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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大埔县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埔府办〔2012〕62号
来源:县府办  时间:2012-07-19 10:12:0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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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埔府办〔2012〕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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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大埔县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丰溪林场,县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大埔县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辖区、本单位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县安监局反映。

 

二○一二年七月十八日

 

 大埔县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

    “十二五”时期,是大埔全力加快绿色的经济崛起,建设富庶美丽幸福新大埔的关键时期。为促进“十二五”期间我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营造安全、稳定、健康、有序的发展环境,根据《梅州市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按照前瞻性、针对性、指导性的原则,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现状与问题

  “十一五”时期,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全县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依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积极开展“安康杯”和“安全生产月”等群众性安全生产活动,大力抓好非煤矿山、交通、建筑施工企业、危险化学品、消防、特种设备等安全专项整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有效遏制了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但总体形势依然不容乐观,个别地方和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安全生产问题还比较突出,主要表现在:

  一是对安全生产重视程度不够。个别镇和企业对安全生产缺乏足够的认识,存在重经济、轻安全的倾向,忽视安全发展,安全生产未能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企业总体发展战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还不够到位,安全生产还没有成为绝大多数企业的自觉行动。

  二是安全生产基础依然薄弱。经济快速增长的同时,传统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尚未根本改变,安全投入不足,安全生产欠账严重,尤其是一些老工业企业和中小企业,生产工艺技术落后,设备老化陈旧,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低。重大危险源数量大、分布广,且没有建立起完善的监控管理体系,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的重大事故隐患尚未得到有效治理。

  三是安全监管体制不够健全。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和政府机构的调整,部分原有行业主管部门被撤销,行业安全管理缺位。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存在组织不健全、监管力量不足、监管手段落后等问题,部分地方和企业尚未得到全面、有效的安全监管。部门联合执法机制还不完善,难以形成合力。

  四是安全生产责任不够落实。一些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忽视安全,管理松懈。安全生产综合监管权威性不够,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惩处不严。

  五是安全生产基础支撑力量不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体系不配套、不完善。安全生产监管和监察信息化水平低,尚未建立起全县统一的安全生产信息网络平台。宣传教育培训体系尚未建立,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滞后,方式和手段落后,能力不足。安全生产应急资源缺乏统一规划,难以实现资源共享;应急救援装备匮乏,应急管理薄弱,不能对突发事故实施快速、有效的应急救援。

   “十二五”时期,是我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关键时期,安全生产工作将面临新的形势与挑战。一是经济的快速增长,要求我们必须在更广泛领域和更深层次上扩大开放,必须创造更加安全稳定的投资营商环境,以促进县域经济发展。二是安全生产工作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要条件,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是一项重要工作,必须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大力抓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特别是要加大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加油站)、烟花爆竹、道路交通、公共聚集场所消防安全的整治力度。三是在“十二五”时期,大量的城镇新成长劳动力必将通过劳动力市场进入各类企业,城市化过程加快,大批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业转移,这些人员是安全生产的主力军,必须加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力度,切实提高他们的安全技术和自我保护能力。四是随着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必然会涌现众多的各类企业,不仅要抓好国有企业、乡镇集体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还要抓好其它经济成分企业,特别是要加强民营、个体经济成分企业的安全监管工作,安全监管工作将更加繁重。

  二、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出发点,以遏制重特大事故为重点,以减少人员伤亡为目标,倡导安全文化,健全安全法制,落实安全责任,依靠科技进步,加大安全投入,提高本质安全水平,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监督参与、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格局,实现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总体目标

  到2015年,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基本形成,安全监管与执法能力明显提高,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技术支撑、应急救援和宣传教育培训体系进一步完善,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病得到有效防范。具体目标是:

  1、杜绝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事故,遏制一次死亡3至9人的重大事故,最大限度减少一般伤亡事故。

  2、亿元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比2010年下降20%。

  3、工矿企业10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比2010年下降20%。

  4、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比2010年下降25%。

  三、主要任务

  (一)深化重点行业和领域专项整治与监督管理

  进一步深化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的专项整治。加强道路、水上等交通安全监管,坚持开展专项治理,减少交通事故。严格执行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等行业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关闭破坏资源、污染环境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

