年度创建生态镇村工作进行申报验收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梅州市创建生态镇村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2011年度创建生态镇村工作进行申报验收的通知》,市创建生态镇村办公室计划在3月份对全市开展创建生态镇村工作进行检查验收。为进一步做好迎接检查验收工作,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自查自评工作。各有关镇要严格按照《中共梅州市委办公室、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修订的<梅州市生态镇村创建内容和指标要求>的通知》(梅市办〔2010〕42号)和大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1年生态镇村创建工作的通知》(埔府办〔2011〕32号) 要求,于2012年2月15日至2月25日认真开展自查自评,查漏补缺,迎接检查验收。

  二、做好申报验收工作。自查自评完成后,于2012年3月2日前向市创建生态镇村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验收。各镇要高度重视申报工作,认真对照生态镇村创建条件,严格把关后上报。生态镇村验收合格率将作为生态镇村创建率的评分依据,而生态镇村创建率是市对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科学发展观评价的一项重要指标,相关镇务必要确保100%验收合格。申报验收材料如下:

  1、创建生态镇村活动自查自评工作报告;

  2、考核验收申请书;

  3、申请检查验收的生态镇村名单;

  4、开展万村绿大行动内容和相关创建生态镇村活动考核指标(生态村有16个考核指标、生态镇有14个考核指标)的证明、数据等资料。

  三、其他事项。县创建生态镇村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对各镇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统一上报市创建生态镇村办公室,市创建生态镇村办公室审核合格后派出检查验收组进行实地检查验收。具体验收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大埔县2011年创建生态镇、村名单。

  

 二○一二年二月十七日

 

 

 

大埔县2011年创建生态镇、村名单

 

  生态镇(2个):青溪镇、三河镇。

  生态村(20个):

  其中:青溪镇(5个):铲坑、青华、河背、溪口、桃林;

  三河镇(5个):五丰、白石、源坑、余里、先觉;

  大麻镇(3个):中村、坑尾、桃石;

  高陂镇(3个):三洲、银滩、党溪;         

  茶阳镇(3个):花聪、古村、广陵;

  湖寮镇(1个):河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