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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大埔县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方案的通知 埔府办〔2012〕29号
来源:县府办  时间:2012-03-25 11:04:0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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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埔府办〔2012〕29号

 ———————————————

关于印发大埔县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丰溪林场,县有关单位:

  《大埔县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方案》业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大埔县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广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和《梅州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的精神,加快我县推进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促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规范运行,在已确认的行政执法部门职权界定结果的基础上,以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为内容,按照合法、合理、公平、公开、和程序正当、高效便民、权责统一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以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工作制度为内容,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要求,从执法源头上预防腐败,落实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进一步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

  二、实施范围

  全县具有行政处罚职权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实施行政处罚的组织。

  三、工作任务

   (一)梳理执法依据

  各单位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对本单位的行政处罚依据进行梳理,将现行有效的行政处罚依据(包括颁布机关、处罚的违法行为、执法权限、执法程序、处罚标准及幅度等)编制目录,并报送县政府法制局备案。

  (二)制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限标准

  各单位应当根据过罚相当和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制定本单位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具体实施办法和裁量标准,对自由裁量权的运用范围、行使条件、裁量幅度和实施种类等,进行合理细化和分解,做出科学、准确、详尽的规定,并报送县监察局、县政府法制局备案。有关注意事项:

  1、对同种违法行为,法律、法规、规章在同一罚则中规定了可供选择的多种处罚种类的,应列明不同情况,对何种情况应给予何种处罚做出相对应的规定。

  2、对同种违法行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罚款幅度较大的,应列明不同情况,分别确定一个相对固定的罚款数额、比例或倍数。

   3、符合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情形的,在列明具体情况时,应当严格依照法定条件,不得增设或创设条件。

   4、符合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形的,一般可按相应处罚幅度下限处罚。

   5、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基本相同的同类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应遵循量罚基本一致的原则。

  (三)健全相关制度

  1.建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公开制度。各单位应当将本单位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向社会公开,裁量结合应当允许社会公众查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除外)。

    2、自由裁量说明制度。在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时,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对当事人的申辩意见是否采纳以及处罚决定中有关从重、从轻、减轻处罚的理由应当予以说明。

  3、自由裁量审核制度。各单位要加大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的审核力度,案件调查人员提出行政处罚建议后,应经本单位法制工作机构进行法制审核后才能报负责人签发。

  4、自由裁量集体讨论制度。对涉及自由裁量的重大或复杂案件,各单位的负责人要组织进行集体讨论,共同研究决定案件的处理。

  5、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各单位要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对不执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的人员,要严格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四、工作步骤

  (一)全面动员,明确任务(2012年3月)

  1.成立县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明确工作职责。

2.各单位认真组织本部门行政执法人员学习《广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和《梅州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召开本部门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会议,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任务。

3.各单位组建工作机构、明确工作人员,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制定标准,健全制度(2012年4月至6月)

  1.各单位完成行政执法依据梳理工作并编制目录(参见附件一),同时确定需要规范的自由裁量项目(参见附件二),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通过(4月20日前)。

  2.各单位对需要规范的自由裁量项目,制定出细化的自由裁量标准(参见附件三),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5月20日前)。

  3.各单位根据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意见,对制定的裁量标准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6月15日前)。

  4.各单位在梳理执法依据、制定裁量标准的同时,有计划地进行自由裁量权公开制度等五项配套制度的制订工作,并将五项制度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6月30日前)。

  5.对涉及面广、应用频繁、与群众关系密切、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以及自由裁量幅度较大的项目,必须在2012年6月底规范到位。

  (三)公布实施,深化提高(2012年7月以后)

  1.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经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通过后,于2012年7月开始由各行政处罚实施机关正式向社会公布并实施。

  2.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细化标准和监督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各单位对督导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3.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进行检查验收,确保该项工作取得实效。

  4.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全县行政执法机关对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进行专题理论研讨,各单位形成调研文章,以理论指导实践。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强化监督。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严密组织,加强领导。县政府负责总体协调,成立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对辖区内开展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各单位要将这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领导班子要专题研究部署,要按照本《实施方案》和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既具体组织实施本单位的规范工作,又对本系统下属单位相关工作进行规划指导。

(二)精心组织,确保质量。各行政执法机关是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的责任主体,要严格按照时序进度开展工作,切实做好上下对应和衔接,及时向上一级主管机关和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和征询发现的问题及意见建议。要严格按照工作要求梳理自由裁量项目,制定指导性标准,应当及时进行调整、规范、完善。要严格按照审查公布后的标准规范执行,确保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取得实效。

(三)明确责任,严肃纪律。各单位要将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作为推进依法行政、提升执法形象和加强廉政建设、源头预防腐败的重要措施,作为机关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纳入机关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和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引入群众评议机制。对落实不力、执行不力的单位和人员,要严肃追究责任,及时予以通报。

 

附件:1.行政处罚项目和依据目录(参考格式)

       2.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项目目录(参考格式)

       3.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参考格式)

 

 

 

 

 

 

 

 

 

 

 

 

 

 

附件1      

行政处罚项目和依据目录(参考格式)

 

 

违法违规行为

法律依据

处罚标准

1

单位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

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注:本表格为填表单位全部行政处罚项目汇总表

 

  

附件2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项目目录(参考格式)

 

 

序号

违法违规行为

法律依据

处罚标准

1

单位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

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注:本表格为填表单位需要规范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