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埔府办〔2012〕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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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加强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丰溪林场,县直有关单位:
为切实抓好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严防森林火灾,确保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县政府同意,现就切实加强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落实森林防火责任
清明节期间,祭祖扫墓、进山游玩、上山造林作业人员较多,春耕生产等农事生产生活用火增多,森林火灾隐患加大。近日全县天气转晴,森林火险等级升高,各级各部门领导要充分认识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形势,紧急行动起来,把做好清明节期间的森林防火工作作为当前一件大事来抓。要克服松劲麻痹思想,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周密部署,切实履行森林防火行政首长负责制,全面落实领导责任、部门责任、岗位责任、地块责任、包片责任和对特殊人群的监管责任,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确保清明节期间不发生大的森林火灾,确保人员安全。
二、深入宣传,营造森林防火氛围
各镇(场)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和林区景点的宣传栏、警示牌、标语、门票等媒介,因地制宜开展各种宣传活动,大力宣传森林防火规章制度和因上坟烧香烛、纸钱引发森林火灾的典型案例,大力推广“无烟祭祀”、“鲜花祭祀”、“网上祭祀”等文明祭祀方式,增强人们的森林防火意识,不断普及防扑火知识,营造浓厚的森林防火氛围。
三、加强巡查,严格野外火源管制
各镇(场)要尽快组织一次火灾隐患大排查,开展清坟边、清林边、清地边、清库边、清隔离带、防火林带内可燃物等“五清”活动,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县将组织有关部门到各镇(场)督导森林防火工作。要严格执行野外生产用火审批制度,清明节期间禁止炼山作业。县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公安、民政、工商等部门的合作,对迷信用品加强管理,落实人员和巡查制度,实行重点防范;各镇(场)护林队伍要全天候在岗巡护,加大入山检查力度,从严看守林区、风景区、森林公园等重点地段和入山路口,严禁火种带入,在祭祀人员活动较集中地方要设立固定和流动监控点,进行严防死守;森林公安机关要严厉打击违法用火行为,从严从重从快查处森林火灾案件,严惩森林火灾肇事者,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加强值班,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各镇(场)要制订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专项应急预案,严格执行全天24小时防火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必要时实行双岗制,确保火情信息畅通。各镇(场)清明节期间值班带班安排于4月1日前报县防火办备案。发生森林火灾要实行归口通报制度,不得迟报、瞒报、漏报、误报。要切实做好扑救森林火灾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扑火机具、扑救物资设备的性能完好。要做好森林火险等级预测预报和发布工作,各地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要严阵以待,一旦出现火情,镇(场)政府和责任单位要立即启动预案,有关责任人要靠前指挥,集中优势兵力,科学组织扑救,实现“打早、打小、打了”。扑救中,要以人为本,科学扑救,严禁动员老、病、残、孕人员及中小学生参加扑火,确保扑火人员的人身安全。
从4月1日至4月10日,全省实行森林火灾零报告制度,各镇(场)办公室应在每天下午17时前向县防火办报告当天情况。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