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埔府办〔2012〕9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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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高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丰溪林场,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城乡低保补贴五保供养标准达到全国前十名水平的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研究,决定从2012年10月1日起,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由人月320元提高到420元,分散供养标准由人月250元提高到350元。县财政部门应及时足额安排调标资金,县、镇民政部门要严格按照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大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0月30日