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
    字体:
    对比度:
关闭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法规公文 > 县府办文件
关于印发大埔县二○一二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计划的通知 埔府办〔2012〕15号
来源:县府办  时间:2012-02-21 10:16:00  浏览次数:-
【打印】 字号:

大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埔府办〔2012〕15号

 ———————————————

关于印发大埔县二○一二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丰溪林场,县有关单位:

  《大埔县二○一二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计划》业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一日

 

大埔县二○一二年度主要污染物

总量减排工作计划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1〕26号)和省环保厅《印发<广东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的通知》(粤环〔2011〕110号)的要求和梅州市下达我县2012年主要污染物控制目标,为确保完成省、市下达的总量减排任务,有效控制我县污染物排放总量,改善区域环境质量,优化配置环境资源,促进我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计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把污染物减排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突破口,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策措施,落实责任分工,建立污染物减排的长效工作机制,动员全社会力量,扎实做好污染物减排工作,确保实现“十二五”期间大埔县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2012年度计划削减目标。根据市下达我县2012年主要污染物控制目标:全县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含工业、生活、农业)减排2.5%,控制在0.68万吨内;氨氮排放量(含工业、生活、农业)减排2.5%,控制在0.081万吨内;二氧化硫排放量减排6%,控制在0.114万吨内;氮氧化物排放量减排2%,控制在0.15万吨内。我县2012年度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为:COD削减量:157吨、氨氮削减量20吨、SO2削减量72吨、氮氧化物削减量14.2吨(不含交通源)。

  1、COD、NH3-N 、SO2NOx新增排放量预测

 

 

COD

NH3-N

SO2

NOx

工业源

46.17

2.74

178.6

84.5

农业源

104.09

7.37

 

 

生活源

25.55

3.32

 

 

交通源

 

 

 

市级统计确定

合  计

175.81

13.43

178.6

84.5

  注:(1)工业源COD、NH3-N新增排放量按GDP增长14%,排放强度按I2011COD=0.0009204、I2011NH3-N=0.0000547预测。

  (2)生活源COD、NH3-N新增排放量按新增城镇人口1000人,产污系数按COD 70g/人日、NH3-N 9.1g/人日测算。

  (3)农业源COD、NH3-N新增排放量按2011年畜禽出栏量增长3.5%,产污系数按每头猪COD 36kg/头、NH3-N 1.8kg/头。

  (4)非电力SO2新增排放量按2011年用煤量增加0.5%,2012年新增用煤4800吨预测。

  (5)非电力NOx新增排放量按2011年用煤量增加0.5%,2011年新增用煤0.48吨预测,交通NOx新增量根据市统计确定。

  2、2012年减排量测算

  (1)2012年减排量测算。按省、市总量减排工作要求,2012年全县工程减排、监管减排、结构减排项目削减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3-N)、二氧化硫(SO2)和氮氧化物(NOx)(不含交通源)分别为864.19吨、113.4吨、252.25吨和101.17吨。

 

类别

工程减排(污水处理厂)

计划减排量

监管减排

计划减排量

结构减排

计划减排量

合计

COD(吨)

82.3

404.39

377.5

864.19

NH3-N(吨)

7.3

86.66

19.44

113.4

SO2(吨)

 

 

252.25

252.25

NOx(吨)

 

 

101.17

101.17

  (2)2012年减排任务完成情况测算(单位:吨)

 

 

COD

NH3-N

SO2

NOx

2011年污染物排放总量

全县(不含交通源)

6279.74

784.55

1195.44

712.42(1489.76)

其中:农业源

2075.56

298.98

 

 

2012年污染物新增量

全县

175.81

13.43

178.6

84.5

其中:农业源

104.09

7.37

 

 

结构减排

377.5

19.44

252.25

101.17

工程减排(县城污水处理厂管网配套新增削减量)

82.3

7.3

 

 

监管减排(农业畜禽养殖场)

404.39

86.66

 

 

交通减排(待市确定)

减排合计

864.19

113.4

252.25

101.17

2012年市下达减排目标%

-2.5

-2.5

-6.0

-2.0

2012年污染物减排量

-688.38

-99.97

-73.65

-16.67

2012年污染物排放总量

5591.36

684.58

1121.79

695.75

全县减排计划完成情况%

(不含交通源)

-10.16

-12.74

-6.16

-2.34

2012年市下达排放总量

6800

810

1140

1500

  注:交通源待市环保局确定。

  二、主要工作措施

  (一)继续实施工程减排。加强县城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切实加强县城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管理,同时,全面完成污水处理厂(城东段)配套截污管网设施建设,使污水处理厂运行实际处理污水量不低于设计能力的90%,新增污水处理量0.25万吨/日,增加削减化学需氧量82.3吨、氨氮7.3吨的减排能力。

  (二)调整产业结构,坚决淘汰小造纸等落后生产能力。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坚决淘汰小造纸等落后生产能力的企业。2012年底前关闭小造纸等落后生产能力的企业5间,削减量分别为COD 377.5吨、NH3-N 19.44吨、SO2 252.55吨、NOx 101.17吨。由县发展和改革局、经信局牵头,制订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的具体方案,将落后生产能力淘汰任务分解落实到各责任部门,并每年向社会公布淘汰落后产能企业的名单及执行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对不按期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的企业,要依法关停,有关部门依法吊销其生产许可证和排污许可证并予以公布,电力供应企业依法停止供电。

