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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60周岁以上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通知 埔府办〔2012〕55号
来源:县府办  时间:2012-06-20 09:54:0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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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埔府办〔2012〕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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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进一步做好60周岁以上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丰溪林场,县有关单位:

  2011年7月,我县启动实施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将城镇居民纳入保障范围,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合并实施,建立了城乡一体化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今年初,县委、县政府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特别是把“全县60周岁以上城乡居民实现养老保险全覆盖”列入今年十件民生实事之一。为贯彻落实好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加快推进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确保在年底前全县60周岁以上城乡居民全部享受养老待遇,实现“老有所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

  全县60周岁以上城乡居民全部享受养老保险是今年县委、县政府确定的十件民生实事之一,是确保我县城乡居民“老有所养”的民心工程,是“建设富庶美丽幸福新大埔”的重要内容。至今年5月底,全县累计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数152627人,占市下达任务175800人的86.82%,其中60周岁以上参保人数为50713人,占任务的89.44%。但今年1-5月份全县新增参保人数仅为1700人,与时间进度差距大,任务还非常艰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深化认识,切实负起责任,强力推进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特别是60周岁以上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全覆盖工作的落实,把县委、县政府十件民生实事办好、办实,让更多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二、强力推进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领导是关键,镇(场)长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各镇(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研究部署,进一步落实责任,把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与当前其他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人社服务所主动工作的格局,为顺利完成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特别是实现60周岁以上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全覆盖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加强宣传发动。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渠道,广泛宣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及好处,动员城乡居民积极参保,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三)做好调查摸底。要继续开展摸查工作,准确掌握60周岁以上未享受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城乡居民情况,并在此基础上,制定工作计划,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发动应保对象参保。

  (四)扩大帮扶范围。要结合扶贫开发“双到”、“6.30”扶贫济困日等活动,争取挂扶单位支持,积极发动企业家、社会热心人士等捐款,帮助更多困难城乡居民参加养老保险,确保贫困家庭60周岁以上人员全部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三、加强督查考核

  县政府已与各镇(场)签订了目标责任书,建立了工作目标责任制。各镇(场)要把任务指标分解下达到村、到人,明确责任,落实奖惩,激发镇村干部的工作自觉性和积极性。县将成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督查工作组,定期对各镇(场)进行督导检查,每月通报工作进度。同时,将严格按照县制订的年度目标进行考核,对不能完成任务的,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镇党委、政府要向县政府,镇分管领导向县分管领导书面检讨,说明原因。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