  非煤矿山: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全面清理违法生产的非煤矿山。加强对非煤矿山企业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及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推进安全标准化管理。

  危险化学品: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协调机制,落实监管责任。以《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为依据,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运输、仓储、销售、使用和废弃物处置等各个环节进行全面整治,切实加强管理。严格各种资质许可证的审核发放,严禁非法生产、经销和运输危险化学品。对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和销售网点,要彻底进行整顿,依法规范销售行为。对危险化学品的储存、运输,要全面落实有关危险化学品储运的各项制度,严禁使用不符合安全条件要求的车辆等运输工具运输危险化学品;严禁个体业主从事危险化学品的销售和运输。对剧毒化学品要实行全过程跟踪管理。同时,建立起危险化学品的管理机构,搞好注册登记工作,建立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体系。

  烟花爆竹: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经营许可制度,加强源头管理,推行专营批发配送和定点销售制度,加大对超量储存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密防范重特大烟花爆竹事故。整顿规范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合理布局,减少经营网点,依法查处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民爆器材:以贯彻实施《民用爆破物品管理条例》为重点,加强监督检查,促使从业单位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加强对经销民爆器材网点的监控。

  建筑施工:建立建筑施工企业安全信用体系和失信惩罚机制。建立完善建筑业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建立建设系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快报系统,完善事故处理机制。突出高处坠落、施工坍塌和塔吊倒塌等多发事故的预防工作,督促和检查重点地区和重点企业事故预防措施的制定与落实。

  特种设备:建立特种设备动态安全监管体系,构建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评价体系。严把特种设备安全准入关。继续开展气瓶、压力管道、锅炉、危险化学品承压罐车、起重机械以及取缔土锅炉、简易电梯等特种设备的专项整治。

  道路交通:建立健全县、镇两级安全组织协调机构。强化机动车安全检验制度,建立健全机动车辆缺陷召回、机动车安全认证、机动车强制报废、驾驶员考试登记注册等制度。建立道路设计、新建和改扩建的道路交通安全审核机制。加强道路运输企业规范化管理,继续治理超载超限。改造事故多发路段、桥梁,提高道路设施标准和管理水平。

  水上交通:重点查处“四客一危”,取缔非法船员,落实乡镇船舶的隐患安全管理责任制,加大对乡镇横水渡口渡船的隐患整改力度。

  农业机械:以基层管理网络建设为重点,完善农业机械安全监管体系。规范拖拉机及驾驶员的管理,提高年检率。加强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注册、牌证核发的规范化管理,严把安全检验关、驾驶员考试关。抓好重点农时季节的农业机械安全生产。建立农业机械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加强农机监理装备建设,开展农机安全使用的宣传教育和“农机安全村”活动。

  (二)实施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治理

  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重大危险源普查工作。推动企业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及监测监控系统。生产经营单位要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检测、评估、监控,制定应急预案。

  对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特种设备、交通运输、水利、消防等行业与领域的重大事故隐患进行登记建档、评估分级、治理、跟踪监督。重点对构成重大事故隐患的公路危险路段、尾矿库、采空区、仓储区等进行治理。以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对象,加强重大火灾隐患治理。

  (三)建立安全生产信息平台。

  信息是决策的基础和依据。以伤亡事故统计和生产安全情况为基础,建立一个功能完善、标准规范、安全可靠、管理模式先进的安全生产信息系统,为各级领导和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提供决策依据,为社会、企业等信息需求者提供优质的信息服务。逐步建立县安监局与县政府、县安委会成员单位间运行信息的网络系统。

  (四)加强职业危害监督管理。

  建立健全职业卫生工作协调机制和重大事项通报机制,明确相关部门职责,落实监督管理责任。加快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监督检查队伍建设,健全机构,充实人员,落实经费,配备必要的专业监督和检查装备。加强对矿山、建筑、建材、冶金、化工、机械、轻工、纺织等职业危害较严重行业的监督检查。加大职业危害事故处理力度。