  (三)切实加强环境监管力度,促进污染源的治理工作。重点抓好县肉联厂、县五虎山药业有限公司和新诚基工贸有限公司稀土矿等企业的废水治理工程。切实加大畜禽养殖业污染源整治工作力度,县农业局、县畜牧兽医局应加大对现有畜禽养殖场的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减排工作力度,大力推行畜禽养殖场“干清粪+粪便农业利用,污水厌氧+好氧+深度处理”的处理新工艺;切实按照《大埔县畜禽养殖区划分方案》的要求,加强对畜禽养殖业的规划和指导,优化布局,实行污染集中处理,达到畜禽养殖废物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县环保局要加强对农业养殖污染源整治的监管工作,确保农业源主要污染物削减目标的完成。2012年安排规模化养殖场监管减排项目为大埔县晨佳农牧有限公司、大埔县茶阳昌裕猪场、大埔县高陂镇五家畲猪场等十五家养猪场,削减量分别为COD 404.39吨、NH3-N 86.66吨。

  (四)加大机动车NOx排放控制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大交通运输行业NOx的减排力度。县石油公司应根据国家供油的计划和要求,力争2012年在全县统一供应国Ⅳ标准的汽油和柴油;县交警大队要严格执行老旧机动车淘汰制度,除正常淘汰达到使用年限的机动车外,要加速淘汰黄标车(即污染物排放未达到国Ⅲ标准的汽车);建立和健全减排措施,完善档案管理,确保完成交通源NOX减排31.0吨的任务。

  (五)严格环保准入。严格环保准入,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排放。一是提高环保准入门槛。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高污染、高耗能、工艺落后的建设项目一律不得引进。二是严格环保审批。对未取得总量控制指标的项目,一律不予批准建设;未达到总量控制目标要求的项目,一律不得投入生产;新增污染物排放量不允许突破总量控制指标。三是实行区域限批。对超过总量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四是建立项目审批的部门协调机制,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县发改部门不审批、核准项目,国土资源部门不批准用地,银行不予贷款。五是建立新建项目审批问责制。对违法违规审批项目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六)加强环保监管。加强环保日常监管和监督执法,加大我县两间水泥厂的监管力度,保证企业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减少污染物排放。一是要全面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禁止超总量排污、超标排污和无证排污。二是实施企业环境信用制度。由环保等有关部门与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联合将环境执法信息纳入银行征信管理系统,限制污染严重企业贷款。三是加强对污水处理厂监管,污水处理厂不正常运行将依法给予处罚,并扣减污水处理费。四是强化对重点行业和企业污染的整治。对不能稳定达标或超总量的排污单位要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责令停产整治;经整治仍不能实现达标排放的,坚决依法关闭。五是积极推行清洁生产,鼓励企业通过清洁生产减少污染排放,对重污染企业实行清洁生产强制审核。

  (七)加快“三大体系”建设。按照国家要求,加快推进污染物减排统计、监测、考核三大体系建设。一是积极推进在线监控系统建设,加强污水处理厂等重点源在线监测监控系统运行管理。二是科学配置污染源现场采样和监测仪器装备,提高污染源日常监督性监测能力。三是进一步推进环保综合执法改革,加强环保监察队伍建设。配备环境监督执法取证、交通和通信等设备,提升污染源监察核查能力。四是加强污染物减排统计基础和信息传输能力建设。加强部门协调,健全和完善基层环境统计工作体系。认真开展污染源普查,摸清污染物排放现状。做好重点污染源排污数据的采集和核定工作,建立重点工业污染源和新建项目数据库以及COD、NH3-N、SO2 、NOx四项主要污染物排污总量控制台帐,及时掌握新老污染增减动态变化情况,为采取针对性的措施提供依据。加强县环境保护监测站和环境信息中心能力建设,提高数据储存、传输和共享等信息化水平。

  三、职责分工

主要污染物减排是一项系统工程,各职能单位必须按照《大埔县“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方案》中确定的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重点做好以下工作,确保全县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扎实有效推进。

  县环保局:负责指导、汇总、上报全县减排材料,迎接国家、省、市减排核查工作;负责吊销关停企业排污许可证并出具相关企业环保现场监察记录,吊销排污许可证的证明材料,相关企业2011年度环境统计资料。

  县统计局:负责提供全县GDP及增长率,常住人口(或非农人口)及增长率,7个低COD行业和9个低NH3-N行业产值及增量,燃煤和燃油消耗量等数据。

  县工商局:负责吊销关停企业营业执照并出具关停企业吊销营业执照证明材料。

  大埔供电局:负责停止关停企业供电并出具关停企业断电证明材料。

  县发改局:负责关闭生产能力落后和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并提供相关文件材料。

  县经信局:负责关停小水泥、小造纸厂等落后生产能力的企业并提供相关文件材料。

  县水务局:负责大埔县县城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并提供相关材料,城东配套截污管网建设的材料以及各镇场的污水处理厂规划与建设等材料。

  县农业局、县畜牧兽医局:负责农业源COD、NH3-N的减排工作,切实开展养殖污染源的治理和污染物的减排工作并提供相关的材料。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交通源的NOX减排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切实抓好老旧车辆和“黄标车”的淘汰工作,并提供机动车辆管理等减排工作所必须的相关材料。

按照国家、省、市考核结果进行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责任单位和个人给予处理。

 

  附件:1.2012年工业结构调整水污染物减排项目表

      2.2012年淘汰落后产能大气污染物减排项目表

     3.2012年新建、扩建配套管网建设项目表

      4.2012年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工程治理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