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埔府办〔2012〕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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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12年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转移就业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丰溪林场,县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的决定》(粤发〔2008〕4号),根据梅州市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下达2012年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转移就业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梅市劳转办〔2012〕6号)精神,现将2012年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转移就业工作目标任务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狠抓落实,确保目标任务完成
2012年,市转移办下达我县组织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2700人、新增转移就业8900人的工作目标任务。县政府根据各镇(场)农村劳动力分布情况,将此任务分解下达,并由县田家炳高级职业学校和县就业训练中心2家培训机构承担培训工作。各镇(场)及县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和推进方案,全力以赴抓好组织实施,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二、加强对接,提高培训转移质量
各镇(场)及县有关单位要紧密结合产业发展和人力资源市场需求,引导开展适应我县现代产业体系建设需要的培训工种,优化培训结构,提高培训质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要积极组织培训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用人单位建立对接合作机制,切实提高转移就业率。同时,各镇(场)及县有关单位要结合“新成长劳动力‘两清’工程”和扶贫开发“双到”工作,积极组织新成长劳动力、农村贫困户劳动力的免费职业技能培训转移就业,加大对新成长劳动力全面实施免费技能培训转移就业工作的力度。
三、加强监督,规范各项操作程序
各镇(场)及县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广东省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转移就业工作规程(暂行)》、《关于进一步明确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明确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分类补助参考标准的通知》和《关于做好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项目验收及资金申请工作的通知》等省、市相关文件的要求,规范各个工作环节,认真履行职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行为,保证资金使用安全。县人社、财政等部门要对定点培训机构的培训过程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加强对组织发动、开班培训教材、鉴定考核、推荐就业、考核验收、资金拨付等环节的监管,及时纠正查处违反相关规定的操作行为,情节严重的,将取消定点培训机构资格,并追究有关责任。
附件:2012年大埔县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转移就业目标任务表
2012年定点培训机构培训任务、联系镇(场)一览表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日
2012年大埔县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转移就业目标任务表
镇 别 |
组织技能 培训人数 (人) |
合计 |
新增转移就业人数(人) |
|
其中:在本地就近 转移就业人数 |
其中:输出到地级市以上 地区就业人数 |
|||
合 计 |
2700 |
8900 |
3900 |
5000 |
高陂镇 |
400 |
1200 |
500 |
700 |
光德镇 |
130 |
540 |
260 |
280 |
桃源镇 |
140 |
460 |
220 |
240 |
洲瑞镇 |
140 |
490 |
230 |
260 |
大东镇 |
140 |
470 |
230 |
240 |
枫朗镇 |
260 |
820 |
320 |
500 |
百侯镇 |
140 |
510 |
230 |
280 |
湖寮镇 |
180 |
600 |
230 |
370 |
茶阳镇 |
260 |
820 |
320 |
500 |
青溪镇 |
120 |
470 |
230 |
240 |
西河镇 |
260 |
740 |
320 |
420 |
三河镇 |
120 |
470 |
230 |
240 |
大麻镇 |
260 |
740 |
320 |
420 |
银江镇 |
120 |
510 |
230 |
280 |
丰溪林场 |
30 |
60 |
30 |
30 |
说明:1.组织技能培训人数指本年度本辖区组织本县农村劳动力参加技能培训的人数。
2.新增转移就业人数指本年度本辖区组织本县农村劳动力向二、三产业新增加转移就业的人数。
3.全社会非农就业比重指从事二、三产业的从业人员人数/全社会从业人员总数×100%。
4.培训后转移就业率要达到60%以上。
2012年定点培训机构培训任务、联系镇(场)一览表
项 目
单 位 |
组织技能 培训人数 (人) |
培训机构 |
培训任务 (人) |
培训机构 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合 计 |
2700 |
大埔县田家炳高级职业学校 |
1350人 |
饶凌云 |
5592568 |
高 陂 镇 |
400 |
||||
光 德 镇 |
130 |
||||
桃 源 镇 |
140 |
||||
洲 瑞 镇 |
140 |
||||
大 东 镇 |
140 |
||||
枫 朗 镇 |
260 |
||||
百 侯 镇 |
140 |
||||
湖 寮 镇 |
180 |
大埔县劳动就业训练中心 |
1350人 |
丘伟科 |
5551732 |
茶 阳 镇 |
260 |
||||
青 溪 镇 |
120 |
||||
西 河 镇 |
260 |
||||
三 河 镇 |
120 |
||||
大 麻 镇 |
260 |
||||
银 江 镇 |
120 |
||||
丰溪林场 |
30 |
说明:1.大埔县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转移就业工作是我县2012年十项民生工程之一,列入县委、县政府督办事项。各镇(场)、定点培训机构要在2012年12月10日前按时、按质完成任务。
2.各镇(场)、定点培训机构对102个贫困村、贫困户劳动力优先培训,贫困劳动力培训后优先推荐就业。
3.培训后转移就业率要达到6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