  (五)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能力建设

  加强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机构、执法队伍和执法能力建设,保障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机构、人员、设施、装备等到位。建立完善全县统一的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做到统筹兼顾、资源共享,形成安全生产信息体系。加快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逐步形成覆盖矿山、危险化学品、交通、海事、铁路、消防、核安全、渔业等有关行业与领域的应急救援体系。整合现有资源,合理布局,完善宣传教育、培训基地建设。

  (六)强化安全生产培训

  加强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各行业安全管理人员及执法人员的培训。强化重点行业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重点抓好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和建筑等行业农民工的安全培训。

  (七)推进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建立舆论监督和公众监督机制,完善与规范安全生产信息发布制度,发挥新闻媒体安全生产宣传和舆论监督作用。加大电视台、广播电台、网络、报纸杂志等媒体普及安全知识的力度。广泛开展安全社区建设,倡导安全文化。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等宣传活动,在全社会形成“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氛围。

  (八)夯实企业安全生产基础。

  依法加强和改进企业安全管理,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企业按照安全生产法规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保证安全生产的必要投入,建立健全企业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大力开展企业安全标准化管理,在重点行业、领域企业中普遍开展安全标准化活动,使企业安全生产基础不断得到加强。大力推行和完善企业安全生产“有人管、会管”工作机制。逐步建立健全对高危行业生产企业提取安全费用制度,进一步提高企业生产安全事故伤亡赔偿标准,建立企业负责人自觉保障安全投入、努力减少事故机制,引导企业安全管理逐步走向规范化。

  四、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十二五”期间,必须加强政策引导、资金投入和监管力度,落实安全责任,强化安全意识,保证“十二五”安全生产规划目标的实现和主要任务的完成。

  (一)把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安全生产是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正确处理安全生产与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关系,把安全生产摆在与人口、资源、环境同等重要的位置。完善和强化安全生产规划和实施保障体系,各级政府要把安全生产相关内容、重要指标和重大工程项目分别纳入相应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规划指标体系和投资计划,统筹安全生产与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

  (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把安全生产作为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指标体系。特别要加强镇级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依法严肃查处事故责任,对事故责任人要依法严格追究责任。

  县安监局要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制,依法履行综合监管职责,监督检查镇政府和县直有关部门监管职责到位和事故防范措施的落实。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保证安全生产投入,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提高本质安全水平。工会、社团组织以及社区基层组织要发挥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作用。

  县公安、交通运输、水务、农业、电力、住建、邮政、旅游、质监、环保等部门应将安全生产纳入本部门发展规划,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行业或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并对其开展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

  (三)严格安全生产执法

  严格执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严厉打击无视法律、无视监管、无视生命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发挥政府各有关部门、公检法和纪检监察机关的作用,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合执法的工作机制,惩治安全生产领域的失职渎职、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等腐败现象。完善安全生产举报制度,设立全县统一的举报电话。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许可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对安全设备设施、个体防护装备等实行安全标志、标识等市场准入制度,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实行淘汰制度。

  (四)加大安全生产投入

  各镇(场)要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政府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支持事故隐患治理、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重大危险源监管、安全生产应急求援、宣传培训和安全监管监察等工作,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鼓励企业加大治理事故隐患和安全技术改造投入。

  建立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建立完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和责任险制度,建立健全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建筑等危险性较大行业和领域的安全费用提取制度。鼓励高危行业在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基础上,购买商业性人身伤害保险,提高对伤亡人员的赔偿待遇。

  (五)保障企业安全生产条件。

  建立地方政府领导分工联系本地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制度。促进企业加大安全投入,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严格开展安全培训与教育,提高职工待遇和劳动保障水平。

  (六)加强交流与合作。

  进一步加强与兄弟县在安全生产(职业安全健康)领域的交流与合作,构建学术交流平台,不断扩展新的合作渠道,多形式、全方位和多层次地推进合作,努力提高工作交流和合作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