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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2年新成长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工作的通知 埔府办〔2012〕22号
来源:县府办  时间:2012-03-07 10:44:0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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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埔府办〔2012〕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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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2年新成长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丰溪林场,县有关单位:

  为全力做好我县新成长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工作,进一步提高新成长劳动力技能水平和综合素质,实现全县当年新成长劳动力全部转移就业,根据《梅州市新成长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方案》(梅市府办〔2011〕20号)、《关于坚持不懈抓好新成长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工作通知》(梅市新办〔2012〕1号)和《大埔县新成长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工作方案》(埔府办〔2011〕52号)的要求,现就做好2012年新成长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镇(场)、县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新成长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切实把新成长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增强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在方法上要坚持出新招、出实招,求实效,及时调整充实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专题研究会,落实工作任务,扎扎实实地把新成长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工作抓紧、抓好、抓落实。

  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培训就业氛围

  (一)加大“双转移”优惠政策的宣传力度,鼓励和引导新成长劳动力积极参加技能培训。人社部门要继续做好新成长劳动力培训券的发放工作;教育部门要在毕业班开展人生规划与职业指导教育,开设就业指导课,引导学生科学规划职业生涯,让学生们对职业(技工)教育有正确的认识,鼓励继续升学困难较大的初、高中毕业生积极选择职业(技工)院校,接受职业(技工)教育或免费的短期职业技能培训;民政部门要对退役回乡报到的退伍义务兵、复员士官、转业士官在第一时间做好参加免费职业技能培训的宣传发动,发放《广东省退役士兵免费职业技能培训指南》等宣传资料,引导他们报读中等职业学校或技工学校,并及时对有培训意愿的退伍义务兵、复员士官、转业士官登记造册并跟踪落实、提供服务。

  (二)各镇(场)、各单位要挖掘新成长劳动力参加技能培训、创业培训、见习培训后实现就业、创业的典型,通过典型引路,引导城乡新成长劳动力转变就业观念。

  (三)各镇(场)、各单位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镇、村(社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平台,大力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建立新成长劳动力就业培训宣传栏,印发宣传资料,宣传就业培训政策,引导城乡新成长劳动力积极主动地参加各类职业培训,营造扩大培训就业的浓厚氛围。

  三、以实名制为抓手,全面推进各项工作落实

  要在今年全面启动以建立包括新成长劳动力基本信息(姓名、身份证、联系方式等)、就业状态、求职意愿、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去向、就业时间、单位等为主要内容的新成长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实名制工作,以实名制登记管理为抓手,切实推进新成长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及早做好摸查登记。教育部门要精心指导所属学校做好未能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和回埔登记就业困难的师范类应届大中专毕业生的宣传发动和统计工作,准确采集个人信息,分类建立信息台账,台账要分为:有多少人,其中有培训意愿的有多少,无培训意愿的有多少,已就业的有多少,无培训意愿的要注明理由,已就业的要注明就业去向,并把建好的台账报人社部门。初中毕业生和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台账在8月底前报人社部门,未能继续升学的高中毕业生在9月底前报人社部门。民政部门要做好退役士兵的宣传发动、就业指导和信息收集等工作,要摸清底子,分类建账,回来多少人,有培训意向的多少人,需要在本县培训的有多少人,已就业的多少人,无培训意向的原因都要搞清楚,并指导教育培训机构做好退役士兵的招生录取、培训教育和就业推荐等工作,要求在5月底前分类建好台账并报至人社部门。以上两项报送台账的工作,由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分别收集汇总报县人社局,同时垂直报送市教育局、市民政局。(相关调查统计表格可登录县人社局网站→专题专栏→劳动力转移→下载)。

  (二)建立健全基本台账。按照“县有数据库、学校和镇、村(社区)有台账、个人有表格”的要求,全面落实各级各部门责任。人社部门要做到县主管部门有数据库(总台账),镇、村(社区)人社服务平台和培训机构有基本台账;教育部门要做到县主管部门有数据库(总台账),学校有基本台账,学生有登记表格;民政部门要做到县主管部门有数据库(总台账),镇(场)民政服务机构有基本台账并积极指导培训机构规范建立台账;财政部门要根据新成长劳动力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的需求,编制专项资金预算,制订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及时拨付补助资金,并加强资金的监督管理,发挥资金的最大使用效益。

  (三)加大转移就业工作力度。人社部门要创新培训方式,开展分类培训,做好就业服务,帮助新成长劳动力实现就业。

  1、要结合全县产业特色需要,选定一到两个特色培训工种重点组织开展培训,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实效性。创新培训模式,根据参训学员的文化水平和就业岗位需求,科学设置课程,重点培训就业岗位所需知识和专业技能,确保学员培训后实现“高就”。

  2、要按照就地就近就业和向外输出就业相结合的原则,建立与本市、县园区用工企业和珠三角等发达地区用工企业的劳动力转移对接机制,根据企业岗位需求实际,大力开展“订单式”培训和定向培训。

  3、要按照“谁培训、谁输出、谁服务”的原则,要求定点培训机构负责做好学员的就业推荐、跟踪管理和后续服务,确保培训后的新成长劳动力实现100%转移就业。

  4、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建立健全新成长劳动力学员就业信息库和企业用工信息库,完善就业登记、就业信息收集、发布制度,每年举办一场以上的新成长劳动力专场招聘会,搭建参训学员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平台;及时为参训学员提供就业信息、职业介绍等免费服务;进一步拓宽就业渠道,加强与珠三角等发达地区的劳务合作,收集更多、更好的用工信息;同时,利用新闻媒体、互联网、人才交流等形式,为参训学员提供包括信息咨询、就业指导、职业介绍、劳动维权等一系列免费的就业服务。

  四、强化监督,严格考核

  (一)根据县有关文件规定,新成长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工作纳入县对镇年度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目标责任制考核评价和对镇、村两级服务平台工作目标考核内容,有意愿参加培训的新成长劳动力未能百分百进行培训、百分百实现就业的镇、村(社区)不能评为优秀等级。

  (二)县将每年在各镇(场)新成长劳动力参加培训转移就业人员中随机抽取一定比例,在媒体上公示,接受监督,对弄虚作假的,要严肃追究查处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三)各镇(场)、县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2012年新成长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工作方案,报县新成长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人社局培训就业与农民工工作股,联系电话;5551352)。

 

二○一二年三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